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同构成了我国三大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活动不可偏离的基本遵循,也是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关键。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法,有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从而营造守法、文明、理性的社会环境,泽被苍生、广益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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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同构成了我国三大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活动不可偏离的基本遵循,也是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关键。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法,有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从而营造守法、文明、理性的社会环境,泽被苍生、广益众人。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刘祎,男,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导,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台湾政治大学访问学人。主持省部级项目二项、厅局级项目四项,研究成果获湖北省人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出版专著一部并获中国法学会颁发的第七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主持在线开放参编教材一部,发表论文12篇。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