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行政诉讼法 >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 2.6 视频单元
大家好
本节的学习内容是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简单来说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原告的对称
是指被原告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
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
法定授权的组织
掌握行政诉讼的被告这一重要概念
需要把握住四个特征
这当中实体特征两个 程序特征两个
先来说实体特征
实体特征一 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被法律
法规 规章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
依法独立享有与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
有独立的机构 编制和经费
所以行政机关能够当被告
可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能够作出行政行为的除了行政机关以外
还包括法律 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
这些法定授权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
但依法取得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
能够作出行政行为 所以也能够成为被告
总之能够成为被告的必须具有行政管理权
因此要么是行政机关要么是法律 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这两类主体也合称行政主体
实体特征二 被告必须能够对被诉行政行为
承担实体上的法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
和承担实体法上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完全一致
最常见的有三类情形
1实施行政行为的是被委托人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是委托人行政机关
2作出行政行为的是行政主体的一部分
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 临时机构
组建机构他们都统称行政机构
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
是该机构所属的整体行政机关
3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变更的
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
是作出撤销或变更决定的机关
或者继续行使被撤销 被变更机关职权的
行政机关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
不一致的情形
这些复杂情况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详细梳理
这里先点到为止
具备上述两个实体特征就具有了被告资格
但具有被告资格是不是就一定当被告
这不一定
还需要具备两个程序特征
一是被原告指控
没有原告指控法院不能主动追加被告
二是由法院通知应诉 没有法院的审查确定
仅有原告指控也不会产生被告
决定权在法院不在原告
尤其当原告出现指控错误时
法院的决定权就凸显出来了
原告指控并非总是正确无误的
如果没有法院审查错误的指控得不到纠正
就会浪费司法资源甚至损害公共利益
原告指控错误包括告错了和告少了两种情况
告错了是指原告所指控的被告不适格
如某区安局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但张某却去告区人民政府
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将不适格的被告变更为适格的被告
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法院不能强行变更
这是因为是否变更被告
属于原告享有的自由处分的诉讼权利
受法律保护和尊重
当法院发现需要变更被告的情况
应当告知原告征得原告同意
如果原告不同意则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当然如果法院在起诉立案阶段
没有发现这一问题
原告还可以在一审阶段变更被告
当然仍然需要法院同意
另一种情况是告少了
当多个行政主体共同实施
同一个被诉行政行为时
这些行政主体都有被告资格
如果原告只起诉其中部分主体
未被起诉的其他主体就不当被告
这就是遗漏了被告
即告少了的情形
此时法院应通知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拒绝的本着尊重当事人诉权的精神
法院不能追加未被起诉的行政主体为被告
但由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审查标的
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放任实施被诉行政行为的部分机关
不接受审查
尤其是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况时
则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就会落空
对此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法院应当通知遗漏的被告
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从而起到监督其依法行政的效果
这里还有一个例外
就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由于2014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双被告制度
作出维持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
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属于法定的共同被告
原告应当以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原告选择其中之一起诉的
就会出现被告遗漏问题
法院应当首先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法院无须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而应当依职权直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对此当事人和法院都没有选择余地
必须这么做 因为双被告制度是法定的
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和特征
就讲授到这里
谢谢大家的观看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