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行政诉讼法 >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  2.9 视频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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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视频单元在线视频

下一节:2.10 视频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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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视频单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欢迎大家继续观看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

之第三部分

在本节课程中

我们将介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

新的行政诉讼法比较旧法进一步强化了

行政复议机关的责任

因此复议后的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会更复杂些

也就是说当事人经复议后

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

要提起行政诉讼时

其被告的确定需要考虑三种情况

情况一复议维持的

经过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请看行政诉讼法的第二十六条规定

复议维持意味着复议机关认同肯定原行政行为

原行为可视作复议机关和原机关

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当事人起诉

法院将来要审查的也是原行政行为

但是由于原来的行政行为经过了行政复议

虽然复议的结果没有改变原行为

但行政复议本身还有个程序问题

换句话说复议程序也可能存在违法

因此法院对于行政复议的程序也需要加以审查

至此对于复议维持的案件

法院在实体上审查的是一个行为原行政行为

在程序上则包括两个行为

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

这二个行为都要审查

如此原来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都应当充当被告

而且是共同被告

那么复议机关作出什么行为视为复议维持呢

根据法律规定

复议维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复议机关对原来的行为作出了维持决定

作出维持决定所要满足的条件规定

在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 内容适当的 决定维持

也就是说满足上述条件

复议机关维持可以做出决定

二是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

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

但是复议机关以当事人的复议申请

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请看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这一判断的前提基础是行政复议法

及其实施条例都对复议申请的条件

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前发现该申请

不符合受理条件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果复议机关在受理后

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则应当驳回复议申请

在后者

驳回复议申请属于程序上驳回

类似于行政诉讼中的驳回起诉

复议机关还没有对原行为进行审查和判断

所以谈不上维持不维持的问题

并且该决定属于复议机关自己的意思表示

若申请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以复议机关单独作为被告

三是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内容

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内容

或不予受理申请的

即复议决定涉及多项内容的

只要其中包含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就统一视其为复议维持

这是为了解决实务中遇到的问题

例如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多项申请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

分别针对多项申请作出复议决定的

请看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出现复议维持情况的

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应当作共同被告

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机关的

法院应当告知其追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法院应当将另一个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请看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这不同与其他共同被告案件中

原告拒绝追加遗漏的被告时

法院将遗漏的被告转为第三人的做法

因为

复议维持案件除了要对原机关作出的行为

进行审查外还要单独审查复议行为的程序问题

涉及对二个行为的审查

所以两个机关必须作为共同被告出现

第二种情况复议改变的

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

当事人如果仍不服提起诉讼的话

诉讼的对象不再是原行政行为

而变成了复议决定

被告是复议机关

请看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改变

在判断上需要把握这样几个特征

一是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如果只是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

和证据的 不能算复议改变

同样的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

但没有改变结果的也不算改变

尽管原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

和法律依据发生了变化

但只要结果不变仍属于复议维持

这是司法解释在这个问题上做出的重大修改

将处理结果作为判断改变与否的一般标准

从而鼓励复议机关在复议阶段积极作为

发挥上级机关的内部监督作用

查清案件事实和纠正法律适用错误

二是确认无效的情形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

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

请看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的

意味着该行为自始无效

绝对无效等于否定了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自然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情形

三是确认违法的部分情形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

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

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请看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否定了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一般视为改变原行政行为

但是确认违法可能是由于实体违法

也可能是程序违法

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

由于仅涉及原行政行为的程序问题

不涉及处理结果的实体判断

原行政行为的实体处理结果并未发生变化

所以还是视为维持原行政行为

总之由于程序违法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

第三种情况复议不作为的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受理复议申请

或没有作出复议决定的

此时如果当事人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应当如何确定呢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起诉

当事人如果起诉原行政行为

应当以最初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同时复议机关不受理或没有在法定期限内

作出复议决定又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这又产生了一个诉因

当事人也可以起诉这种行政不作为

这个诉讼的被告当然就是复议机关

请看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好的 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到这里就讲授完毕了

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全部三节的内容也到此为止

谢谢大家

行政诉讼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讨论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0 视频单元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1 视频单元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2 视频单元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2.13 视频单元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章讨论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五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六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六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七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八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八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九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章 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行政强制执行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1 视频单元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0.2 视频单元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第十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2.9 视频单元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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