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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视频单元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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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视频单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欢迎大家收看行政诉讼法的内容

今天我们将介绍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与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同属于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并且自始至终参加诉讼活动

所以共同诉讼人也是行政诉讼的主体之一

那么先来解释一下共同诉讼人的含义

顾名思义 共同诉讼人产生自共同诉讼

那什么又是共同诉讼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为共同诉讼

简单来讲

共同诉讼就是指当事人一方或

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

其中原告方为二人以上的叫共同原告

被告方为二人以上的叫共同被告

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合在一起总称为共同诉讼人

在知道什么是共同诉讼人后

接下来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共同诉讼

继而产生共同诉讼人呢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有两种情况会出现共同诉讼

一是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二是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前者我们称其为必要共同诉讼

后者称为普通共同诉讼

并且构成共同诉讼还要求

案件属于同一个法院管辖

如果案件不在一个法院审理

也就不会出现共同诉讼的问题

立法者设计共同诉讼这项制度

想达到什么目的呢

它能起到有什么作用呢

在行政诉讼中设置共同诉讼制度

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

节约诉讼费用和时间

并有利于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还可以避免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

或同类案件作出相反的判决

接下来我们具体介绍这两类共同诉讼

即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

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诉讼标的为同一行政行为的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要求诉讼标的的同一性

被诉行政行为或是由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或是一个行政行为处理二个以上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必要共同诉讼有如下特点

一在必要共同诉讼中

法院审理的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同一个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

以一个意思表示作出了一个处理决定

而不论作出的行政机关

有几个或者行政相对人有几个

例如某县环保局和水利局共同对某一企业

作出一个行政处罚行为

此时如果该企业将环保局和水利局

分别告到同一个法院

所指向的都是同一个行政处罚行为

必要共同诉讼包含原告方二人以上

被告方二人以上

及原被告双方都是二人以上三种情形

实践中必要共同诉讼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两个以上当事人

因共同违法被一个行政机关

在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处罚

2法人或者组织因违法被处罚

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或直接行为人

同时被同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3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

实际影响的二个以上当事人同时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二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行为

处理一个或者若干个当事人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

由于当事人对于引起诉讼的同一行政行为

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

任何一人的诉讼行为都会影响其他人的权益

任何一人都不能代替整体

所以只要当事人之一诉至同一个法院

受理法院就应当合并审理

不能分案审理

因为一旦分别审理

将有可能出现对同一个行政行为

在不同案件中给予不同评价的情形

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必要二字

就是指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的第二个特征是

必要共同诉讼人应当共同参加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本质上是一个案件

因为引起案件的行政行为只有一个

只不过当事人为多人

因此在必要共同诉讼中

所有当事人都必须参加诉讼

如果有遗漏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遗漏了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属于重大的程序违法

可能导致发回重审或启动再审

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对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

应当及时通知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从而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

依法维护共同诉讼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共同原告

人民法院有义务通知

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此时被通知的共同原告

如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

为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也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人民法院不再需要确定其实体权利义务

也就不再要求其参加诉讼

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不予追加其参加诉讼

如果被通知的共同原告不愿意参加诉讼

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

考虑到其放弃的仅仅是程序权利

其实体权利义务仍应当确定

此时人民法院仍应当让其参加到诉讼中来

所以对于应当追加的原告

如果其既不愿意参加诉讼

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

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第三人

鉴于被追加的第三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参加诉讼

如果坚持让其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来

不仅与其本人意愿相悖

也有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进程

故此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追加的第三人不参加诉讼

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如果是共同被告

则应当在征求原告同意的前提下追加

被追加的被告无权拒绝

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有通知参加和申请参加

对于共同原告

法院有义务通知

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

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特征之三

必要共同诉讼人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尽管必要共同诉讼须要合并审理

但每个必要共同诉讼人都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一个人的行为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

他们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共同诉讼中另一个类型是普通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诉讼标的为同类行政行为

且经过当事人同意后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所谓普通就是指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也可以分案审理

不是必须要合并审理

这是区别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最大特征

如果说判断必要共同诉讼的关键

是同一行政行为

那么判断普通共同诉讼的关键

就是同类行政行为

判断方法一般有两步

一看是否存在多个行政行为

二看这些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

和行政行为的内容有没有不同

下面通过几个例子来说明

一事实依据和行为内容相同但法律依据不同

多个行政机关针对同一相对人

就同一事实

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分别作出行政行为

应判断为同类行政行为

例如王某没有申领任何证照如 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食品卫生许可证等便营业卖副食品

根据这一事实

工商局和税务局依据本领域内的法律法规

分别对其作出处罚 为同类行政行为

二法律依据和行为内容相同但事实依据不同

行政机关针对多个相对人

依据同一法律规范

分别作出内容相同的行政行为

但事实依据不同的应当认定为同类行政行为

如城市管理机关以违反门前三包规定为由

对相邻的六家商店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这六个罚款行为应认定为同类行政行为

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相同但行为内容不同

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

对若干个相对人分别作出行政行为

多个相对人不服分别向同一法院起诉的

应认定为同类行政行为

例如甲乙丙三人在火车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

某公安分局给予甲拘留十天的处罚

给予乙拘留五天的处罚

给予丙罚款的处罚

这三个行政处罚行为应认定为同类行政行为

普通共同诉讼本质上是几个相互独立的案件

存在多个行政行为而非一个案件

共同诉讼人之间在事实上或法律上

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仅因为被诉行政行为属于同一种类

为了简化诉讼程序

节约审判资源 提高司法效率

才在程序上被合并在一起

普通共同诉讼如果要并案审理

可以由法院判断

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

但前提是经过当事人同意

好的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今天就介绍到这里

谢谢大家的观看

行政诉讼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讨论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0 视频单元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1 视频单元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2 视频单元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2.13 视频单元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章讨论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五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六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六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七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八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八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九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章 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行政强制执行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1 视频单元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0.2 视频单元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第十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2.11 视频单元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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