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行政诉讼法 >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 5.5 视频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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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讲授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起诉是当事人以法院为对象实施的诉讼活动
作为法院
当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
还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
开始审理
这时行政诉讼程序才真正开始
这个过程中
法院实施的职权行为就是立案
立案会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方面立案法院取得了对此案的审判权
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起诉人和被诉人分别取得了
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讲解人民法院的立案制度
首先对法院立案制度的改革背景进行说明
就是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的变化
过去行政诉讼有三大难之说
立案难便是其中第一难
尽管行政诉讼法
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但在司法实践中
有些法院在收取起诉材料后消极应对
既不受理也不出具裁定
有的收到立案材料但拒开收据
使当事人难以向上一级法院证明受诉法院
不予立案的行为
有的口头答复回去等消息敷衍应付
上述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行政诉讼立案难
在制度上究其原因
法院在立案阶段
拥有实质审查权乃是症结所在
这种实质审查权意味着法院可以未审先判
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改革法院受理制度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做到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
保障当事人诉权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
新行政诉讼法将旧法规定的立案审查制
改为立案登记制
在起诉环节
法院只对起诉
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作实质审查
以降低行政案件的受理门槛
从而解决立案难问题
介绍完改革背景
接下来
我们学习行政诉讼法
确立的立案登记制的具体内容
第一一律接收起诉状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
一律接收起诉状
为方便起诉人起诉
行政诉讼法允许起诉人可以口头起诉
口头起诉是我国诉讼制度的一个特色
是对公民权利充分保障的一个象征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仍然有部分当事人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
所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起诉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可以口头起诉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对起诉状的处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
一般由立案庭对起诉进行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裁定
立案审查的意义
是查明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及时发现和制止滥用诉权的情况
从而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为防止对当事人的起诉附加法外条件
限制或变相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法院在审查起诉时须严格遵循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也就是前几讲中说明的起诉的
一般条件 证据条件 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
具体的审查内容有
1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原告是否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与行政行为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4有无复议前置的情况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5是否缴纳诉讼费
6提交的起诉状及其起诉材料
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
规定了起诉人应当提交的起诉材料的范围
经过审查
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登记立案
法院收到起诉状时
经形式审查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2审查后决定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接收起诉状
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3补正后决定立案
起诉状或者起诉材料
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
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
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
需要补正的内容
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
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登记立案
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
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
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立案
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4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第三当事人对法院不予立案的救济程序
方式之一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适用情形是对于不接收起诉状 接收起诉状后
不出具书面凭证
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
即立案环节的三不
出现这种情况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方式之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适用情形是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方式之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适用情形是受诉人民法院既不立案
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立案 审理
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 审理
这项制度又称为飞跃起诉
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一个亮点
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因为旧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当事人
可以上诉这一种救济手段
可以上诉这一种救济手段
如果法院对本应立案的案件不但拒绝立案
而且为了防止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上诉
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这是造成立案难的一个制度漏洞
针对这一问题
新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飞跃起诉的权利
这里还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自己直接受理
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受理
也就是说
上一级法院不必受理后再转移管辖权
而可以在受理前就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管辖
二是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法院
不能被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
因为该法院先前这种行为
已经表明其有失公正
不能期待其在立案后还能进行公正的审理
总的说来
立案登记制的确立使得当事人在立案环节
对于法院针对其作出的任何不利举动
都有救济途径
与立案登记制相配套的
还有立案后的驳回起诉程序
同属于人民法院立案制度的内容
提到驳回起诉
我们首先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
就是一个诉讼过程并不是简单地分为
立案和审理这两个环节的
在立案之后
作出实体判决之前
还要对诉讼是否具备实体裁判的条件
加以审查
只有具备裁判可能性的起诉
才能进入本案审理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接收起诉状后
先判断起诉是否满足立案条件
这个阶段的审查是形式审查
比如原告起诉的被告是否明确
并不追究被告是否正确
而立案之后判决之前
仍然需要对起诉进行审查
这个阶段的审查则是实质审查
比如立案阶段虽然不强调被告是否正确
但立案之后如果原告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那么后续人民法院无论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都是无意义的
总结起来
立案登记制对应的是
起诉人的起诉条件形式条件
驳回起诉程序对应的则是
原告的实体判决条件实质条件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了
十种不具备实体判决条件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如果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
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
应当依法审理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 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
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好的
关于行政诉讼的立案制度
今天就介绍到这里
谢谢大家的观看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