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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视频单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欢迎大家进入行政诉讼法的课堂

今天我们开始学习行政诉讼的判决

行政诉讼的判决简称行政判决

是指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

依法对行政案件的

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

根据诉讼程序的不同

行政诉讼的判决可以分为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其中一审判决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下面我们就从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开始谈起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

可以形象地称它为行政诉讼的出口

因为它体现了一个行政案件的胜败输赢

新行政诉讼法完善了判决类型

一方面回应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增加了被告败诉类的判决

使得一审判决的种类更为合理

下面从判决的两大方面出发分别进行讲解

第一方面原告胜诉 被告败诉的判决

这类判决包括撤销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

确认无效判决 履行判决 给付判决

变更判决和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下面依次展开说明

一撤销判决

它是指人民法院认定

被诉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违法

从而全部或部分撤销被诉行政行为

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

撤销判决适用于

原告起诉被告行政作为类的案件

撤销判决有三种具体形式

1全部撤销

适用于整个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明显不当

2部分撤销

适用于行政行为部分违法 部分合法

且行政行为可分

如果行政行为不可分的话

只能作全部撤销处理

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这种情况适用于被诉行政行为撤销后

仍然需要被告对该行政行为

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

撤销判决

是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否定性评价

是法院监督 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有效手段

体现了审判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六项

只要具备其中一项

行政行为便是违法法院就可以撤销

这六项条件是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接下来按顺序解释它们的含义

1主要证据不足的

主要证据是相对于次要证据而言的

指行政机关认定相对人违法事实

所必不可少的证据

主要证据不足

意味着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不能确定

存在合理的疑点

足以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瑕疵

2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是指被告在适用

实体法律规范实施行政行为时

出现的各种与法律 法规规定不一致 相冲突

或者相违背的情况

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通常会导致行政机关

作出行政行为时定性不准

进而导致处理结果出现差错

这里的适用错误应当是实体性的错误

如果是程序方面的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

则属于下一种情况违反法定程序

3违反法定程序

是指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 法规

规定的步骤 方式 顺序和时限

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当遵循行政程序

然而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也并非一律撤销

如不涉及相对人实体权益处置的程序

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程序

或者轻微程序性瑕疵

如超过法定时限作出行政决定

但超时并不长的

上述情况一般不予撤销被诉行政行为

4超越职权的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

超出法定权限范围

也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外行政

超越职权的情形有

1无权限 行政机关行使了其他机关的职权

比如公安局行使了检察院的职权

2有权限 但超越了必要的限度

就是超出法定数额 范围 幅度等

如派出所对违法行为

超过法定幅度范围作出罚款

3层级越权 下级行使了上级的职权

4地域越权

行政机关在管辖区域之外作出行政行为

5时间越权

行政机关超出法定有效期限作出行政行为

如超过二年违法追诉时效

对相对人作出处罚决定

5滥用职权是指行政行为虽然在权限范围内

但行为违背了法律的目的 原则 精神

行政机关不正当地行使职权

换句话说

就是用外观的合法掩盖内在的不合法

其表现形式可以是

不正当的行为目的

行政行为不是出于公共利益

而是为了以权谋私 中饱私囊

违反平等原则 同样是超速驾驶

熟人就可以少罚款其他人就多罚款

不相关的考虑

实施行政行为时没有考虑应该考虑的因素

或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行政行为反复无常且没有确定的标准 理由

不合理的拖延

实践中

人民法院很少

以滥用职权为条件撤销行政行为

因为证明滥用职权的证据往往很难取得

不仅要探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意图

甚至要查明公务员个人的目的 动机

6明显不当

指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合法

但具体内容已经达到一个普通人

都无法认同 接受或忍受的程度

典型表现形式是

行政处罚畸轻畸重

相同情况不同对待

不同情况同样对待

明显不当

实际上是第五项滥用职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前面提到

人民法院在作出撤销判决的同时

如果认为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

所涉及事项还应当作出后续处理

可以在撤销的同时

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这是因为

法院尽管撤销了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

但该行为

引发的争议可能并没有消失而依然存在

出于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考虑

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作出撤销判决的同时

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

行政行为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判决

它必须依附于撤销判决

可以说是撤销判决的从判决

在具体适用中

无论是全部撤销还是部分撤销

法院都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但法院不可以代替

行政机关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否则就变成了变更判决

譬如法院审理一个行政机关

不予行政许可的案件

即使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

也不能直接判决给原告颁发许可证

只能判决撤销不予许可的决定

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这样规定充分考虑到了

行政权和审判权的分工问题

为了防止循环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

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

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也就是说新的行政行为

要在行为结果

行为的主要事实依据 行为的主要理由

这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

与原来的行为明显不同

才算符合第七十一条规定

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

就是违反法定程序撤销重做的例外

人民法院仅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

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

纯属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

不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

只要补正程序违法问题

其他部分不予改变

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

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不受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重做不得相同的限制

如果行政机关故意违反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或类似的行政行为

又该如何解决

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

所有国家机关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必须履行的义务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如果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

与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没有明显区别

实际上是变相对抗生效判决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一是要依法判决

撤销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

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

这里撤销程序的启动依然需要当事人

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无权主动撤销

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

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好的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中的撤销判决

今天就讲到这里

剩下的判决类型

我们将在后续的课程中继续为大家讲授

谢谢大家的观看

行政诉讼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讨论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0 视频单元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1 视频单元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2 视频单元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2.13 视频单元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章讨论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五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六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六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七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八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八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九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章 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行政强制执行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1 视频单元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0.2 视频单元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第十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9.1 视频单元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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