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行政诉讼法 >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 9.1 视频单元
大家好
欢迎大家进入行政诉讼法的课堂
今天我们开始学习行政诉讼的判决
行政诉讼的判决简称行政判决
是指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
依法对行政案件的
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
根据诉讼程序的不同
行政诉讼的判决可以分为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其中一审判决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下面我们就从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开始谈起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
可以形象地称它为行政诉讼的出口
因为它体现了一个行政案件的胜败输赢
新行政诉讼法完善了判决类型
一方面回应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增加了被告败诉类的判决
使得一审判决的种类更为合理
下面从判决的两大方面出发分别进行讲解
第一方面原告胜诉 被告败诉的判决
这类判决包括撤销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
确认无效判决 履行判决 给付判决
变更判决和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下面依次展开说明
一撤销判决
它是指人民法院认定
被诉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违法
从而全部或部分撤销被诉行政行为
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
撤销判决适用于
原告起诉被告行政作为类的案件
撤销判决有三种具体形式
1全部撤销
适用于整个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明显不当
2部分撤销
适用于行政行为部分违法 部分合法
且行政行为可分
如果行政行为不可分的话
只能作全部撤销处理
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这种情况适用于被诉行政行为撤销后
仍然需要被告对该行政行为
所涉及的事项作出处理
撤销判决
是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否定性评价
是法院监督 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有效手段
体现了审判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六项
只要具备其中一项
行政行为便是违法法院就可以撤销
这六项条件是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接下来按顺序解释它们的含义
1主要证据不足的
主要证据是相对于次要证据而言的
指行政机关认定相对人违法事实
所必不可少的证据
主要证据不足
意味着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不能确定
存在合理的疑点
足以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瑕疵
2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是指被告在适用
实体法律规范实施行政行为时
出现的各种与法律 法规规定不一致 相冲突
或者相违背的情况
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通常会导致行政机关
作出行政行为时定性不准
进而导致处理结果出现差错
这里的适用错误应当是实体性的错误
如果是程序方面的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
则属于下一种情况违反法定程序
3违反法定程序
是指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 法规
规定的步骤 方式 顺序和时限
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当遵循行政程序
然而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也并非一律撤销
如不涉及相对人实体权益处置的程序
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程序
或者轻微程序性瑕疵
如超过法定时限作出行政决定
但超时并不长的
上述情况一般不予撤销被诉行政行为
4超越职权的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
超出法定权限范围
也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外行政
超越职权的情形有
1无权限 行政机关行使了其他机关的职权
比如公安局行使了检察院的职权
2有权限 但超越了必要的限度
就是超出法定数额 范围 幅度等
如派出所对违法行为
超过法定幅度范围作出罚款
3层级越权 下级行使了上级的职权
4地域越权
行政机关在管辖区域之外作出行政行为
5时间越权
行政机关超出法定有效期限作出行政行为
如超过二年违法追诉时效
对相对人作出处罚决定
5滥用职权是指行政行为虽然在权限范围内
但行为违背了法律的目的 原则 精神
行政机关不正当地行使职权
换句话说
就是用外观的合法掩盖内在的不合法
其表现形式可以是
不正当的行为目的
行政行为不是出于公共利益
而是为了以权谋私 中饱私囊
违反平等原则 同样是超速驾驶
熟人就可以少罚款其他人就多罚款
不相关的考虑
实施行政行为时没有考虑应该考虑的因素
或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行政行为反复无常且没有确定的标准 理由
不合理的拖延
实践中
人民法院很少
以滥用职权为条件撤销行政行为
因为证明滥用职权的证据往往很难取得
不仅要探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意图
甚至要查明公务员个人的目的 动机
6明显不当
指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合法
但具体内容已经达到一个普通人
都无法认同 接受或忍受的程度
典型表现形式是
行政处罚畸轻畸重
相同情况不同对待
不同情况同样对待
明显不当
实际上是第五项滥用职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前面提到
人民法院在作出撤销判决的同时
如果认为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
所涉及事项还应当作出后续处理
可以在撤销的同时
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这是因为
法院尽管撤销了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
但该行为
引发的争议可能并没有消失而依然存在
出于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考虑
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作出撤销判决的同时
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
行政行为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判决
它必须依附于撤销判决
可以说是撤销判决的从判决
在具体适用中
无论是全部撤销还是部分撤销
法院都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但法院不可以代替
行政机关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否则就变成了变更判决
譬如法院审理一个行政机关
不予行政许可的案件
即使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
也不能直接判决给原告颁发许可证
只能判决撤销不予许可的决定
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这样规定充分考虑到了
行政权和审判权的分工问题
为了防止循环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
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
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也就是说新的行政行为
要在行为结果
行为的主要事实依据 行为的主要理由
这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
与原来的行为明显不同
才算符合第七十一条规定
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
就是违反法定程序撤销重做的例外
人民法院仅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
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
纯属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
不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
只要补正程序违法问题
其他部分不予改变
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
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不受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重做不得相同的限制
如果行政机关故意违反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或类似的行政行为
又该如何解决
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
所有国家机关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必须履行的义务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如果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
与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没有明显区别
实际上是变相对抗生效判决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一是要依法判决
撤销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
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
这里撤销程序的启动依然需要当事人
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无权主动撤销
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
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好的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中的撤销判决
今天就讲到这里
剩下的判决类型
我们将在后续的课程中继续为大家讲授
谢谢大家的观看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