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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视频单元在线视频

下一节:第九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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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视频单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欢迎大家收看行政诉讼法课程

今天我们将要学习的内容是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

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

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五十三条的出现

正式将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之中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规范性文件

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

对加强行政管理

完善行政法制和提高办事效率

是必要的

但是也应当看到

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如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部门 地方受利益驱动

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

抢权力 争利益乱发文件

违法规定审批 发证 罚款 收费

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

群众反映强烈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源头

要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

有必要正本清源

从源头开始审查和纠正

允许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

可以从行政行为的依据上

杜绝违法行政行为的出现

从而有效地促进依法行政减少行政纠纷

为了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接下来

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番说明

第一对哪些规定可以提出审查请求

行政机关可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很广

但是能够纳入审查范围的

只有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排除了行政法规和规章

主要是考虑到两点

一是这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制定机关层级较高

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较强

一般不会出现违法问题

二是根据法律规定

对行政法规和规章已经有了监督制度

即使发生违法

不通过诉讼也能解决

现在问题较多的

还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才可以提出审查请求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列举的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当事人如果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如何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对不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

如果不适用到具体的人或事

它并不能产生现实的危害

相对人如果认为它们不合法

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提出和解决

法律规定能够提出审查请求的只能

是受依据该规范性文件

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当事人

这样规定

可以避免行政机关陷入源源不断的纠纷之中

此外当事人还不能单独

就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请求

必须是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

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时

附带地对该行政行为

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的附带性审查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第三当事人请求附带审查的提出时间

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

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之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一般应当在起诉时

一次性完整的提出

这样才能便于法院

及时准确的安排各项审判工作

考虑到这项请求既具有附随性

也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

因此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专门规定了提出请求的时间

原则上当事人应当在一审开庭审理前

提出附带审查的诉求

这样可以在一定时限内

锁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便于法庭及时开庭审理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

提出时间可以延长至法庭调查阶段

例如出现被诉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

未指出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或者其他情况使得当事人

无法获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还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

这样规定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也考虑到行政实践中的特殊情况

给当事人行使权利留有余地

第四听取制定机关意见及相应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在司法审查中

享有的程序权利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

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

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人民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

若制定机关既不知道也没有机会阐述

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这在程序上是有缺失的

鉴于规范性文件

可能影响众多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人民法院如果认为

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合法

法院有义务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以保证审查的准确和权威

二是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这一内容在于保障制定机关的权利

既然是权利

制定机关可以陈述

也可以不陈述

但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

会有利于人民法院审查

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因此人民法院有准许的义务

三是行政机关未陈述意见

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不能阻止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

进行附带审查是一种客观审查

无论制定机关是否参加庭审

法院都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制定机关不提供意见

不能阻止人民法院的审查活动

第五项人民法院

如何判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难点在于

如何判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

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提供了指引

司法解释第一款

指出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要点

即职权要素 程序要素 法律依据要素

它是这样规定的

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时

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

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

第二款则列举了规范性文件

不合法的五种具体情形

一是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

法规 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二是与法律 法规 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

相抵触的

三是没有法律 法规 规章依据

违法增加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

或者减损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是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 公开发布程序

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五是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六对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发现不合法的

该如何处理

基本方式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

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2018年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根据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

一是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认定

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二是人民法院在裁判理由中对申请审查的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予以阐明

当事人请求审查

规范性文件属于具体的诉讼请求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不能置之不理 避重就轻

应当详细予以阐明

否则当事人可能质疑法院遗漏诉讼请求

甚至包庇被告

三是抄送

为了便于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人民法院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四是提出司法建议

对于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义务

具体作法包括

1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文件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建议的内容是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从而防止规范性文件导致更多违法行政行为

2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

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发送司法建议

3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情况紧急的

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关

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

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

好的说到这里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处理的重要内容

就讲授完毕了

谢谢大家的观看

行政诉讼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讨论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0 视频单元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1 视频单元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2 视频单元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2.13 视频单元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章讨论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五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六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六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七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八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八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九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章 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行政强制执行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1 视频单元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0.2 视频单元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第十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9.7 视频单元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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