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 >  第一章 买卖合同 >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返回《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慕课在线视频课程列表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在线视频

下一节: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返回《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慕课在线视频列表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在上一讲我们提到了动产在一般情况下

随交付就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但当事人可能会另有约定

本讲我们就介绍一下生活当中

买卖合同里面常见的一种特别约定

叫做所有权保留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

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

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

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有权保留实际上是对于出卖人有利的条款

主要是为了保障出卖人能够获得付款

或者实现其他权利

例如 有这样一个案例

某机械公司和某工贸公司

于2020年11月签订《销售合同》

约定由机械公司向工贸公司供应印刷设备一台

价款为人民币42万元

付款方式及期限为 首付定金2万元

2021年3月30日前付20万元

2021年5月30日前付清全部余款20万元

在工贸公司支付价款90%之前

设备所有权归机械公司所有

合同签订后

工贸公司仅支付2万元定金

剩余价款未付

2020年12月工贸公司因资不抵债

由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机械公司剩余40万元的债权

如何追回这一难题亟需解决

上面的买卖印刷设备合同中

就使用了所有权保留条款

在工贸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

机械公司仍然保留设备的所有权

这样的话尽管机械公司可能无法获得价款

但也不会将设备拱手相让

但是要注意的是

所有权保留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

是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假如工贸公司擅自将印刷设备转卖给了

善意第三人的话 那么这种情况下

机械公司就无法主张所有权了

因此如果想要实现充分的担保作用

所有权保留条款尽量去有关机关进行登记

从而产生公示公信的效力

紧接着的问题就是虽然印刷设备的所有权

还属于机械公司

但目前设备还在工贸公司存放

如何做才能将设备取回呢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

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出卖人损害的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第一 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第二 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第三 将标的物出卖

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 协商不成的

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根据这一条

在工贸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

机械公司应当进行催告

而不能不告知直接取回设备

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价款时

机械公司才可以取回印刷设备

在所有权保留交易当中

除了可能会产生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情况

还可能出现未按照约定

完成特定条件或将标的物出卖

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情况

例如小张将汽车以8万元卖给小李

约定首付款5万元

尾款3万元

在付完首付款之后

小李要购买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

否则出卖人有权取回汽车

这样的一种约定是对小张的一种保障

如果小李过了一段时间仍未购买保险

则小张享有取回汽车的权利

再比如在上述案例中

小李和小张在约定了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

小李擅自将汽车转卖给了小王

这实际上对出卖人的所有权严重了进行侵害

出卖人有权取回汽车

但要注意的是

如果小王构成善意第三人取回权就无法行使了

小张就只能向小李主张赔偿损失了

同时在取回权行使的程序上

法律要求首先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

协商不成

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

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讼程序处理

也就是可以省去诉讼环节

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假如上面的案例中的机械公司取回了印刷设备

是否可以立即将设备再转卖变现呢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条规定

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

买受人在双方约定

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

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

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

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

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

应当返还买受人 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也就是说由于买受人存在期待利益

因此享有回赎权

机械公司也就不能立即处分这台印刷设备

双方可以约定或者

由机械公司指定合理的回赎期限

如果工贸公司从其他渠道筹集了款项

支付了印刷设备剩余40万元的款项

则有机会重新获得印刷设备

如果工贸公司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设备

出卖人这时候才可以将设备转卖给第三人

但应当以合理的价格转卖

假如转卖的价格是45万元

必要费用2万元

扣除未支付的价款40万元

还剩下3万元应当返还工贸公司

如果转卖的价格是40万元

扣除之后还差2万元

应当由工贸公司补足

这样的制度规定主要是为了

实现买卖双方的实质公平

好的以上是关于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有关内容

本次课就到这里

下次再见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笔记与讨论

也许你还感兴趣的课程:

© 柠檬大学-慕课导航 课程版权归原始院校所有,
本网站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慕课课程索引,不提供在线课程学习和视频,请同学们点击报名到课程提供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