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 >  第一章 买卖合同 >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返回《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慕课在线视频课程列表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在线视频

下一节: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返回《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慕课在线视频列表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今天为大家介绍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履行的主要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

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可以说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是出卖人最基本的义务

什么是交付标的物

什么又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呢

下面我将分别进行介绍

首先交付标的物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

这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

也包括不动产转移给买受人占有

通常在买卖交易当中

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

使买受人能够实际控制标的物

就完成了交付

例如我去商场购买一件上衣

售货员将衣服打包好交到我的手中

这就完成了交付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中

并不需要实际转移占有就能够完成交付

这叫做拟制交付

包括简易交付 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三种情况

简易交付是指买卖合同在订立之前

买受人就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

自合同生效之日即为交付

例如

小张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SUV使用

后来小张开习惯了 觉得不如买下来

就与汽车租赁公司协商购买

汽车租赁公司觉得价格合适

双方就达成了交易

此时因为小张一直在使用这辆车

就不再需要交付了

双方达成买卖合同之时就认为完成了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

由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占有时

出卖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

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例如 小张将一个青花瓷瓶的古董

交给文物发烧友小李保管

过了一段时间

小王得知小张有这个青花瓷瓶

决定购买 双方达成了交易

随后 小张通知小李说

青花瓷瓶我已经卖给了小王

他来取的时候 你交给他就好了

这时尽管小王还没有取到青花瓷瓶

但是他现在已经有权到小李那里取青花瓷瓶

就认为完成了交付

占有改定是指双方当事人

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

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

例如小张觉得自己的自行车太老旧了

决定换一辆新车

旧自行车放到跳蚤市场卖掉

小李看到这辆车虽然破旧

但是价格很低还是很划算的

就同意购买但是小张表示虽然现在可以卖给你

但是我的新车下周才能到货

我得再用几天旧自行车 小李表示同意

此时虽然接下来一周出卖人小张

继续占有使用旧自行车

但是我们认为二人达成上述约定的时候

就完成了交付

以上是交付标的物

那么什么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呢

对于普通动产而言 一般情况下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的时候转移

当然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

对于特殊动产比如汽车 飞机

船舶或者不动产还都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这时候出卖人除了交付标的物

还有义务履行过户的义务

交付和过户都完成了

才算完成了给付义务

在生活中

我们还可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

到超市购买商品想要开发票

超市拒绝提供

超市有没有义务给我们发票呢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

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在买卖合同交易中不仅涉及交付标的物

还可能涉及很多单证

有一类单证是买受人可以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例如到仓库提货的仓单

到港口码头上提货的提单

交付这样的单证就相当于

获得了提取标的物的权利

这是买卖双方交易都非常关心的内容

容易忽视的是另一种单证

例如发票 使用说明书 产地证明书等等

这些辅助单证虽然不是主给付内容

但是也能够保证交易实现更加圆满的效果

因此超市不提供发票

实际上是违反了交付辅助单证

和资料的从给付义务

在生活中我们还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

小张在某平台网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到货时已经预装了很多正版软件

小张就向小李推荐这款电脑

说这款电脑不仅硬件配置高

而且还赠送了软件的知识产权

小张的这个说法正确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条的规定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也就是说

这台已经交付给小张的笔记本电脑

一般情况下小张仅仅是取得硬件的所有权

和预装软件的使用权

对于软件的知识产权是不转移的

再比如说我们购买一本书

我们只是取得了书的所有权

而对于这本书的著作权

当然是属于作者的

一本书仅仅几十块钱

怎么可能会买到书的著作权呢

当然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

会存在例外情况

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买卖美术作品

比如购买一副油画

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同时随着交易转移

以上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有关内容

本讲就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笔记与讨论

也许你还感兴趣的课程:

© 柠檬大学-慕课导航 课程版权归原始院校所有,
本网站仅通过互联网进行慕课课程索引,不提供在线课程学习和视频,请同学们点击报名到课程提供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