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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在线视频

下一节: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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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本讲继续介绍保证合同有关的知识

主要涉及保证的范围和保证期间

首先

关于保证的范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

因此

保证的范围当事人首先可以约定

约定的范围可大、可小或者是等于法定的范围

法定的范围当中不仅包括主债权

还包括合法的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次

关于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是一种除斥期间

保证期间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限制保证人的责任

避免出现保证人无限期承担责任的情况

另一方面是督促主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

逾期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

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旦保证期限届满

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

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

在此要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

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

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者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一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要对债务人主张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要对保证人主张权利

二是一般保证主张权利的方式

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连带责任保证主张权利的方式

可以是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也可以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催告

例如张大强欠李大壮一笔货款

到期日为4月1日

王小红是一般保证人

但并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那么保证期间什么时候截止呢

李大壮曾经书面通知过王小红

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间过后王小红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这个案例当中

因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

应当从货款到期的4月1日从这个日期起计算六个月

就是到10月1日

因为是一般保证

通知王小红并不能使其承担保证责任

而是需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因此在10月1日之后

王小红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

向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那么保证期间就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

这种情况下

如何能避免保证人承担无限期的责任

则需要诉讼时效制度

如果诉讼时效届满

保证人也可以行使时效抗辩权

与保证期间不同的是诉讼时效是法定的

保证期间是既可约定又可法定

诉讼时效是3年

法定保证期间是6个月

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

而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那么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何确定呢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

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

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

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

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据此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

如果保证期间届满

保证责任已经消灭

就不存在起算的问题了

而一般保证是从先诉抗辩权消灭之日起

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是从请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起算

假如在上面的案例中

李大壮在9月1日起诉了张大强

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但因为李大壮没有任何财产

法院在12月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那么李大壮这时想要起诉王小红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呢

根据刚才的规定

一般保证是从先诉抗辩权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

那么应当从张大强被申请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的12月1日起起算三年

好的

以上就是保证合同当中保证范围

和保证期间的有关内容

本讲就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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