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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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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本讲介绍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所谓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是指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不包括买卖合同的解除

实践当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

也可以解除合同 收回租赁物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经出租人催告仍不支付租金是违约行为

承租人可以采取两种救济方式

一 是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使承租人丧失期限利益

二 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因为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

具有担保的功能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能够减少承租人的损失

第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将租赁物转让 抵押 质押

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上述擅自处分租赁物的行为

侵犯出租人的租赁物所有权和租金债权

属于严重违约

第三 在融资租赁中

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虽然各自独立

但是也相互存在联系

相互影响

如果买卖合同被解除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

融资租赁合同就可能失去履行的基础和意义

所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出卖人的原因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

租赁物毁损灭失

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例如承租人航空公司的飞机在驾驶中

被一只飞鸟撞毁

事故认定承租人无过错

出租人和承租人这时均可以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

如果出卖人

租赁物是承租人选择的

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

但是

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

例如出租人不支付价款

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出卖人 租赁物等

这时出租人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如果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

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

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

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

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当然

出租人也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

按风险负担处理

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

可以避免合同解除后一次性补偿

出租人的资金压力

在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上

显而易见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

但这仅仅是形式上的所有权

实质上是一种担保物权

因此要明确的是

这一权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如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对于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后的归属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

可以约定留购

续租或者退租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可以协商

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若仍不能确定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原因在于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

基于公平的考虑

如果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

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

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

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如果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如果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

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

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做法

就是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

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

这可以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

履行完毕后租赁物它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

如果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当事人就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

假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是

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效

如果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

会显著降低租赁物的效用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例如有这样一个案例

张某根据陈某的需求

向杰通公司购买50辆重型卡车

交付给陈某使用

根据约定

陈某向张某支付租金

两年后该50辆重型卡车归陈某所有

陈某与张某就形成了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

但是

本案中张某明知自己作为普通公民

并没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格

为了获取租金仍然向陈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而陈某也明知张某是普通公民

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并不具备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

而仍与张某建立了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这会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那么这50辆重型卡车需要返还给张某吗

法院经过调查

认定目前车辆仍然由陈某在控制

占有

结合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满足陈某的需求

客观上车辆也按照陈某的需求从事了矿石运输

为陈某创造了效益

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判令汽车的所有权归属承租方

由陈某返还张某购车款

可以说

法院的处理结果是较为妥当的

好的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的内容

本讲就讲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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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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