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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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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我是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田海鑫老师

本讲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的

界定与法律性质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中投资

建设工程的单位叫作发包人

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

施工的单位称为承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有以下特征

第一

建设工程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

一般的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动产

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的工作成果是不动产

例如房屋 铁路

公路 机场 港口 桥梁等

但是毕竟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一样

也是完成工作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认为是

从承揽合同发展而来的

因此

《民法典》当中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

是完成建设工程的行为

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

和建筑范围内的线路

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

扩建以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在实践中不太容易区分的一点是

承揽合同也可以是

有关建筑装饰装修的工作

这时如何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区分呢

一般我们看规模大小和

是否改变建筑结构来判断

如果是小规模装饰装修

或者基本不改变建筑结构

一般只认为构成承揽合同

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

因为建设工程通常资金投入量大

工程技术性强

周期长

更重要的是工程质量关系到

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

因此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

进行了一定的干预

例如在建设工程的订立上

原则上是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

招标投标的方式

有利于选择技术能力强

报价低的承包人

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并且提高工程效益

同时

招标投标的方式是公开

公平

公正进行的

有利于减少不正当竞争和暗箱操作

如果是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例如三峡工程

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

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进行订立

第四

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

有偿

双务合同

基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

设计文件的期限

质量要求

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

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中

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

发包人的基本义务是支付价款

因此是有偿

双务合同

实践中建设工程中存在一个

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支解发包

也就是承包人将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

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使得整个工程建设缺乏统筹管理

责任不清

虽然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

设计人

施工人订立勘察

设计

施工承包合同

因为这样有利于吸引更多的

承包人参与投标

但是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

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

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例如一幢楼当中的电路施工

具有整体性

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

不能将工程支解发包

当然

也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

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除此之外

建筑市场上还存在着转包的问题

也就是承包人将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

在层层转包之下

最后实际工程建设费用过少

就会导致偷工减料

存在工程质量隐患和纠纷隐患

因此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

设计

施工承包人只有经发包人同意

才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

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

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

设计

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并且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

违法分包

发包人都可以解除合同

好的

以上就是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

界定和法律性质有关的内容

本讲就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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