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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货运合同在线视频

下一节:11.4 多式联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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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货运合同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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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介绍有关货运合同的内容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特定的货物

运送至约定的地点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费用的合同

货运合同和客运合同最大的区别

在于运输的对象不同

客运合同是旅客

货运合同是货物

另外

在货运合同中除了承运人和托运人

还有收货人这一主体

这三方主体享有何种权利义务呢

首先看托运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第一 准确如实申报的义务

因为承运人对货物并不了解

所以需要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

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

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

这里凭指示的收货人主要是指

在运输时没有确定货物交付给谁

承运人最后凭托运人的指示交付

或者交付给提单持有人

另外

承运人还应当准确表明货物的

名称 性质 重量 数量

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这对于承运人了解货物本身的情况

判断采取何种运输方式

收取多少运费非常重要

如果因托运人申报不实

或者遗漏重要情况

造成承运人损失

例如托运人隐瞒托运的行李中有打火机

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承运人损失

这时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 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义务

如果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

检验等手续

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

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因为没有这些手续

承运人就不能顺利地进行运输

第三 包装货物的义务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

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

重量 运输方式 运输距离

气候条件及运输工具的装载条件

合理进行包装

如果是托运易燃 易爆 有毒 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

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

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

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防范措施的

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如果托运人不履行上述义务

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四

变更和解除权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

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

返还货物

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托运人的变更

解除权的行使

可以不征得承运人同意

属于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

接下来是承运人的义务和权利

第一

承运人及时通知的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

承运人如果知道收货人

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因为收货人并不知道什么时间货物到达

在接到通知后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

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二 货损的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

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赔偿责任

但是

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

灭失是因不可抗力

例如洪水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例如水分蒸发以及托运人

收货人的过错

例如包装存在缺陷

等这些原因造成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

因不可抗力灭失

这时承运人 托运人

收货人均不存在过错

但运费的风险由承运人负担

如果未收取运费

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

若已经收取运费

为了避免托运人既损失货物

又要支付运费遭受双重打击

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运费

第三 相继运输的责任承担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例如托运人甲和承运人乙签订合同

约定货物由乙通过公路运输运送至A地

再转由承运人丙同样以公路运输的方式

运送至目的地B地

全程运输发生任何问题

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乙都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

例如发生在承运人丙负责的A地

到B地的途中

这时候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乙

和A地到B地区段的承运人丙

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 留置权 提存权

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

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

货物不能砸在自己手里

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如果货物不适宜提存

例如是生鲜食品

承运人可以依法变卖或拍卖之后

提存所得的价款

最后

收货人在货运合同中

有一项特殊的义务就是检验货物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

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这对于尽快确定货物的质量

数量

明确责任非常重要

如果对检验货物的期限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可以协商确定

不能协商的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

或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仍不能确定

收货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

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

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

毁损等未提出异议

则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

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实际上

如果收货人之后提出异议

并且有证据证明

承运人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好的

以上是货运合同有关的内容

本讲就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11.3 货运合同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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