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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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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我是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田海鑫老师

本讲介绍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

委托合同

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

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在委托合同关系中

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是委托人

接受委托人的人称作受托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

感觉每天24个小时根本不够用

将一些工作委托给相应的专业人士处理

能够大大提高办事的质量和效率

可以说

委托合同就是我们的分身术

委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

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委托合同的客体

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事务的范围较为广泛

包括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

例如买卖 租赁

委托诉讼等

非法律事务

比如清点货物 代取快递等

但是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

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例如委托他人代为运输毒品

或者某些事物的性质

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例如婚姻登记

立遗嘱

收养子女等

第二

委托合同是诺成 非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

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法律也未对

委托合同的形式有特别的要求

口头 书面形式都可以

第三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

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

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

相应的 根据是否有偿

委托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

也可以是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中

受托人以谁的名义从事委托事务呢

一般认为

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

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例如我们之前学习过的保证合同中

保证人是接受债务人的委托从事保证

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

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委托合同中

当事人往往存在特别的信任关系

受托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不得擅自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委托合同有以下类型

第一

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

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

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特别委托是双方当事人约定

受托人为委托人

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的委托

例如委托他人进行不动产出售

赠与 和解

诉讼

仲裁等事项时进行特别委托

概括委托是双方当事人约定

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某个方面

或者范围内的一切事物的合同

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

处理营业上的所有事物

这就是概括委托

第二

直接委托和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受托人

以委托人的名义完成法律事务

这种情形也称为直接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对代理人发生效力

例如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

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与第三人

而间接委托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代委托人处理法律事务

这种情况称为间接代理

行纪 中介等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

如果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那么这个合同

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例如甲委托乙向丙购买十台汽车

丙知道乙是甲的受托人

这就意味着

丙接受实际上甲是合同的相对人

而不是乙

所以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丙

但是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

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例如乙和丙明确约定

合同只约束乙和丙 与甲无关

与此相对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第三人

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我们将上面的例子变换一下条件

甲委托乙购买十台汽车

已找到供货商丙

但是丙不知道甲乙之间的委托关系

乙和丙签订购车合同后

丙迟迟不交付车辆

导致乙无法完成甲委托的购车任务

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此时

乙可以像甲披露丙的身份

甲此时可以行使乙对于丙的权利

甲取代乙的地位

介入到乙丙的买卖关系中

这叫做行使介入权

但是如果甲早就认识丙

并且关系十分不好

这种情况下

如果丙知道乙是受甲所托

当初根本就不会订立合同

这时甲就不能行使介入权

而只能向乙主张权利

丙迟延交付车辆的问题

仍然由乙来处理

我们再把刚才的案例改变一下

如果由于甲没有给乙购车款

导致乙也没有办法给丙支付购车款

这时乙应当向丙披露甲的身份

丙呢

现在有选择权

可以选择乙或者甲作为相对人

主张要求支付购车款

但是一旦做出选择

应当明确表示

并通知甲和乙

二选一选定之后就不能再变更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

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之后

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也会发生变化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

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

成为第三人的相对人

第三人

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如果选择委托人作为相对人

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

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好的

以上就是关于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本讲就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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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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