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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本讲介绍委托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受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

按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这是受托人的首要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

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

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

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

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

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

及时报告委托人

例如甲委托乙销售一批产品

即使甲的定价低于市场价格

乙也要按照甲的指示进行销售

但是如果情况紧急

例如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鲜活产品

由于气温过高

产品应当降价促销

否则损失重大

而此时

甲正在国际航班上无法取得联系

乙为了降低损失

降价销售是可以的

但要在事后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二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因为受托人

往往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

需要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例如当事人

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委托一位建工领域知名律师进行诉讼

这位律师

就不能擅自将案件转委托给

没有太多经验的新人律师

因此委托合同

体现出一定的人身属性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

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

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

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

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

承担责任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

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三

报告义务

履行报告义务

有利于委托人

及时了解事物的进展

可以根据新的情况调整指示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

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委托合同终止时

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

财产转交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规定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这里的财产包括取得的金钱

实物以及孳息

例如

受托人为委托人

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及利息

第五

谨慎注意义务和赔偿责任

有这样一个案例

老李买了一袋面粉搬不动

邻居老王骑自行车路过

提出无偿帮助老李将面粉运回家

老李就把面粉放到了自行车上

结果在途中

老王为了躲避汽车

不慎掉入水沟

面粉全部毁损

老王该不该赔偿这袋面粉呢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

有偿的委托合同

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

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刚才的案例中是无偿委托合同

老王也不是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

不构成赔偿责任

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 支付费用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

委托人应当

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

垫付的必要费用

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原则上

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预付费

例如委托律师应当预付律师费

如果受托人垫付了费用

有请求偿还该费用和利息的权利

第二

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委托合同解除

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

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

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

这里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可能是因委托人的原因

例如没有预付费用

也可能是客观原因

例如发生不可抗力

第三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规定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

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例如受托人在办事的路上遭受交通事故

如果受托人没有责任

有权向委托人请求赔偿

另外

如果委托人将同一事物

先后委托两个受托人

也就是所谓的重复委托

可能会导致受托人报酬减少

增加办事成本

因此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

可以在受托人之外

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因此

造成受托人损失的

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实践中还有共同委托

例如当事人委托两位律师办理案件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规定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

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好的

以上内容是委托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讲就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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