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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同学们好

我们学习第三章的第三节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可是要比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广泛的多了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包括哪些呢

商标专利权是已核准注册的商标

或者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而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包括所有使用的注册和未注册的商标

那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又怎么理解呢

下面我们就开启本堂课的内容

第一个问题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权就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它是及于类似的商标或者类似的商品上

也就是不得在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品上

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

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标志

我们国家商标法第56条说明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种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

使用与其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

还有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的商标

近似的商标

或者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

或者与其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或者销售这里不是光指故意的 有可能是过失

只要是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还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第五种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的商标

或者将该更换的商标的商品又投放到市场的

还有第六种

故意为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提供便利条件

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还有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我国商标法第58条规定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

误导公众的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理

第43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

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

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

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 商品的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许可人应当将其使用商标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其实在生活中常表现为商标抢注

那么我们就看看这么一个案子

某果汁厂虽然刚刚起步

但是产品已经在当地很受欢迎

有人就建议厂长早点把这个果汁的商标注册了

这个厂长觉着那不用 咱们先干

等企业壮大了也不迟

结果这企业是茁壮成长 越做越大

这时候厂长决定开始办理注册商标

但是发现该厂使用的商标

早已经被某个食品公司注册为果汁饮品商标了

商标被抢注 使果汁厂不得不更换商标

但是如果这一行为就会造成什么

很多的包装宣传都得重新做 损失大了

而且客户也不认同 那销量怎么办

所以现在问你

未注册商标是否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呢

简单的回答就是两句话

受一定的保护 据实保护

具体我们可以根据

我国禁止抢注行为的相关规定

它包括商标法第15条

代表人代理人未经授权

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与在先商标使用人具有合同关系

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而明知他人商标

而将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的商标

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

第16条规定

在非地理标志所标注的地区的商品上

抢注地理标志

第32条规定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所规定以外的合同

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明知该他人商标是存在的

该他人提出异议的 这些都不予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的权利

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

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59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

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

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

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

进而我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所规定

它的第六条规定

擅自将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特有名称

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申请商标注册

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包括简称字号等等社会组织名称

包括简称等

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等等

域名主体部分或者是网站名称等申请商标注册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

也可以归入抢注的范围

通过梳理上面的规定你也许已经发现了

司法实践中除了商标法和反正当竞争法

明确禁止以上的抢注行为外

一切的商业标志其实都可能成为抢注的对象

所以只要明知是他人的商业标识

未经标识所有人许可

而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

都可以属于抢注行为

也都可以在禁止行为的考虑之列了

在商标法上抢注行为的法律后果

基本上就是驳回申请 不予注册

已经抢注成功的商标注册被宣告无效

或者另行提起侵权之诉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民事权益是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

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标识

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他人抢注的

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

恶意抢注

侵犯了商标标识在先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它性质就属于侵权了

被抢注人可以以抢注者提起侵权之诉

请求其赔偿因商标标识被抢注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为拿回被抢注的商标所花费的

诉讼费 律师费以及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

如果涉及到行政诉讼的话

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

法院在认定抢注具有恶意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被抢注人的请求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一并判令

抢注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大家全面的看就会发现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商标即便未注册

还是能够得到一定的保护的

但是保护的强度不高

保护的手段与保护注册商标是不同的

有网友会问

那么未注册商标能否阻止他人抢先注册

回答是要看这个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

譬如说本案中的果汁厂

所使用的商标 由于使用时间短

广告宣传还是不够的 还没有形成一定的影响

难以构成驰名商标

所以即便他人明知果汁厂使用在先

由于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

仍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党的19大报告中提出倡导创新文化

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 保护 运用

为贯彻落实19大报告的要求

目前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

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都在不断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对于社会危害性严重

各方面反应强烈的商标抢注行为

我们是否应当以及加大追究

抢注人的法律责任呢

这个现在为止并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

应当引起我们的继续关注

我们继续探讨第二个问题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就是简单的说 10+

什么意思 就是保护期限是十年

但是可以续展

通过什么 通过申请

通过续展就变成永久

所以我们也看到这个驰名商标

尤其是世界驰名的商标

这个百年的也不少了

身边的很多 但是是通过10+

第三个问题

我们会注意到一个有趣的事儿

就是经常发现商标权和著作权有冲突

譬如说有一个案子

我们以前就会注意到就是彼得兔商标权案

这个图案彼得兔可能伴我们童年长大 很可爱

作者她是英国的波特女士

波特女士在去世前将她的遗产

转让给了沃恩出版公司

1943年波特女士去世了

1994年的1月1号

按理说这个作品就进入了公有领域

这里涉及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 就是50年

一直正好是1994年嘛

沃恩公司在1994年到1997年期间

在中国注册了11个商标

包括1993年注册了插图商标

就是兔子在跑这么一个商标

有人叫做兔子小跑

2003年

中国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文丛书

备受小朋友的欢迎

就是这个系列丛书彼得兔的故事

2003年4月初

沃恩公司以社科出版社商标侵权为由

请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禁止侵权行为

请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该侵权行为

经过调查核实

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于8月27号作出行政处理

没收了该出版社图书2万余册

并予以相关的罚款

后来社科出版社不服了

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北京工商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理意见

该出版社又向北京市第一中院

就此案的行政处理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另外社科出版社在行政处理期间

还提起了诉讼

请求北京市第一中院判令其行为

不构成商标侵权

理由就是自己不是商标使用行为

而是对已经丧失版权的作品的

合理正当的版权使用

我们来分析一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权利范围

确实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其使用的方法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基于著作权而获得的商标权

怎么能排斥他人

对已经丧失著作权的作品的正当使用呢

将进入公有领域的著作权的作品注册为商标

然后来限制他人对原作品的正当的传播

形成用商标权对丧失著作权作品的再次垄断

其实这个观点是站不住的

社科出版社完全可以正当的出版发行

丧失版权的兔子彼得的故事

这一类的系列丛书

但是大家注意到有个但是

但是标上兔子小跑这个图形

在每本书的封面封底

书籍页码上加印了该图形

这种方式并不是原著的表现形式

确实闯入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利范围

这样其实它是淡化了这个沃恩公司的

注册商标的作用

所以应当予以制止

我们来小结一下本堂课的知识点

有关商标权它包括注册和非注册商标权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商标即使未注册

仍能够得到一定的保护

但是保护的强度不高

保护手段与保护注册商标也不一样

未注册商标能否阻止他人抢先注册

考量因素是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就讲到这儿

我们线上再见

知识产权法与创新保护课程列表:

第一章 走近知识产权

-第一节 感受知识产权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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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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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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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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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的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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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IPO和国际条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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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专题一:知识产权管理与创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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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专题二:无形财产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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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利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认识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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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的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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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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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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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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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专利权的内容:义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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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专利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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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专利权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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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专利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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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专利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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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专利纠纷的解决

--专利纠纷的解决

第三章 商标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走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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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的种类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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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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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注册商标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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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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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地理标志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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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商标侵权的认定(一)认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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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商标侵权的认定(二)认定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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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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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著作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作品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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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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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作品的种类一: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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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作品的种类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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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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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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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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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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