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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好

我们下面探讨第三章第八节

商标侵权的认定之二认定难点

商标侵权行为的裁判原则是什么呢

怎么认定近似商标类似商品

我们生活中的商标权

与著作权冲突的案件是什么样子的

我们来学习第一个问题

裁判原则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划分

可以分为以商标使用为核心的侵权行为

和以侵权链条分解的侵权行为

在以商标使用为核心的侵权行为中

它的关键点就是对商标使用的判断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

应以商标使用为前提条件

在深圳市瀚若科技有限公司

与深圳中鼎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侵害商标权的纠纷案件中

法院就认为是否构成侵权

需要从被控的竞赛活动

是否将涉案的注册商标作为商标使用

予以考虑

另外司法实践中

一般认为商标的被动使用

不能产生商标使用的法律后果

如在索爱暗中和伟哥案中

最高法都认为对商标主张权利的人

必须有实际使用该标识的行为

而且具有将该标识作为其商标的意图

因此社会公众或者媒体的使用行为

不能当然使其就该商标获得法律保护

在以侵权链条分解的侵权行为中

对不同侵权行为的认定

有必要进行

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的区分

对于侵权链条中的各个环节是否构成

侵权行为

这里就不一一的分析了

但是可以举例

其中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

主要是对于制造带有

他人商标的商品的定牌加工行为

应该以何种标准判定其是否构成侵权呢

另外对于购买了侵权商标

并进行使用的行为

是否成立商标侵权行为

另外对于购买了侵权商品

并进行使用的行为

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呢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

定牌加工产品在国内的销售的

构成侵权行为

而相反国外的则不构成

对于购买者的使用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带有商业性用途

还是可认定为侵权行为的

那么我们接着学习第二个问题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

有哪些步骤

主要是三个

一个就是

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根据我们国家商标法第51条的规定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

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个范围有两个要素构成

一个就是核准注册的商标

一个就是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者的结合构成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也就为认定商标权的侵权行为

确立了与被控侵权

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

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还有看一下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

应该有两个要素构成

一个就是被控侵权的商标

一个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的意义

其实就在于确定和固化

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

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

比对打下坚实的基础

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权利范围同样重要

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的另一个比较对象

第三要注意

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

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

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

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

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

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

或者相类似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

我们就会发现

特别是经过

将被控侵权对象与

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

商品进行比较后

就能够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我们接着探讨第三个问题

怎么去认定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或者标识的认定

确实是商标侵权判定

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只有同时具备商标

或者标识构成近似

和在同一

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两个条件

侵权才能成立

近似商标与相同商标有所不同

在视觉上虽有一定差异

但是在其他方面

如发音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近似

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者混淆

考虑两个商标是否属于近似商标

应该具体的考虑这么几个方面

举例子

第一看看商标的外观

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

或者其组合的视觉的形象

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

看是否能引起勿任或者混淆

譬如说

江苏某公司使用的HOVER图形商标

与英国某公司已经注册的图形商标

HOOVER都是这几个字

但中间多一个O仅差一个字母之差

视觉类似加上发音基本相同

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

所以就应该认定为近似商标

在比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ANO

与法国某公司在先注册商标使用的

SANOFI商标字母完全相同

仅最后四个字母的排列顺序稍有不同

但两个商标在文字整体结构

和读音上十分近似SANOFI

这类的读音极易使消费者误认

因此构成了

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第二个注意读音

从人们的听觉出发

判断两个商标

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

再比如江苏某公司以夏奈尔

SNANER作为商标

虽然与法国的CHANEL中文译音是夏内尔

含义不同

英文字母也不类似

但是读音是近似的CHANEL

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中使用

夏奈尔构成近似商标

再比如今日是今天的今

与金日是金色的金等等

第三点

有可能是商标的含义

从商标的含义上看

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

或者近似

并导致消费者

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BULE SKY与蓝天

中文含义是一样的

很容易使人误解

生产厂商与特定的商品之间的关系

误认为标注蓝天的商品

就是BLUE SKY的系列产品

我们继续探讨第四个问题

怎么去判断类似的商品

判断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的标准

是对两种商品进行比对的关键

国家商标局虽然是

编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

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

很难解决实践中是否类似的问题

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

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并不是划分类似商品的依据

只能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

根据两种商品

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者

以及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

而且这种类似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

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等等进行判断

才是时务中最可行的选择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

并非不同类不同组就等于不相类似

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譬如名为某某矿泉冰的饮料

和矿泉水就属于第32类商品

而冰砖冰棍等属于第30类商品

两者不属于同一类别

但是因原料用途销售途径

消费者群都基本相同

生产工艺近似

就应当认定为类似商品

而且类似商品的标准

随着时代的发展

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

一些原先不想类似的商品

可能是因为新材料

新工艺新形式的出现

以及功能用途消费渠道等的变化

成为了类似商品

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情况下

与注册商标核定的使用的商品

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

和消费渠道等方面近似

容易使消费者

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为类似商品

判断是否属于类似商品

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

并考虑商品与商标之间的关系

商品的功能

商品的用途相同

而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消费渠道的

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

但是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

能够明显地表明商品的来源

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就不应该认定为类似商品

如果商品与服务之间

存在着特定的联系

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容易使消费者认定

是同一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那么该商品与服务就应该认定为类似

不能以商品的质量优劣作为认定

商标法的主要内容

椐在于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因此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

商品的质量优劣

不会影响到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他人擅自使用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即使期商品的质量

优于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商品质量

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至于注册商标的

所有权人的商品质量低劣

粗制滥造以私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

可以使用商品质量法

和商标法的其他条款来处理

与商标侵权认定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第五个问题

我们来探讨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他人擅自使用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文字图形

并不一定就构成商标侵权

这要视其使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而定

譬如说

三株商标是某企业

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

另一个企业在口服液的

商品的包装上使用了三株菌加中草药

文字以表示口服液商品的成分

经查证是属实的

由于三株在这里

既不是作为商标使用

又不是作为商品的名称使用

而是对商品的正常的说明

因此就不应当认定为

对三株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犯

第六个问题

我们继续探讨

商标权利的冲突与共存的问题

在解决商标权利冲突的问题时

一般是以保护在先权利

和诚实信用为原则

在商标共存的情形中

则要求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即主观上要善意

我们举一个案子

是著名的有关

商标权与着作权的冲突案

这幅画大家也许在长辈的家里都看过

是著名的

《武松打虎》

是画家刘继卣雨衣954年创作的

1980年山东景阳冈酒厂

对该组画第11幅作了修改后

作为装潢用在被告的白酒瓶上

就是这个景阳冈酒厂的白酒瓶上

1989年被告人

就将该图案申请注册为商标了

并获得了注册

使用到案件发生时

刘继卣的继承人

也就是该组花的著作权人的继承人

就是作为原告了

称被告未经其许可

擅自使用了武松打虎的组画

并对该绘画作品进行了修改

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权

同时侵害了著作权人的

署名权和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称

该使用曾经获得刘继卣生前的许可

但是提不出有效证据了

还有那即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由于该商标使用多年了

有相应的宣传投入了

并取得了商标注册了

而且诉讼时效已过

所以他们请求法院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个画外音

实际上景阳岗酒厂

自1980年到1996年原告起诉的时候

一直在使用刘继卣的《武松打虎》组画的

其行为是连续的

权利人的权利

也一直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过时效

这是题外话

针对著作权侵权的争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996年12月份作出了判决

判决被告停止在其生产的

景阳冈陈酿系列白酒的

瓶贴和外包装的装潢中使用

《武松打虎》的绘画作品《武松打虎》

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被告上诉了

北京市第一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针对商标权的侵权争议

本案的那个原告基于同样的理由

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

撤销被告《武松打虎》注册商标的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

于1997年2月作出了终审的裁定书

认定被告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

裁定将《武松打虎图》的

注册商标予以撤销

我们继续探讨第七个问题

综合衡量的其他因素

刚才说了那么多的因素

还有位提到的因素

我简单的说一下

有哪些

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

具体的使用方式

主观过错程度

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等

这里就不一一而说了

那么我们继续探讨第八个问题

商标侵权行为的抗辩理由

一般主要是两大方面

一个是合理使用

另外可能是用先用权

我们举一个著名的案例

大家都知道非诚勿扰

这个商标争议案

也可能都爱看非诚勿扰

这个电视节目

2009年2月16号

原告金阿欢申请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

2016年的9月7号

被商标局核审注册为

第45类婚姻介绍所交友服务等服务上

2010年的1月15号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的电视节目开播了

这是紧挨着开播前

江苏卫视与华谊兄弟公司

签订了许可合同的

被许可使用非诚勿扰电视节目

这个名称及商标

咱们知道华谊兄弟先出了一部电影啊是吧

《非诚勿扰》

那属于这么说是两部

《非诚勿扰1》《非诚勿扰2》

都很火

所以江苏卫视与华谊兄弟公司

签订了这么一个许可合同

并且逐年持续的支付了许可使用费

2013年2月

这个金阿欢以其商标侵权为由

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及珍爱网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判定认为

江苏卫视使用的非诚勿扰

是商标性使用

综合服务的目的方式内容对象等

这些综合因素考察不构成侵权

据此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阿欢还不服

上诉到深圳中院

深圳中院二审认为非诚勿扰节目名称

侵犯了金阿欢享有的

非诚勿扰商标的专用权

江苏电视台旗下的江苏卫视

应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6年5月13号

广东高法裁定提审该案

2016年的12月30号上午

广东高院作出了再审判决

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

维持一审的民事裁定

广东高院认为

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上

两者区别明显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看

能够十分清晰地

区分电视文艺节目的内容和现实中的

这家婚姻介绍所的活动的区别

两者不构成类似服务

由于金阿欢注册的商标本身

显著性较低

本案对该注册商标的

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

应与金阿欢对该商标的

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作出的贡献相符

因被诉的节目目标作为

娱乐消遣的综艺性的文艺电视节目

为公众所熟知的

相关的公众能够对

该服务来源作出清晰的区分的

不会产生两者误认或者混淆

被诉的行为并未损害

涉案注册商标的识别和区分功能

不构成商标的侵权

我们也知道

没等这个高法的提审裁决出来之前

非诚勿扰节目已经改名了

原来非诚勿扰

其实通过这个生活中的案件提示我们

很多

第一点就是现在越来越火的

这些文艺节目节目名称

就有可能作为商标使用的

所以无论是从保护权益

还是避免纠纷的角度

相关的主体最好在节目命名之前

提前做好商标的注册和检索工作

以对自己的节目名称

提供防御性的保护

避免卷入商标侵权纠纷

这完全是可以预防的

你在做好节目之前

做一个法律预警

第二

给我们的提示是什么

商标权人的维权要理性正当

商标法所要保护的

并非仅以注册行为所固化的

商标标识本身为目

而是商标所具有的

标识和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

才是商标保护的目的

所以对于商标权人来说

并非仅仅注册一个商标

就可以四处主张他人侵权了

司法鼓励并保护

正当的合法的商标维权行为

对于并非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

或者不损害相关商标标识

区分功能的行为

商标法并不禁止

司法也不会认为构成侵权

说了这么多身边的故事

这堂课也应该收尾了

我帮你小结一下

认定近似商标

要看商标外观的商标读音

商标的含义等等要素

判定类似的商品

要根据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

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

销售渠道等方面是否类似

而且这种类似

是否容易使消费者

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

等等方面进行判断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

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以外

可能还要涉及到其它因素

包括知名度

显著性使用方式

主观过错程度

零部件与整体的关系等等

司法实践中常存在商标权与著作权

或者商号权冲突与共存的问题

商标侵权认定的否定面

存在于商标侵权认定的抗辩

商标侵权认定的否定面

也就是抗辩理由主要两种

包括合理使用抗辩和先用权抗辩

商标侵权的认定之二

认定难点我们就先学到这

线上再见

知识产权法与创新保护课程列表:

第一章 走近知识产权

-第一节 感受知识产权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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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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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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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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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

-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的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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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IPO和国际条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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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专题一:知识产权管理与创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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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专题二:无形财产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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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利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认识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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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的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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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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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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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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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专利权的内容:义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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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专利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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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专利权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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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专利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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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专利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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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专利纠纷的解决

--专利纠纷的解决

第三章 商标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走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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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的种类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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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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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注册商标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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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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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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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地理标志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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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商标侵权的认定(一)认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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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商标侵权的认定(二)认定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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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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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著作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作品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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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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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作品的种类一: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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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作品的种类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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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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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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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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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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