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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同学们好

我们讲第四章的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著作权法的根本目标

既是包括鼓励作品的创造

更要考虑到有利于作品的传播

而对作品的实施限制

是实现作品传播的最有效的路径

所以我们这堂课就讲

对著作权的限制制度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著作权限制制度的内涵

著作权限制制度是什么意思

就是著作权法

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所规定的

约束著作权与有关财产权的行使范围

使范围外的特定行为

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而且不必承担

侵权责任后果的豁免规范体系

具体有哪些限制措施

著权法上有规定

包括时间限制 地域限制

内容行使的限制

内容行使的限制

包括合理使用原则 法定许可

这种著作权法的限制制度

有什么理论根据

第一就是著作权人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吸收了前人的劳动成果

在其作品的完成后

就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所利用

第二 根据什么

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

权利人在享受权力的时候

应该承担一定的义务

反映在作品中就是

公众尊重权利人的劳动成果

也应该分享权利人的劳动成果

给社会带来的利益

第三 对著作权进行限制

可防止因权力滥用而妨碍约束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

第二个问题我们探讨时间限制

也就是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法规定

作品的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与人身权

至于精确的保护期

我们这里可以确定一下

怎么算

就是从作者的终生

一辈子到死后的50年

截止于作者死亡后

第50年的12月31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其发表权 使用权

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50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

第50年的12月31号

但其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

不再保护

确实著作权在世界来看

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

有被延长的趋势

甚至说某些国家对著作权法保护

存在着过激保护的行为

我们来看看美国

这种对于米老鼠的版权

过激保护的幕后事情

大家看到这个米老鼠

老师小的时候就知道这个米老鼠

现在才发现它长生不老

为什么这么多年

还是在商业化享受着这个著作权

美国著作权已经延长到了95年

这些法律一次次地延长了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其实严重损坏了社会公众

对于公有领域材料的利用权

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有领域保留原则

法律上一次次地延长

权利保护期限的做法

改变了法律的稳定性

将应当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又重新纳入了私人领域

这是对社会公众而言赤裸裸的掠夺

我们继续探讨著作权的继承与转让

著作权的财产权

依继承法规定能够继承

给予保护

我问大家

人身权能不能够继承和转让

除了发表权之外

不可以转让和继承

但是著作权的署名权 完整权

由继承人来行使保护

就是这一点

无人继承的著作权的财产权

进入公有领域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由著作权行政部门保护

是一个小的知识点

第三个问题我们探讨一下

合理使用

这是著名的合理使用原则

怎么回事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基于正当的目的

而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

主要集中在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的22条

这一条规定的比较具体

第一款规定在12种情况之下

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向其支付报酬

但是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

而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

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12种情况包括哪些

我会一带而过

大家看法条

一个是个人学习目的

研究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另外是介绍评议某一作品

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在作品中适当地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还有报道新闻时事过程中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电视台媒体

刊登播放其他报纸期刊

广播电视媒体已经发表的

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的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还有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电视台等媒体

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除外

还有学校

学校的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翻译或者是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

而且限定在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的

但是不得出版发行

还有就是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

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还有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

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获的作品

还有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该表演没有向公众收取费用

也没有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还有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的

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

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还有像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已经发表的以汉字创作的作品

翻译成少数民族的语言

在国内发行的

还有将已经发表的作品翻译成盲文

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的

限制制度相关规定

合理使用这些属于公共利益

总结一下

构成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下面的条件

上面看的12种情况

都能满足下面的条件

一个就是对象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

范围只能是著作权作品的财产权的范围

第三

合理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四

合理使用

无需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五

合理使用人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六

合理使用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也不得不合理地

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七

合理使用人在使用著作权的作品时

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

作品的名称

所以这是我为大家总结的规律

这些要点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

对著作权人的作品合理使用

也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

录音录像制作者

广播电视电视台权利的限制

特别注意的就是

与传统的传播方式相比

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广泛性交互性

本就是一种颠覆性的革新

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

数字化的作品的表现形式

确实是越来越复杂了

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有预测显示到2020年

中国网络出版的销售额

将占到出版产业的50%以上

到2030年90%

图书将是网络出版

目前在我们国家

并无专门的数字版权的保护立法

主要还是著作权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法律法规对数字作品的版权进行保护

其实应当赋予法官在处理涉及到

合理使用的数字版权

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这里我们举个例子

看这个案子

去KTV歌厅

现在有的歌厅就收费

告诉顾客版费

我问是否合理

简单的回答

不合理

更不合法

首先这个收费应该是谁收

中国版权这块有个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收取的版权费

针对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KTV的场所

而KTV是没有权利直接向消费者

收取这笔费用的

KTV不具有收取音乐作品

版权的主体资格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是经过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

它有这个收费资格

个人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并不是要直接地向著作权人支付

也不是直接向KTV经营者支付

而是要向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支付

所以说KTV没有收取版费的主体资格

其次想想这个普通的消费者

无需再支付版费了

因为已经支付了消费费用了

再次你想想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

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使用者都要付费

这一保护是有限度的

绝对的保护是不利于文化的传播

不利于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

我们继续探讨第四个问题

法定许可

什么是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

使用人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之下

不经权利人同意

有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

这是区别于合理使用

大家注意

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

未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

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

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

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而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

依法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是我国著作权法

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制度的规定

我们也为各位梳理一下

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的关系

著作权法

法定许可使用制度

与著作权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

确实有着共同的价值基础

它们之间有许多共同点

譬如说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还有使用人使用时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还有使用人使用时

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

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

依著作权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但是著作权法法定许可使用制度

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也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个就是法定许可使用

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而合理使用则是无偿使用

这是一点

第二

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是著作权作品的传播者

而合理使用则没有这种限制

第三

大家想想第三还有什么

法定许可使用赋予了著作权人

以声明方式排除法定许可使用的权利

而合理使用

没有此规定

虽然这两种制度都建立在通过

均衡保护路径

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上

但是这两者适用条件实现方式

确实都存在着很多差异

我为各位总结一下本堂课的知识点

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是著作权法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

所规定的约束著作权

与有关财产权的行使范围

使范围外的特定的行为

不构成作权侵权行为

而且不必承担侵权责任后果的

豁免规范体系

包括时间限制 地域限制

内容行使的限制

而内容行使的限制

包括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与传统的传播方式相比

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广泛性交叉性

是一种颠覆性的革新

飞速发展的技术

促进了相关立法的适应和完善

第四章的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我们就讲到这儿

线上再见

知识产权法与创新保护课程列表:

第一章 走近知识产权

-第一节 感受知识产权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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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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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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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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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的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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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IPO和国际条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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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专题一:知识产权管理与创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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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专题二:无形财产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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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利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认识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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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的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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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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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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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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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专利权的内容:义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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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专利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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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专利权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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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专利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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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专利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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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专利纠纷的解决

--专利纠纷的解决

第三章 商标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走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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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的种类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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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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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注册商标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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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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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地理标志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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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商标侵权的认定(一)认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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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商标侵权的认定(二)认定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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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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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著作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作品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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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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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作品的种类一: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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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作品的种类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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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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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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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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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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