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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课程知识点:行政诉讼法 >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  3.4 视频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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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第三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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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视频单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欢迎大家收看行政诉讼法课程

今天我们继续讲授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

除了第二条的概括性标准外

分别还有第十二条

肯定式列举和第十三条否定式列举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四类事项

以下就分别谈谈这四类案件

第一类国防 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也被称为政治行为 统治行为

是指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保护

和国家主权的运用

由国家承担法律后果的政治行为

在我国

国家行为就是指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防部 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

以国家的名义

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

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

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

这是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对国家行为作出的具体解释

国家行为为什么不可诉

第一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保密性

一旦公开将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

第二这种行为政策性很强

不适合由法院来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三违法实施国家行为的

通常由国家权力机关来追究

实施者的政治责任

第二类行政法规 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

行政法规和规章属于行政立法

涉及国家和地方的重大决策

政策性极强

根据现阶段我国国情

还不适合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除了行政立法

行政机关还可以制定 发布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

所谓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

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

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这类行为也称为抽象行政行为

它是一个学术概念

通常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

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主要原因在于

如果抽象行政行为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由每一个对象通过提起一个个诉讼的方式

来解决并不合适

妥当的方式是由国家权力机关

和上级机关撤销或改变抽象行政行为

进行全面解决

第三类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任免等决定

进一步地说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

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换句话说

并非仅仅是奖惩和任免的决定

被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外

而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权利义务作出的决定都被排除在外

这类行为被认为是内部行政行为

不可诉的理由主要考虑

行政机关内部的奖惩 任免

数量多 涉及面广

而且有关法律法规

已经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手段和途径

所以不必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此类纠纷

并且此类争议涉及行政政策问题

行政内部纪律和内部制度问题不便于法院处理

不可诉行为的第四类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又叫行政终局裁决

这种行为一经作出

相对人便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不愿意接受司法审查

总想扩大自己的终局裁决权

有鉴于此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限制了这类行为的范围

即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

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中的法律

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 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也就是说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通过的法律才能规定终局裁决行政行为

如果是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甚至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终局裁决行为

因为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第四项相抵触而无效

除了行政诉讼法否定列举的不可诉行为外

司法解释又补充规定了十种不可诉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司法解释的内容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第一项公安 国家安全等机关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即刑事司法行为

在我国公安 国家安全机关具有行政机关

和侦查机关的双重身份

这类行为虽然由行政机关实施

但性质上是刑事司法行为

不属于行政活动

不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内

第二项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行政调解是一种行政的规劝 建议

达成调解协议主要依赖平等主体的决定

而非行政机关的意志

而劳动仲裁 人事仲裁等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其仲裁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

因此对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项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以倡导 示范

建议 咨询等方式引导相对人

自愿配合从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它的显著特征是非强制性

当事人不服从行政指导行为不构成违法

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也不产生法定的

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是不可诉的行为

第四项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

重复处理行为

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其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

加以解释 强调 坚持 重复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作出一个决定之后

当事人通过来信 来访等方式申诉

行政机关经审查后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诉

重新肯定了原决定

这就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对于重复处理行为

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这些行为

并没有引起权利义务关系的丝毫变化

只不过重复了原来的权利义务内容而已

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的话

如果这种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可诉的话

任何公民都可以不遵守复议和起诉期限

都可以用最简单的申诉启动诉讼程序

那么法律规定救济期限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五项行政机关作出的

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外部性是可诉行政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

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内部所作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的内部沟通 会签意见

内部报批等行为

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不属于可诉的行为

第六项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

而实施的准备 论证 研究 层报 咨询

等过程性行为

可诉的行政行为需要具备成熟性 终结性

过程性行为尚不具备最终的 对外的法律效力

因此不可诉

其效力通常被最终的行政行为所吸收或覆盖

当事人可以通过对最终行政行为的起诉

来获得救济

第七项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

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

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可诉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

基于自身意思表示作出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协助执行行为

本质上属于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

具有一定的司法性

并非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行为

不属于可诉的行为

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

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这时行政机关的作为就带有自身的独立意志

超出了法院司法文书设定的范围

应当自担责任

第八项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

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

执法检查 督促履责等行为

即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内部层级监督属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

管理的内部事务

这类行为

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属于不可诉行为

第九项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

受理 交办 转送 复查 复核意见等行为

即信访办理行为

这类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

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不可诉行为第十项

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是行政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

可诉的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作出的

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也就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产生调整作用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并不产生法律效果

则不具备行政行为的特征

也就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到这里

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具体列举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全部事项就介绍完毕了

谢谢大家的观看

请继续收看行政诉讼法的后续内容

行政诉讼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讨论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0 视频单元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1 视频单元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2 视频单元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2.13 视频单元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章讨论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五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六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六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七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八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八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九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章 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行政强制执行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1 视频单元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0.2 视频单元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第十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3.4 视频单元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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