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行政诉讼法 >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  5.3 视频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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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视频单元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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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视频单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欢迎大家收看行政诉讼法课程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在之前的课程里

我们学习了起诉的一般条件 证据条件

今天我们来学习起诉的时间条件

首先什么是起诉的时间条件

所谓起诉的时间条件也叫起诉期限

是指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间

原告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

提起诉讼方能被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对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

可以拒绝受理

规定起诉期限的目的是督促当事人

及时启动权利救济程序

避免行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行政诉讼法对时间条件

也就是起诉期限的规定

因原告起诉的对象和程序不同而有所不同

分别有起诉作为

起诉不作为和经过复议这三种情况

下面就依次讲解每一种情形对应的起诉期限

第一种起诉行政作为的

它又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直接适用一般起诉期限的

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是一般起诉期限

它适用的条件是

①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原告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

③原告知道起诉期限或知道享有诉权之日

这三点发生在同一天的

就适用六个月的一般起诉期限

第二类是适用特殊起诉期限的

特殊起诉期限

是指起诉期限的确定需要取一般起诉期限

和最长起诉期限的交集

最长起诉期限制度又称绝对期限制度

是指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都不能再提起诉讼

建立绝对期限制度

目的在于行政诉讼不仅要考虑权利保护的价值

而且要考虑行政秩序的稳定

行政行为的效率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

无限期的保护诉权

也是走极端的表现

为了在权利保护和社会关系稳定之间

形成平衡

有必要建立最长起诉期限制度

特殊起诉期限适用于当行政行为的作出

知道内容

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这三点不重合时

实践中 经常发生行政机关

不告知相对人行政行为的内容

等到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时

已经超过一般起诉期限

无法行使诉权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

有必要适用特殊起诉期限

来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和及时稳定社会秩序

适用时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

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

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开始计算六个月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是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

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但最长不超过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五年

不动产行政案件

不超过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二十年

正常情况下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

应当告知相对人行政行为的内容

同时相对人的起诉期限也要以相对人

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为起算点

从相对人角度讲

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

也就一定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

所以这一规定实际上以

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

吸收了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

接下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何理解

知道原则上以行政机关明确告知

诉权和起诉期限为标准

应当知道是指尽管当事人否认

自己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

但是法院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行政相对人

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

第二种起诉行政不作为的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也就是说

起诉期限是从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

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六个月为限

关键的起算点

就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

对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首先

如果法律 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

作出专门规定的

则从专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当事人可以起诉

其次如果法律 法规没有对行政机关

履行职责的期限作出专门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统一设置履行期限为两个月

则行政机关

在接受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仍不履行的

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可以起诉

再次

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

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不履行的

提起诉讼不受两个月的限制

可以立即起诉

比如

公民请求路过的巡警

制止正在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

因为侵害或者危险正在发生

已经危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时巡警如果视而不见

不立即采取措施

则斗殴中受伤的当事人

可以立即起诉公安机关

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种经过复议的案件再起诉的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

行政复议决定也是一种行政行为

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因此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经过复议再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申请人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

即复议不作为的情形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可以起诉复议不作为

也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

因为复议机关超过规定期限不作复议决定

除了构成复议不作为外

还可以视为复议机关

同意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

最后起诉的时间条件

还涉及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需要说明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的期间

不存在中断 中止的问题

只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起诉期限的扣除

是指原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

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

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例如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

因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而无法及时提起诉讼

其被限制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起诉期限应当从其恢复自由之日起至六个月

起诉期限的延长

是指原告因前款规定以外的

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

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好的

关于起诉的时间条件

也就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制度

今天就介绍到这里

谢谢大家的观看

行政诉讼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讨论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0 视频单元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1 视频单元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2 视频单元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2.13 视频单元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章讨论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五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六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六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七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八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八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九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章 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行政强制执行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1 视频单元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0.2 视频单元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第十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5.3 视频单元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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