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行政诉讼法 >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  9.2 视频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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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视频单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欢迎大家继续收看行政诉讼法的内容

今天我们接着上一节课的内容

继续为大家讲解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的类型

在原告胜诉 被告败诉这一判决类别中

我们已经学习了撤销判决

接下面我们学习确认违法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审理

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形式

它是对撤销判决的补充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确认违法判决适用于两大类 五种情形

第一类是具有可撤销性的确认违法判决

这类判决的特征是

行政行为违法具有可撤销性

但基于利益衡量的考虑不撤销它

以确认违法判决代替撤销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是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

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的

通常情况下

行政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撤销该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

和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从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大局出发

法院不应作出撤销判决

而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当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

所以行政诉讼法七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给原告造成损失的

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法律规定的损害必须是重大损害

而非一般或轻微损害

二是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

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这里的程序轻微违法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九十六条解释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且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 陈述 申辩等

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

属于程序轻微违法

这些情形包括

①处理期限轻微违法

②通知 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

③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

不产生实际影响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

对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没有产生任何实在的变动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

违法程度低

且对原告权利不发生实际影响

不会改变原告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

没有必要撤销行政行为

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既维持了行政行为的效力

又满足了原告的诉求

避免了程序空转 减少司法和行政成本

第二类是行政行为不具有

可撤销的内容和价值

只能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行政诉讼法规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是行政行为违法

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政行为

一个是原行政行为所针对的人或物已经消失

比如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拆除决定所针对

所针对的房屋已经被拆除

再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作出的行政事实行为

例如公务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

尽管已经造成了损害实施

但因其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法院不能判决撤销捆绑 囚禁行为

这是毫无意义的

法院应当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而且这种确认判决往往是相对人

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的前提

二是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

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被告自行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

但原告仍不撤诉

继续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人民法院即使审查认定原行政行为违法

但由于被告改变了它

原行政行为已经不存在了

自然不可能撤销一个不存在的行为

所以只能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三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

通常会作出履行判决

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但如果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为时已晚

而达不到救济原告权益的目的的话

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

比如公民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

财产权职责的案件

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行政行为

违法的确认判决

到这里确认违法判决就基本介绍完了

确认类判决除了刚刚讲的确认违法外

还有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

它也属于原告胜诉的判决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确认无效判决

确认无效判决

是指法院经审查

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无效情形

而确认其无效的判决方式

行政行为按其存在的错误和违法程度的不同

可以分为轻微违法 一般违法

和重大明显违法三种

具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

是无效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由于无效的行政行为至始无效

根本没有效力

所以法院要撤销该行政行为的效力

也就无从谈起

只能作出确认无效判决

判断无效行政行为

要把握重大违法和明显违法这两个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

至于什么是行政诉讼法

所强调的重大且明显违法

司法解释进行了列举

1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损权利

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3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4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这里的其他情形可以是

行政机关未依法作出书面决定

行政行为可能导致犯罪等

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

就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

发现被诉行政行为的违法状况与原告提起的

诉讼类型不一致

比如有的原告提起的是撤销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

被诉行政行为不属于一般违法情况

而属于重大且明显的无效行政行为

有的原告提起的是确认无效诉讼

法院审理后发现

被诉行政行为不属于重大且明显的无效行为

而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对于这两种情况

应该如何处理

这就涉及到行政诉讼法上的诉讼类型转换

根据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发现被诉行政行为的违法状况

与原告提起的诉讼类型不一致的

不能简单地驳回其诉讼请求

而应当依职权进行转换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基本的理由是

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可以不受原告起诉请求的范围限制

再有对于可撤销或无效的违法情况

是非常专业的问题

原告在起诉时可能并不清楚

行政行为的违法程度

但法院对于被诉行政行为是可撤销

还是无效具有专业判断

可以依职权进行转换

所以才有了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

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行为不属于无效情形

经释明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的

应当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

但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

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

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是撤销诉讼

转换为确认无效诉讼

因其更有利于当事人

所以法院无须进行说明

第二款规定的是

确认无效诉讼转换为撤销诉讼

为了保障当事人诉权

法院有义务进行说明

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

依职权转换诉讼类型

最后

法院在作出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后

对于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侵害和损失

可以同时判决被告

承担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责任

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好的

一审判决类型中的确认违法和确认无效判决

就介绍到这里

谢谢大家的观看

行政诉讼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讨论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0 视频单元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1 视频单元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2 视频单元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2.13 视频单元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章讨论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五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六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六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七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八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八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九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章 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行政强制执行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1 视频单元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0.2 视频单元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第十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9.2 视频单元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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