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行政诉讼法 >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  9.4 视频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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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视频单元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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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视频单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的类型及其适用

在前面的课程里

我们陆续学习了撤销判决 确认违法

或无效判决 履行判决和给付判决

今天我们将要学习

变更判决 行政协议履行

及补偿判决和驳回判决

下面就先从变更判决开始吧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直接对

被诉行政行为的内容予以改变的判决

属于原告胜诉的判决

我们知道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

主要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兼顾审查适当性

变更判决就是用来解决适当性问题的判决

本质上它是法院代替行政机关

作出一个新的适当的行政行为

因为涉及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

所以并不是所有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都可以作出变更判决

原行政诉讼法

仅规定了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

可以判决变更

其适用范围比较狭窄

考虑到实质解决行政争议

防止行政机关重复行政

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

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

认定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也就是说

对于一些应当撤销

但具有拘束性

行政机关只能作出特定的行政行为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变更

这并不违反司法权的原则

但鉴于变更判决的敏感性

法律还是规定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判决

而不是一定要作出变更判决

至于作出哪种判决

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变更判决的基本含义清楚之后

下面我们来说明它的适用范围

变更判决主要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形

一是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这一情形的适用条件有两个

1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处罚

处罚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变更

2行政处罚必须达到明显不当的程度

如果没有达到这个程度

法院也不会作出变更判决

明显不当是指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合法

但其具体内容已经达到一个普通人

都无法认同 接受或容忍的程度

主要表现形式是行政处罚畸轻畸重

相同情况不同对待 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同样撤销判决的适用情形之一也是明显不当

也就是说

变更判决的适用情形

是包含在撤销判决之中的

能作出变更判决的也一定能作出撤销判决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

实践中多数法院还是优先选择撤销判决

变更判决的第二种情形是涉及

对款额的确定 认定确有错误的其他行政行为

这里的其他行政行为排除了行政处罚

也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

除行政处罚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认为争议的行政行为

对款额的确定 认定确有错误的

法院不必先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重做

而是可以依法直接作出变更判决

从而有效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某企业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发现

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数额不正确

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可以直接确定准确的数额

以变更判决代替撤销并重做判决

可以减少各方面的成本

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

对于以上两种变更判决的适用情形

行政诉讼法还补充规定了

变更判决的适用原则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

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诉讼禁止不利变更

是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一项原则

是指法院依法判决变更行政行为

不能增加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使原告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

其法理是行政诉讼是公民权利救济机制

不是针对公民的违法追究机制

如果允许不利变更

一部分当事人就会有顾虑

不敢或不愿提起行政诉讼

不利于诉讼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类似的还有刑事诉讼法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即使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确有违法行为

被诉行政处罚罚轻了 罚少了

法院可以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责令重做

而不能直接判决变更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也有例外

在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

且诉讼请求相反时

不适用这一原则

例如治安案件中

受害人和加害人

同时对治安处罚决定提起了诉讼

加害人认为处罚过重

受害人认为过轻

法院进行审判时就不受这一原则的限制

关于变更判决的内容

就介绍到这里

接下来说明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是指针对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

发生的争议设置的判决

由于这类纠纷的争点

主要在于是否履行行政协议

履行判决 撤销判决 变更判决都不对应

因此有必要增加新的判决形式

也就是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

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该条规定

被告不依法履行 未按照约定履行

或者违法变更 解除

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 解除

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

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

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法条规定的行政协议就其概念来说

是指行政机关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

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而成立的双方行为

也叫行政契约

不同于传统的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等单方面行政行为

行政协议是通过双方合意的方式进行的

既具有行政属性

又具有民事属性

由于它优点鲜明

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

从而成为现代行政管理

不可或缺的一种行政方式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列举了

行政协议的具体形式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围绕上述协议

被告如果有不履行协议的行为

法条规定了四种

不依法履行 未按照约定履行

违法变更 违法解除

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和实际情况

判决被告继续履行行政协议 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赔偿原告损失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还规定了行政协议的补偿判决

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或情势变更

行政机关有权合法地变更 解除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但是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协议约定

给予相对人补偿

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

虽然被告变更 解除协议是合法的

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给予原告补偿

关于行政协议的判决

暂时告一段落

一审判决中最后一个类型是驳回判决

下面就来说明它的内容

驳回判决就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它是指法院经审查

认定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

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其他类型判决的情况下

直接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形式

它与之前提到的判决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

它属于原告败诉 被告胜诉的判决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言以蔽之

就是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当然不成立的根据只能由法律预先规定

具体有下列情况

一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 法规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的

三项条件同时具备的行政行为

就是合法行政行为

二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理由不成立的

如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

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内的

或者原告未向行政机关提出有效申请

三原告申请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理由不成立的

情况与上一条相类似

只是诉讼请求从行为的履行

变为具体的金钱给付和特定财物的交付

四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

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行为不属于无效情形

经释明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

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五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

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

侵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其请求

到这里

驳回判决的内容就说完了

至此一审判决的全部类型

就为大家介绍完毕了

谢谢大家的观看

行政诉讼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讨论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0 视频单元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1 视频单元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2 视频单元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2.13 视频单元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章讨论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五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六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六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七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八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八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九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章 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行政强制执行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1 视频单元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0.2 视频单元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第十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9.4 视频单元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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