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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在线视频

下一节: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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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以上我们讲解了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接下来我们介绍一下买受人的义务

首先是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支付价款是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

是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代价条件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

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如果合同没有对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并不会导致合同不成立

在一些稀缺资源的交易中

卖方为了购得标的物可以说愿意出任何价格

在合同成立的前提下

价格问题可以后续通过补充协议确定

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例如实践中

通常可以根据标的物的质量等级来判断价格

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然不能确定价款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因为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最能反应当事人缔约的初衷

当然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依照规定履行

在日常交易中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和时间

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如果约定不明确

很容易产生纠纷

首先

关于支付价款的地点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对于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重新订立补充协议

或者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仍然不能确定

一般情况下

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但是

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

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

在交付标的物

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其次

关于支付价款的时间

买受人同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重新订立补充协议

或者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仍不能确定

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

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讲了这么多

我们看实践当中的一个案例

徐某在市供销社农资批发中心赊购化肥

总共欠款2800元

约定4月10日付款

但后来约期届满

经多次催要

徐某还是没能给付

根据前面有关支付价款的地点和时间的讲解

我们可以判断出

徐某应当按照约定载明的数额支付价款

假如对价款支付的地点约定不明确

应当在市供销农资批发中心的营业地支付价款

实践当中还可能会出现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情况

那买受人此时要不要付款呢

例如有这样一个案例

2018年8月16日

刘某与湖田小学签订买卖合同

约定:刘某为湖田小学提供白色粉笔150件

每件单价188元

彩色粉笔50件

每件单价288元

合同总价款为42600元

实际履行合同时

刘某共运送300箱粉笔至湖田小学

湖田小学总务处主任袁某接收300箱粉笔并出具收条

载明 今收到白色粉笔210件

彩色粉笔90件

共计300件

存放在综合楼储存室

袁某称当时发现刘某多交付了100件货物后

遂立即通知将多余的货物拖走

但刘某说运费很贵

并承诺暂时先放在湖田小学

下个学期开学就拖走

卖到别的地方去

袁某请示领导后同意才写了前面提到的收条

刘某称这多交的100件货物学校同意接收

但未付款

多次要求付款没有结果后来起诉到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规定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

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

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

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

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据此

在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情况下

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是买受人接收

来者不拒

则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

第二种是拒绝接收

拒绝的原因可能有很多

例如买受人没有存放仓库

但是买受人应当履行通知和保管的义务

不能将多交的标的物置之不理

否则出卖人可能并不知道买受人拒绝接收

上面的案例中对于多交的100件粉笔

是否学校同意接受产生了分歧

尽管学校方主张通知刘某将多余的货物拖走

但实际上并没有证据

反倒是白纸黑字的收条更能表明学校同意接收

因此

这个案例当中法院最后也是据此

判决学校应当支付多交付的100件粉笔的款项

好的

以上就是有关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本次课就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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