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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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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本讲介绍赠与合同的撤销

解除

无效等有关合同效力的问题

根据上一讲的内容

我们知道赠与是无偿行为

但有时候赠与可能是一时冲动

欠缺考虑

这时候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

则对赠与人来讲太过严苛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可以撤销赠与

这就是赠与的任意撤销

要注意的是任意撤销的时间节点

是权利转移之前

如果赠与的是动产

则是交付该动产之前

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

则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之前

例如老张将房屋赠与小张

已经将房屋交付小张居住

如果老张反悔

只要还没有办理登记过户

还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

但是

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允许

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

否则赠与就没有任何约束力了

这既不符合公序良俗

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

扶贫

助残等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任意撤销

首先

赠与合同如果经过公证证明

表明赠与的意思表示非常确定而且严肃

这时候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其次 具有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例如救灾 扶贫 助残 助学

这种赠与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

或者具有很强的道德义务

不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否则就会违反道义

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在实践中

赠与人本是好意

却可能碰到了忘恩负义的受赠人

这时候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不同

法定撤销不受财产权利是否转移的限制

也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

或者是否涉及公益或者道德义务

只要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形

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那么

法定撤销有哪些法定情形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三种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

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这里强调侵害的严重性

而不是轻微侵害

另外受侵害的是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他亲朋好友不在此范围

同时

不论受赠人是故意还是过失

只要造成了严重侵害

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

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赠与人的继承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如果受赠人有扶养义务

并且有扶养能力

但是不履行该义务

则赠与人可以法定撤销赠与

第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我们知道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

但是如果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相当于违约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例如在公益捐赠当中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

捐赠协议当中明确了捐款的使用范围

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

来使用捐赠的财产

在未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物资的用途

否则捐赠人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受赠人返还捐赠的物资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为了尽快确定赠与的法律关系

赠与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当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

法定撤销权受到五年期间的限制

自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

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就消灭了

撤销权人如果撤销了赠与

相当于赠与合同自始没有发生效力

如果财产已经交付

则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

是赠与人自己发生了一些状况

导致经济能力显著下降

如果仍然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

这似乎有点强人所难

因此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一规则在适用当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

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并没有全部履行

如果已经转移了全部赠与财产的权利

则不能再反悔

其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

这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

而不是成立之前

经济状况明显恶化

最后

这种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经严重影响

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这时候就不让赠与人雪上加霜了

在司法实践当中

还有一些常见的现象

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例如赠与农村的房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如果受赠人不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就无法取得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除了受赠人要有特定的资质以外

赠与行为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或者公序良俗

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把财产赠与情人

或者为了躲避债务

逃避执行

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等

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赠与是无效的

好的

以上就是本讲的内容

希望大家都能够善意地实施赠与或者接受赠与

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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