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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在线视频

下一节: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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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我是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田海鑫老师

本讲介绍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

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

转让给保理人

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

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

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目前

我国保理业务发展迅速

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有效手段

保理合同纠纷在实践中

也处于增长态势

保理法律关系当中

涉及保理商与债权人

保理商与债务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

基础交易合同是保理的前提

保理的核心是

债权人与保理商之间的债权转让

没有应收账款的转让

就不能构成保理合同

没有应收账款的转让

则可能仅成立借款合同

这里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

因提供一定的货物

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

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

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

包括现在和未来的金钱债权

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

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也不包括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但是要注意的是

如果仅仅存在债权转让

也不能构成保理合同

保理人还应当提供资金融通

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

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

一项或者几项服务

简而言之

债权转让加上保理人

提供约定的服务才构成保理合同

例如 蓝天公司和白云公司

签订买卖100万元煤矿的合同

双方约定

蓝天公司先发货

白云公司5个月之后付款

签订合同后

蓝天公司与银行签订保理合同

将10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转给银行

银行按应收账款约定的比例

向蓝天公司提供融资

在上述交易当中

蓝天公司与白云公司买卖煤矿的合同

是基础交易合同

100万元就是应收账款

蓝天公司将债权转让给银行

以及银行提供的融资服务

就构成了保理合同

基于债权转让是保理合同的核心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保理合同一章

没有规定的内容

可以适用合同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

有关规定处理

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

因为保理合同较为复杂

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性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基础交易合同情况

应收账款信息

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

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在实际的保理业务中

保理有以下几种分类

第一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

是指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

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

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

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

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有追索权保理又称为回购型保理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

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

假如还有剩余

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债权人仍承担应收账款债务人

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无追索权保理

是指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

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

和相关费用的部分

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为买断型保理

在债务人发生了信用风险时

例如破产

无追索权保理保理人不能向

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

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人独自承担风险

基于高风险

在获得债务人履行之后

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

和相关费用的部分归属于保理人

当然

当事人可以在保理合同中约定有无追索权

如果有特别约定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第二

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公开型保理

是指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

又称明保理

隐蔽型保理

是指保理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期内

债权转让的事实不通知债务人

又称暗保理

暗保理虽然有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的风险

但是便于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

有利于维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作关系

实践当中经常使用

好的

本讲有关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的

有关内容就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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