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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在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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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本讲介绍在保理合同中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这些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虚构应收账款不能对抗善意的保理人

在保理实践当中

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就是应收账款虚假

保理人会调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债务人确认应收账款真实存在

保理人才会与债权人签订合同

但是如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虚构应收账款

在事后保理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

债务人提出应收账款不存在以此进行抗辩

保理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有这样的一个案例

王某是坤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6月

王某向某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

虚假的坤瑞公司与大冶金属公司的

阴极铜购销合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通知单等

谎称坤瑞公司享有大冶金属公司

6000万元的债权

王某得知资产管理公司

要核查上述债权后

便筹集资金通过

另外一家公司以货款的名义

向大冶金属公司账户汇入6000万元

待债权核查完毕后

王某立即要求大冶金属公司

返还该笔债权

随后大冶金属公司支付了6000万元

王某隐瞒坤瑞公司已经不享有

大冶金属公司债权的事实

以坤瑞公司名义与资产管理公司

签订了保理合同等协议

骗取资产管理公司发放的

债权转让款5000万元

这个王某真是明修栈道

暗度陈仓啊

资产管理公司彻底被坑了

这种情况下

资产管理公司该如何是好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规定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

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

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

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

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

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也就是在虚构的债权范围内

资产管理公司仍有权请求

大冶金属公司履行相应的债务

大冶金属公司不得以

应收账款实际不存在为由提出抗辩

其次

基础交易合同无理由变动

不能对抗保理人

为了保障保理人的地位

债权人负有不减损应收账款债权价值的义务

因此

债权人不能通过与债务人协商

做出任何使应收账款债权价值落空

或者减退的行为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

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

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

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

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例如

债务人甲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

债权转让就对甲发生了效力

但是债权人乙与债务人甲

无正当理由协商解除货物买卖合同

并且免除了债务人甲的货款

显然甲乙的行为对保理人产生了不利影响

对保理人不产生效力

保理人仍然可以对债务人主张货款债权

最后

应收账款重复转让时保理人的受偿顺序

实践中

经常会有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

订立多个保理合同的情况

问题在于多个保理人主张债权该如何处理

如何确定保理人之间的顺位呢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规定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

订立多个保理合同

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

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

均已经登记的

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

均未登记的

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

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

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

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

取得应收账款

根据这一条

总体而言

保理人的受偿顺序是优先保护登记

其次保护在先登记

再次保护在先通知

最后是按比例

例如债权人甲先后将对乙公司的货款

1000万元转让给保理人丙公司和丁公司

分别于1月1日和1月2日

通知丙公司和丁公司

两次均未进行登记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

在均未登记的情况下

对丙公司的转让通知在先到达

因此丙公司会取得应收账款

丁公司不能取得应收账款

好的

以上是关于保理合同中

对保理人的一些保护机制

本讲就讲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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