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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在线视频

下一节: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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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本讲介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首先是承揽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一

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

技术和劳力

完成主要工作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

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向定作人负责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

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之所以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

是因为承揽人工作的特定性

完成的工作成果也不是市场上

任意能够购买到的

因此

定作人是在对承揽人信任的基础上

才订立的承揽合同

因此承揽人应当基于信任

亲自完成主要工作

这里的主要工作是指

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

是技术含量较高的那一部分工作

例如订制服装

量体

裁衣

制作是主要工作

熨烫

包装就是非主要工作

当然

如果经定作人同意

承揽人也可以将主要工作

交由第三人完成

但承揽人应当对第三人的工作

对定作人负责

如果未经定作人同意

就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这种行为辜负了定作人的信任

属于根本违约

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不是主要工作

承揽人只是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这是可以的

并且可以不经定作人同意

虽然可以不经定作人同意

但是承揽人在选择第三人的时候

也应当尽到注意义务

如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

按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

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

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如果当事人在承揽合同中

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

承揽人应当按约定选取材料

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检验

检验后

承揽人再用选取的材料完成工作

如果承揽人以次充好故意隐瞒材料的瑕疵

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

及时检验及不得随意更换的义务

如果需要定作人提供材料

则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

假如发现不符合约定

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

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同时

实践中 一些承揽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例如在装修中将定作人提供的板材掉包

或者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例如修理汽车时仅仅需要某一个零部件需要更换

却将全套装置进行更换

这些行为都属于违约行为

第四

及时通知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

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

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实践中

定作人往往通过提供图纸

或者技术标准对承揽人的工作提出要求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但是也会在工作中或者工作前

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

这时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需要等待定作人的答复

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减少双方的损失

第五

接受监督的义务

为了保证工作质量

定作人有权针对工作进度

材料使用

技术规范等进行监督检验

相应的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

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当然

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

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六

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

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

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是承揽人的两项主要义务

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

还应当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及时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便于后期进行结算

第七

妥善保管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

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

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

灭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实际占有

因此保管的义务应当由承揽人负担

但是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基于定作人隐瞒材料的瑕疵

迟延受领工作成果

承揽人已经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毁损灭失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等情况

承揽人不构成违约

第八

保密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未经定作人许可

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在承揽中

承揽人往往能掌握定作人的图纸

技术

这些内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

未经定作人许可

承揽人应当保密

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更不得擅自生产产品营利

以上内容是承揽人的义务

那承揽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呢

《民法典》赋予了承揽人

留置权和拒绝交付权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

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

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

如果违反这一基本义务

承揽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或者拒绝交付

所谓留置权就是承揽人留置

已经合法占有的定作人的动产

并且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是在实践中要注意不要把留置的对象弄错

例如张三和裁缝李四约定制作两件衣服

一件西装外套

一件裙子

如果张三支付了西装外套的报酬

但是没有支付裙子的报酬

李四只能留置裙子而不能留置西装外套

再例如某机械公司和某加工公司

经常有业务往来

最近一段时间加工公司

租用机械公司的一辆大型车辆使用

同时加工公司为机械公司

在加工一批零件

如果机械公司未支付报酬

加工公司只能留置零件

而不能留置租用的大型车辆

另外

在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情况下

如果定作人到期未支付报酬

或者材料费等价款

承揽人有权拒绝交付

这实际上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最后

还有一个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问题

如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共同完成承揽工作就是共同承揽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两公司共同承揽制造一架飞机

因为甲公司的原因迟延交货

定作人既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也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相反

如果是定作人违约

例如未支付报酬

甲乙公司也都可以主张权利

例如对飞机进行留置

好的

以上是有关承揽合同当中承揽人的

权利和义务

本讲就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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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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