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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客运合同在线视频

下一节:11.3 货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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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客运合同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本讲介绍有关客运合同的内容

客运合同是承运人使用运输工具

将旅客送达目的地

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常见的客运合同

往往以客票的方式呈现

例如飞机票

火车票

船票等

客运合同的特殊性在于

运输对象是旅客

涉及旅客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客运合同中当事人

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呢

首先是旅客

旅客的基本权利是获得约定的

安全的运输服务

基本义务是支付票款

具体而言

第一 旅客有按有效客票

记载内容乘坐的义务

近年经常在媒体当中看到

“霸座”的现象

这是违法的行为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

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甚至在旅客运输中还出现旅客无票乘坐

超程乘坐

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

优惠客票乘坐的情况

这时旅客应当补交票款

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如果不支付票款

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践中还存在客票丢失

是否要再次买票的争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

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

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

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二 按照约定乘坐的义务

承运人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进行承运

旅客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乘坐

如果旅客因自己的原因

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

例如睡过了头没有赶上飞机

或者购票后改变了行程

旅客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

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

逾期办理

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

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三 携带行李权

在客运合同中

很多情况下不仅仅要运输旅客本身

还包括旅客携带的行李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规定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

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

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

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当然我们都知道

为了安全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

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

易爆 有毒 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

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或者违禁物品

以上是旅客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呢

第一 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

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例如在乘坐飞机的时候

我们都会听到有关如何系上安全带

如何保持正确的坐姿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应对的知识

作为旅客

也应当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

合理安排积极协助和配合

千万不要一时激动

干扰承运人

甚至抢夺方向盘

殴打司机

这是严重干扰运输秩序

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二 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

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飞机

火车延误

晚点甚至取消班次的情况

一般来讲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

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如果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

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

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

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

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由此造成旅客损失

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要注意

如果迟延运输的原因不可归责于承运人

例如发生了地震等突发的自然灾害

承运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

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运输的义务

客运合同中存在不同的服务标准和等级

例如乘坐飞机有经济舱和公务舱

提供的服务是存在差异的

如果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

例如将豪华大巴车更换为普通大巴车

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

但是如果承运人未征得旅客同意

单方提高服务标准

例如航空公司为旅客免费升舱

这属于一种优惠

不得加收票款

第四

尽力救助的义务

在客运途中

会发生一些紧急情况

作为承运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

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五 安全运送的义务

虽然目前客运的安全性

比以往大大提高

但仍然避免不了发生事故

作为承运人

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

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有利于最大化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

但是

如果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

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

重大过失造成的

例如乘客故意跳车自杀

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免责的

第六

物品行李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旅客的财物毁损灭失

要区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承运人有过错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物品随身携带是旅客直接控制

旅客应当负有一定的保管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较轻

但如果是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为托运的行李旅客并不能控制

托运相当于货物运输

对承运人的要求更高

好的

以上是有关客运合同的内容

本讲就到这里

下次课再见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11.2 客运合同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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