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是基层社会问题所涉及的最为广泛的法律规范之一,之所以将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合并在一起,是因为这两部法律基于婚姻和血缘而产生的身份所引起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本课程由张晓远老师主讲,以《民法典》的条文规定为基准,结合其他关联法条,通过基本理论和学说的讲解,旨在引导学生建立起民法思维方式。本课程不仅详细讲解了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家事纠纷问题所涉及的众多概念,为学生建立起对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法律概念的总体架构,并且在课程讲授过程中,加入了更多案例讲述,将生涩的法律概念通过具体案例向学生更加精确地传达,使学生能更好地了解并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 —— 课程团队
开设学校:四川大学;学科:法学、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基层社会问题所涉及的最为广泛的法律规范之一,之所以将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合并在一起,是因为这两部法律基于婚姻和血缘而产生的身份所引起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本课程由张晓远老师主讲,以《民法典》的条文规定为基准,结合其他关联法条,通过基本理论和学说的讲解,旨在引导学生建立起民法思维方式。本课程不仅详细讲解了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家事纠纷问题所涉及的众多概念,为学生建立起对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法律概念的总体架构,并且在课程讲授过程中,加入了更多案例讲述,将生涩的法律概念通过具体案例向学生更加精确地传达,使学生能更好地了解并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 —— 课程团队
-1.1婚姻家庭概述
-1.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家庭法概述
-2.1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2.2亲系与亲等
--2.2亲系与亲等
-2.3亲属关系的变动与效力
-亲属制度
-亲属制度
-3.1结婚制度概述
-3.2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3.3结婚程序
--3.3结婚程序
-3.4违法婚姻
--3.4违法婚姻
-结婚制度
-结婚制度
-4.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身份效力
-4.2我国未明确规定的身份效力
-婚姻效力之人身关系
-5.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与种类
-5.2法定财产制
--5.2法定财产制
-5.3约定财产制
--5.3约定财产制
-5.4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与继承权利
-婚姻效力之财产关系
-6.1亲子关系概述
-6.2亲子身份的确认
-6.3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6.4养父母子女关系
-6.5继父母子女关系
-6.6人工生育的子女
-亲子制度
-亲子制度
-7.1离婚制度概述
-7.2登记离婚
--7.2登记离婚
-7.3诉讼离婚
--7.3诉讼离婚
-7.4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制度
-离婚制度
-8.1继承法概述
--8.1继承法概述
-8.2继承权
--8.2继承权
-8.3遗产
--8.3遗产
-继承法与继承概述
-9.1法定继承
--9.1法定继承
-9.2遗嘱继承
--9.2遗嘱继承
-9.3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10.1遗产继承的开始
-10.2遗产管理制度
-10.3遗产债务的清偿
-10.4遗产的分割
-10.5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处理
张晓远,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大学法律大数据实验室副主任。研究方向:民法学、合同法学、婚姻法学。曾获四川大学第四届本科优秀教学一等奖、四川大学第七届教学名师奖、四川大学第一届、第二届学生喜爱教师奖、四川大学第二届星火校友奖教金等。2020年主讲的《亲属继承法》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