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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贫创奇迹 财政有担当——写在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之际
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这一艰巨任务,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一个彪炳史册的奇迹。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围绕精准扶贫战略,精准施策、精准滴灌、精准监管,不断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的“粮草军需”。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专门作了概括和总结:8年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土地增减挂指标跨省域调剂和省域内流转资金4400多亿元,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7100多亿元,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6688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发放9.2万亿元,东部9省市共向扶贫协作地区投入财政援助和社会帮扶资金1005亿多元,等等。
加大投入的同时,还确保把钱花在“刀刃”上。各级财政部门坚守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标准,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一方面,重点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支持,2018—2020年共安排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增量资金2800多亿元,为攻克最后的贫困堡垒提供了有力支撑。
“真金白银”之外,财政还有同样重要的“投入”,这就是在脱贫攻坚中形成的财税制度创新,包括积极拓宽投入渠道,推动形成脱贫攻坚资金多渠道、多样化投入机制,构筑“大扶贫”格局。
这些举措或“握指成拳”,或“四两拨千斤”,大大提升了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效应。
如通过放权改革实行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其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聚焦短板弱项精准发力。2016年至2020年,全国832个贫困县累计整合涉农资金超过1.5万亿元。通过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贫困县将“零钱”化为“整钱”,将“小钱”集成“大钱”,形成了“多个龙头放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2020年10月,该项政策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全国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
中央财政还不断创新财政扶贫支持机制。如支持各地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出台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要求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专门采购832个贫困县的产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帮助贫困群众增收等。
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先后出台,如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等,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财政扶贫投入越是增加,优化管理就越要跟上,资金监管就越要加强。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制度先行,“篱笆扎得紧,狐狸钻不进”;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制度。通过这些措施,财政部门打出了一套监管“组合拳”,有效提升了扶贫资金监管水平,为资金精准高效使用保驾护航,让每笔扶贫资金都用到实处、用得其所、用出效益。2020年,审计查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扶贫资金占比仅为0.19%。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们还要咬定青山不放松,脚踏实地加油干,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设立过渡期,保持政策总体稳定。贫困县摘帽以后,包括税收在内的相关帮扶政策也会从攻坚战转入常态化。刚刚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已经对此作出了部署。
财政部部长刘昆明确表示,财政部将全力以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财政政策将总体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优先支持巩固脱贫难度大、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发展,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对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摘自2021年2月27日《中国财经报》头版。
阅读上述材料,讨论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财税法所发挥功能、反映的中国特色以及其制度的发展,可以重点围绕文中提及的资产收益扶贫、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消费扶贫等创新模式的法律机制,支持脱贫攻坚战的税收优惠措施,扶贫资金监管制度,进行拓展阅读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0.1 财税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地位
-0.2 财税法学的理论基础
-0.3 财税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导论课后作业
-减贫创奇迹 财政有担当——写在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之际
-1.1 财政法的历史变迁
-1.2 财政法的体系
-1.3 财政法的功能
-第一章课后作业
-2.1 财政收支划分法
-2.2 财政转移支付法
-第二章课后作业
-3.1 预算原则
--3.1 预算原则
-3.2 复式预算
--3.2 复式预算
-3.3. 预算的编制
-3.4 预算的审批
-3.5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三章课后作业
-4.1 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概述
-4.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4.3 其他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第四章课后作业
-5.1 费用征收法律制度
-5.2 公债法律制度
-5.3 国有资产收益法律制度
-第五章课后作业
-6.1 财政监督的类型
-6.2审计监管
--6.2审计监管
-第六章课后作业
-7.1税收的法律概念
-7.2税收的分类
-7.3 税收法定原则
-7.4量能课税原则
-7.5 税收效率原则
-7.6 税收之债
--7.6 税收之债
-7.7 税法要素
--7.7 税法要素
-7.8 纳税人权利
-第七章课后作业
-8.1 商品税概述
-8.2 增值税原理
-8.3 增值税法
--8.3 增值税法
-8.4 消费税法
--8.4 消费税法
-8.5 关税法
--8.5 关税法
-第八章课后作业
-9.1 所得税法概述
-9.2 企业所得税法(一)
-9.3 企业所得税法(二)
-9.4 个人所得税法(一)
-9.5 个人所得税法(二)
-9.6 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第九章课后作业
-10.1 房地产税法
-10.2 资源税法、环境保护税法
-10.3 车船税法、车辆购置税法
-10.4 契税法、印花税法
-第十章课后作业
-11.1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历史与发展
-11.2 税务管理法律制度
-11.3 税款征收法律制度
-11.4 税务检查法律制度
-11.5 税收征管法律责任
-11.6 税务代理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课后作业
-12.1 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12.2 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课后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