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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视频单元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欢迎大家收看行政诉讼课程

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是行政诉讼的执行

我们一般所说的执行

是指行政案件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将上述法律文书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的

生效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付诸实现的活动

执行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行政争议过程的延续

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最后一公里

只有及时 正确执行了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才能保证裁判所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 义务

得以履行

从而实现保障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的目的

才能使国家的行政审判制度具有公信力和权威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执行制度的规定有两大类

分别是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也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

二者的区别

一是执行的根据不同

前者的执行根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 行政赔偿决定书

和行政调解书

后者是行政机关作出的

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

二是看是否经历诉讼程序

非诉行政执行

没有经历诉讼程序便直接进入到执行程序

今天我们就先来学习行政诉讼的执行

非诉行政执行

我们放到下一讲再来为大家介绍

我们来看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

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我们来学习

执行制度的第一个要点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又称执行名义

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

或享有强制执行权的其他机关采取执行措施

所依据的法律文书

对于诉讼执行来说

执行根据或执行名义

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

新行政诉讼法

增加了行政调解书作为执行根据之一

这是因为新行政诉讼法

已经突破了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不适用调解的限制

既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可以在自愿 合法

以及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行政调解书作为争议解决的结果

送达当事人以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然也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执行的根据

但并非所有的调解书

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因为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 补偿

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 法规规定的

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也就说特定的三类案件形成的调解书

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只有它们才具有和判决 裁定基本相同的效力

除了调解书 作为执行根据的判决和裁定

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效力上必须是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

判决 裁定

比如终审判决和裁定

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不仅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也不能作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根据

二是在合法性上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本身必须是合法的

从形式到内容都应当是合法没有错误的

执行制度的要点之二申请执行的前提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

据此申请执行的前提是当事人

拒绝履行生效的判决 裁定 调解书

拒绝履行一般发生在法定的履行期限之外

包括公开表示

不履行和有条件履行但拖延履行

这两种情况

都会造成法律文书所确定的

权利义务关系不稳定

因此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况

这里的拒绝履行

应当是出于故意

过失不履行或者客观上

无法履行不属于拒绝履行的情况

执行制度的要点之三申请执行的主体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

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诉讼执行的申请主体

应当是在生效行政裁判或调解书中

享有权利的各方当事人

他们都有权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被申请人则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 裁定和行政调解书

负有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

片面地认为只有行政机关

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申请是误解

当事人对于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

都有自觉履行的义务

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

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是法律应有之义

申请法院执行的当事人还应当包括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比如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

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

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

不仅胜诉的原告可以作为申请人

与行政赔偿 补偿或行政给付义务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当原告不申请执行时

也可以独立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制度的要点之四申请执行的期限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规定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发生

一般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

或者申请不符合执行条件的

也不能引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文书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

这不仅是维护行政秩序的需要

也是规范诉讼秩序 约束当事人

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需要

如果一个生效裁判作出后

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

而享有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

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执行申请

过了若干年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仅表明当事人不重视该项权利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

强制执行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因此限定申请执行期限

有利于及时实现行政管理效率

增强当事人诉权意识

保护诉讼秩序的稳定性 严肃性

2018年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将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扩展到两年

同时不再区分申请主体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的

申请执行期限实行同等对待

平等保护体现了司法公正

要点之五执行管辖

执行管辖

是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由哪一级

或哪一地人民法院受理和执行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该条

生效的行政裁判和行政调解书

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

都可以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

因此各级人民法院

都可能成为具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

也就是说行政诉讼案件

无论经过几级法院的审理

生效的行政裁判和调解书

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规定诉讼执行由第一审法院来执行

主要是因为第一审法院

是最初办理行政案件的审判机关

了解 熟悉案件情况

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同时一般情况下

第一审法院与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以及申请执行和被申请执行人往往在同一地

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既便于当事人申请执行

也便于法院受理和执行

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

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

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

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这里的情况特殊一般是指一审法院

由于客观上存在某种困难或障碍

不便于 不适合执行

或者难以达到执行的目的和效果

第六个要点执行措施

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

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原告败诉情况下应当如何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拒绝履行判决 裁定 调解书的

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

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措施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同

另一类是被告败诉情况下

该如何执行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对作为原告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方败诉时的执行并没有多大困难

行政诉讼的执行难主要指的是

对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一方败诉时的执行问题

对此新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针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裁判 调解书的行为

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分别为划拨 罚款 公告 司法建议

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公告和司法拘留是新增加的措施

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虽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力

但却可以产生广泛的社会舆论压力

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

拒不履行判决 裁定 调解书

社会影响恶劣的

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对行政机关负责人采取拘留措施

无疑会给负责人带来极大的震慑

对于促进义务的主动履行是非常有益的

好的

关于行政诉讼的执行就讲授到这里

谢谢大家的观看

行政诉讼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1.1 什么是行政诉讼

--1.1 视频单元

-1.2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2 视频单元

-1.3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原因及亮点

--1.3 视频单元

-1.4 什么是行政诉讼独有的基本原则

--1.4 视频单元

-1.5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通原则

--1.5 视频单元

-第一章测试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讨论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2.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2.1 视频单元

-2.2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1)

--2.2 视频单元

-2.3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2)

--2.3 视频单元

-2.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3)

--2.4 视频单元

-2.5 行政公益诉讼——对原告资格的突破

--2.5 视频单元

-2.6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6 视频单元

-2.7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1):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与被告资格的转移

--2.7 视频单元

-2.8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2):共同行政行为的被告

--2.8 视频单元

-2.9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3):经过行政复议的被告资格

--2.9 视频单元

-2.10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10 视频单元

-2.11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2.11 视频单元

-2.12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2.12 视频单元

-2.13 什么是共同诉讼的代表人

--2.13 视频单元

-第二章测试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章讨论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概括性标准是什么

--3.1 视频单元

-3.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上)

--3.2 视频单元

-3.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下)

--3.3 视频单元

-3.4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

--3.4 视频单元

-第三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四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4.1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4.1 视频单元

-4.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4.2 视频单元

-4.3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4.3 视频单元

-第四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5.1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1):起诉的一般条件

--5.1 视频单元

-5.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2):起诉的证据条件

--5.2 视频单元

-5.3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3):起诉的时间条件

--5.3 视频单元

-5.4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起诉的程序条件

--5.4 视频单元

-5.5 人民法院的立案

--5.5 视频单元

-第五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五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第六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6.1 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6.1 视频单元

-6.2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6.2 视频单元

-6.3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6.3 视频单元

-6.4 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6.4 视频单元

-第六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六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7.1 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含义、种类和证据保全

--7.1 视频单元

-7.2 行政诉讼的证据(2):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期限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7.2 视频单元

-7.3 行政诉讼的证据(3):证据的质证和认证

--7.3 视频单元

-第七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七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八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8.1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缺席判决、先予执行

--8.1 视频单元

-8.2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2):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

--8.2 视频单元

-8.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3):审理程序的延阻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8.3 视频单元

-8.4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8.4 视频单元

-第八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八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9.1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1):撤销判决

--9.1 视频单元

-9.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2):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判决

--9.2 视频单元

-9.3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3):履行判决、给付判决

--9.3 视频单元

-9.4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4):变更判决、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驳回判决

--9.4 视频单元

-9.5 行政诉讼的二审和再审裁判

--9.5 视频单元

-9.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9.6 视频单元

-9.7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9.7 视频单元

-第九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九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十章 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行政强制执行

-10.1 行政诉讼的执行

--10.1 视频单元

-10.2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0.2 视频单元

-第十章测试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第十章讨论 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

10.1 视频单元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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