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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主要参数(下)在线视频

下一节:7.4泡沫灭火系统检查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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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主要参数(下)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同学们

现在我们继续泡沫灭火系统

第三节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主要参数的学习

(二)局部应用系统

局部应用系统的保护范围应

包括火灾蔓延的所有区域

对于多层或三维立体火灾

应提供适宜的泡沫封堵设施

对于室外场所

应考虑风等气候因素的影响

1.高倍数泡沫的供给速率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淹没或覆盖保护对象的

时间不应大于2min

(2)淹没或覆盖A类火灾保护

对象最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3)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

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

(4)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

覆盖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5)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用于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

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2.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

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固定式系统

并应设置导泡筒

(2)宜采用发泡倍数为

300~500倍的泡沫发生器

(3)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

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

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

当缺乏实验数据时

可采用大于7.2L/min?㎡的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4)系统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

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

且不宜小于40min

当同时设置了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

固定系统中的泡沫液和水的

连续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5)保护场所应有适合设置导泡筒的位置

(6)系统设计尚应符合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规定

3.对于A类火灾场所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2)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宜由试验确定

(3)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4.对于流散的或不大于100㎡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沸点不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2)室内场所的最小泡沫供给时间

应大于10min

(3)室外场所的最小泡沫供给时间

应大于15min

(4)水溶性液体、沸点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

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

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应由试验确定

(三)移动式系统

高倍数泡沫系统的淹没时间

或覆盖保护对象时间

泡沫供给速率与连续供给时间

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类型与规模确定

高倍数泡沫系统的泡沫液

和水的储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辅助全淹没或局部应用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使用时

可在其泡沫液和水的

储备量中增加5%~10%

当在消防车上配备时

每套系统的泡沫液储备量不宜小于0.5t

当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

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储存大于2t的泡沫液

对于沸点不低于45℃的

非水溶性液体流散的B类火灾

或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

中倍数泡沫混合液

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供水压力可根据泡沫发生器

和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工作压力

及比例混合器和水带的压力损失确定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用于扑救煤矿井下火灾时

应配置导泡筒

且泡沫产生器的驱动风压

发泡倍数应满足矿井的特殊需要

移动式系统的泡沫液

与相关设备应放置在能立即运送到

所有指定防护对象的场所

当移动泡沫发生装置预先连接到

水源或泡沫混合液供给源时

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地方

且水带长度应能达到其最远的防护地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移动式泡沫发生装置同时使用时

其泡沫液和水供给源

应能足以供给可能使用的

最大数量的泡沫发生装置

系统应选用有衬里的消防水带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带的口径与长度应满足系统要求

水带应以能立即使用的排列形式储存

且应防潮

系统所用的电源与电缆

应满足输送功率要求

且应满足保护接地和防水

以及耐受一般不当使用的要求

三、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

(一)基本要求

泡沫 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

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

应不小于60min

泡沫—水雨淋系统

与泡沫—水预作用系统的控制

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

手动功能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

机械手动启动力不应超过180N

系统自动或手动启动后

泡沫液供给控制装置

应自动随供水主控阀的动作而动作

或与之同时动作

系统应设置故障监视与报警装置

且应在主控制盘上显示

当泡沫液管线埋地敷设

或地上铺设长度超过15m时

泡沫液应充满其管线

并应提供检查系统密封性的手段

且泡沫液管线及其管件的温度

应保持在泡沫液指定的储存温度范围内

泡沫 水喷淋系统应设置系统试验接口

其口径应分别满足系统

最大流量与最小流量要求

泡沫-水喷淋系统的防护区

应设置安全排放或容纳设施

且排放或容纳量应按被保护液体

最大可能泄漏量、固定系统喷洒量

以及管枪喷射量之和确定

泡沫 水雨淋系统

与泡沫 水预作用系统

配套设置的火灾探测

与联动控制系统除应符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当电控型自动探测

及附属装置设置在有爆炸

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 应符合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规定

设置在腐蚀气体环境中的探测装置

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或采取防腐蚀保护

当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

传动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

公称直径宜为15mm~25mm

传动管上喷头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

且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5m的要求

(二)泡沫—水雨淋系统

泡沫—水雨淋系统的保护面积

应按保护场所内的水平面面积

或水平投影面积确定

当保护非水溶性液体时

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不应小于表8.4的规定

泡沫—水雨淋系统

应设置雨淋阀、水力警铃

并应在每个雨淋阀出口管路上

设置压力开关

但喷头数小于10个的单区系统

可不设雨淋阀和压力开关

泡沫—水雨淋系统喷头的布置

应根据系统设计供给强度

保护面积和喷头特性确定

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泡沫—水雨淋系统设计时应进行管道水力计算

自雨淋阀开启至系统各喷头

达到设计喷洒流量的时间不得超过60s

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

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泡沫混合液

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

(三)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闭合泡沫 水喷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465㎡时

可按防护区实际面积确定

另外也可采用试验值

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

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

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

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闭合泡沫 水喷淋系统应选用闭式洒水喷头

当喷头设置在屋顶时

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121~149℃

当喷头设置在保护场所的中间层面时

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57~79℃

当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较高时

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闭合泡沫 水喷淋系统

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

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

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

且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

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

同一只管上两只相邻喷头的水平间距

两条相邻平行支管的水平间距

均不应大于3.6m

泡沫 水湿式系统的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

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

且不应影响泡沫混液的性能

充注泡沫预混液系统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当系统管道充水时

在8L/s的流量下

自系统启动至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充水系统的环境温度应为4~70℃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

与泡沫—水干式系统的

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

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

不应超过800只

泡沫—水干式系统

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四)泡沫喷雾系统

泡沫喷雾系统保护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时

系统的保护面积应按变压器油箱

本体水平投影且四周外延1m计算确定

泡沫混合液或泡沫预混合液

供给强度不应小于8L/(min/㎡)

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5min

喷头的设置应使泡沫覆盖变压器油箱顶面

且每个变压器进出线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

应设置单独的喷头保护

保护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喷头的雾化角宜为60°

其他喷头的雾化角不应大于90°

系统所有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级别应为I级

抗烧水平不应低于C级

泡沫喷雾系统保护保护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时

泡沫混合液或预混合液供给强度

不应小于6.5L/(min/㎡)

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系统保护面积内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均匀

泡沫应直接喷洒到保护对象上

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泡沫喷雾系统的喷头应带过滤器

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其额定压力

且不宜高于其额定压力0.1MPa

系统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

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当系统采用泡沫预混合液时

其有效使用期不宜小于3年

泡沫喷雾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

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方式

在自动控制状态下

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好的同学们

本届学习到此结束

谢谢观看

固定消防设施课程列表:

第一章

-1.1建筑消防设施分类

--1.1建筑消防设施分类(1)

--1.1建筑消防设施分类(2)

-第一章作业

第二章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范围及工作原理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范围及工作原理

-2.2.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2.2.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2.2.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2.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3火灾探测器的分类

--2.3火灾探测器的分类

-2.4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2.4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第二章作业

第三章

-3.1防排烟系统

--3.1防排烟系统

-3.2.1火灾烟气的流动过程

--3.2.1火灾烟气的流动过程

-3.2.2火灾烟气在竖井的扩散流动

--3.2.2火灾烟气在竖井的扩散流动

-3.3.1防烟分区

--3.3.1防烟分区

-3.3.2自然排烟

--3.3.2自然排烟

-3.3.3风压作用下的自然排烟

--3.3.3风压作用下的自然排烟

-3.4机械排烟设备及设置要求

--3.4机械排烟设备及设置要求

-3.5机械防烟

--3.5机械防烟

-第三章作业

第四章

-4.1.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1)

--4.1.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1)

-4.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2)

--4.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2)

-4.2.1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1)

--4.2.1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1)

-4.2.2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2)

--4.2.2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2)

-4.2.3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3)

--4.2.3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3)

-4.2.4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4)

--4.2.4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4)

-4.3消火栓系统

--4.3消火栓系统

-第四章作业

第五章

-5.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五章作业

第六章

-6.1细水雾灭火系统

--6.1细水雾灭火系统

-6.2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

--6.2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

-第六章作业

第七章

-7.1泡沫灭火系统

--7.1泡沫灭火系统

-7.2泡沫液及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组件

--7.2泡沫液及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组件

-7.3.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主要参数(上)

--7.3.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主要参数(上)

-7.3.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主要参数(下)

--7.3.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主要参数(下)

-7.4泡沫灭火系统检查与维护管理

--7.4泡沫灭火系统检查与维护管理

-第七章作业

第八章

-8.1灭火器概述

--8.1灭火器概述

-8.2.1灭火器的配置(上)

--8.2.1灭火器的配置(上)

-8.2.2灭火器的配置(下)

--8.2.2灭火器的配置(下)

-8.3灭火器的维护管理

--8.3灭火器的维护管理

-第八章作业

第九章

-9.1消防配电

--9.1消防配电

-第九章作业

7.3.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主要参数(下)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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