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是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民法学》的系列课程,是课程小组为拓展和深化法学本科教学内容而录制的创新类课程。课程内容跟进《民法典》的立法进程,结合司法实务问题,综合性强,能为学生的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训练提供有效的范例;课程登录技术简便,社会公众可以自主学习。

开设学校:辽宁大学;学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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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视频慕课课程简介: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是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民法学》的系列课程,是课程小组为拓展和深化法学本科教学内容而录制的创新类课程。课程内容跟进《民法典》的立法进程,结合司法实务问题,综合性强,能为学生的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训练提供有效的范例;课程登录技术简便,社会公众可以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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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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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

-1.1 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进程

--课前预习

--1.1.1 第一课时

--1.1.2 第二课时

--1.1.3 第三课时

--1.1.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1.2 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课前预习

--1.2.1 第一课时

--1.2.2 第二课时

--1.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3 民法适用中的私法与公法关系

--课前预习

--1.3.1 第一课时

--1.3.2 第二课时

--1.3.3 第三课时

--1.3.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1.4 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

--课前预习

--1.4.1 第一课时

--1.4.2 第二课时

--1.4.3 第三课时

--1.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等

-民法学总论第一章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初级) 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的识别

--课前预习

--2.1.1 第一课时

--2.1.2 第二课时

--2.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

--课前预习

--2.2.1 第一课时

--2.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2.3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课前预习

--2.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课件

第三章 自然人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课前预习

--3.1.1 第一课时

--3.1.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课前预习

--3.2.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3.3 监护

--课前预习

--3.3.1 第一课时

--3.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课后习题作业作业(进阶)

-参考文献与拓展案例

第四章 法人制度

-4.1 法人代表的认定

--课前预习

--4.1.1 第一课时

--4.1.2 第二课时

--4.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4.2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课前预习

--4.2.1 第一课时

--4.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4.3 法人代表越权行为无效的责任认定

--课前预习

--4.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五章 民事权利

-5.1 民事权利体系弊端及其克服

--课前预习

--5.1.1 第一课时

--5.1.2 第二课时

--5.1.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课前预习

--5.2.1 第一课时

--5.2.2 第二课时

--5.2.3 第三课时

--5.2.4 第四课时

--5.2.5 第五课时

--5.2.6 第六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3 一般人格权类型化研究

--课前预习

--5.3.1 第一课时

--5.3.2 第二课时

--5.3.3 第三课时

--5.3.4 第四课时

--5.3.5 第五课时

--5.3.6 第六课时

--5.3.7 第七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5.4 虚拟财产权

--课前预习

--5.4.1 第一课时

--5.4.2 第二课时

--5.4.3 第三课时

--5.4.4 第四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民事权利一章 (初级课件)

-民事权利(初级)课件

第六章 法律行为

-6.1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课前预习

--6.1.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6.2 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课前预习

--6.2.1 第一课时

--6.2.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6.3 意思表示

--课前预习

--6.3.1 第一课时

--6.3.2 第二课时

--6.3.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4 法律行为的效力

--课前预习

--6.4.1 第一课时

--6.4.2 第二课时

--6.4.3 第三课时

--6.4.4 第四课时

--6.4.5 第五课时

--6.4.6 第六课时

--6.4.7 第七课时

--6.4.8 第八课时

--6.4.9 第九课时

--6.4.10 第十课时

--6.4.11 第十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5 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

--课前预习

--6.5.1 第一课时

--6.5.2 第二课时

--6.5.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6.6 法律行为解释

--课前预习

--6.6.1 第一课时

--6.6.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第七章 代理制度

-7.1 代理的基本理论

--课前预习

--7.1.1 第一课时

--7.1.2 第二课时

--7.1.3 第三课时

--7.1.4 第四课时

--7.1.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进阶部分案例分析

-7.2 代理权

--课前预习

--7.2.1 第一课时

--7.2.2 第二课时

--7.2.3 第三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3 无权代理

--课前预习

--7.3.1 第一课时

--7.3.2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7.4 代理关系的终止(消灭)

--课前预习

--7.4.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8.1 诉讼时效规范的效力

--课前预习

--8.1.1 第一课时

--8.1.2 第二课时

--8.1.3 第三课时

--8.1.4 第二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课前预习

--8.2.1 第一课时

--8.2.2 第二课时

--8.2.3 第三课时

--8.2.4 第四课时

--8.2.5 第五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3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课前预习

--8.3.1 第一课时

--课后讨论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4 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

--课前预习

--8.4.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8.5 侵害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特别时效制度

--课前预习

--8.5.1 第一课时

--课后习题作业(初级)

--课后习题作业(进阶)

考试

-期中考核(初级)

课程资源

-综合讨论题一

-综合讨论一(补充)

-综合立法资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禁止儿童代言广告的法理辨析与解释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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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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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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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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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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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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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28号】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开设学校:辽宁大学

民法总则原理拓展授课教师:

郭洁-教授-辽宁大学-

郭洁,女,辽宁台安人,博士,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至2014年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辽宁大学优秀学术带头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会理事,辽宁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沈阳市人大立法委员会顾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聘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咨询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与结项评审专家,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立项和评审专家;受聘2013年辽宁省特聘教授,入选辽宁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A类),入选辽宁省委宣传部新世纪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工程。郭洁教授长期从事中国民法学、自然资源法制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土地所有权一体保护民事法律制度研究》《农村发展与农民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司法部法学理论与法治建设项目《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法律规制研究》,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集体土地使用权民事立法研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研究》。在《法学研究》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法学》《法学》等法学专业CSSCI刊物上发表24篇,出版个人专著5部,其中《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权法律控制绩效研究》被经济科学出版社录入青年经济学家文库。郭洁教授从1988年开始从事法学教育工作27年,主讲课程包括民法学、物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罗马法、自然资源法、土地管理法。郭洁教授是香港大学毕业同学基金会特邀访问学者,并曾应邀到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台湾东南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李岩-教授-辽宁大学-

李岩,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方向)、民法教研室主任。曾在美国佐治亚大学、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台湾东吴大学访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国家留学基金法学组评审专家、辽宁省公务员师资培训专家、辽宁省第三届杰出中青年十大法学家,辽宁省百千万工程千人层次。营口市、辽阳市、本溪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盘锦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主讲民法总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课程。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侵权责任法;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2项、司法部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项目多项。主持辽宁省高等学校跨校选修课项目2项,其他教改项目3项。在《光明日报》(理论版)、《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焦淑敏-副教授-辽宁大学-

焦淑敏,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讲民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研究领域为亲属法学、妇女权益保护法制。主持多项省级、校级科研课题,参与辽宁省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立法活动。

姚旭-副教授-辽宁大学-

姚旭,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讲课程有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商法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行业协会法、银行法。主持并完成省级课题3项,在《光明日报》、《法学杂志》、《甘肃社会科学》、《社会科学辑刊》等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数篇。

张悦-讲师-辽宁大学-

张悦,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讲课程:民事诉讼法、民事法务实训。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审判制度、民事执行程序。曾多次参加或主持省部级课题,其中主持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网络庭审直播制度研究》被评为优秀课题,发表《日本诉讼标的论争回顾——兼论诉讼标的概念的体系性与相对性》、《“互联网+司法”之网络庭审直播问题实证研究》等多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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