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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同学们好

我们讲第一章第四节

专利权的突出法律特征

本堂课的知识点有两个

一个 知识产权的突出法律特征有哪些

第二 是如何理解

昨天我接到毕业生小A同学的电话

说老师我在北京的B公司工作

我们公司将要把某个专利作为出资

与C公司达成合资合同

签订前C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暂缓

要求我们B公司

先出示对该专利具有出资权利的证明

实际上该专利属于D公司

但是B公司拥有独家使用许可权

也就是说我们公司有这个使用权

而且是独家使用许可

小A问老师

为了用该专利出资

那么B公司出示一份专利独家许可合同

是否能够足够

如果你给小A出出主意的话

应该是怎么办

我的看法 问题的关键是出资证明

首先要证明对该专利拥有所有权

独家使用权代替不了所有权

所以B公司因不拥有该专利的所有权

而不能径自就将该专利出资

那么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所有权有哪些特征

所以我们下面开始讲

一般讲知识产权最突出的法律特征有三个

就是专有性 地域性和时间性

那么我们这堂课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知识产权突出的法律特征之首

专有性

它包括独占性和排他性

首先独占性

也就是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

权力人独占就是垄断

权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

并受到严格的保护

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人许可

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的

第二个特征

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排他性

就这个东西是我的

但同时它有不允许阻止他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对同一项知识产品

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这个吴汉东老师曾经说

一个人获得的知识产权

是对另外一个人的合法限制

这种排他性很有意思

大家会有提到

那么和反垄断法中的专有性有什么区别

这种排他性是合法的排他性

而反垄断法中的专有性是指

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

以排挤竞争对手

限制竞争生产同种产品

或者提供同等服务为目的

同时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与有形财产的专有性也是有区别的

财产权也是一种专有权

因为其他人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

被禁止使用或者是利用该财产

在动产和不动产的场合

财产的所有人有被自然赋予的垄断权

而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性的权利

则是人为的通过司法的选择而获得的权利

同时还有容易混淆的是在学术领域的争论

就是知识产权的垄断权

越来越受到国家政府的限制

是否现在的知识产权的属性

存在的私权公权化的倾向

如果我们浏览现代的实施中的法律制度

会看到私权公权化的表现确实是越来越多了

譬如说劳动法

有关呢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国家就限制了

譬如说雇员必须

有哪些基本的权利等等等等

当然了我们的雇主这个很不愿意接受

但是这是国家之手

保护弱者的地位

私权公权化

对知识产权的内部表现也有很多

集中体现在对着作权

专利权商标权的合理使用

譬如说专利权的临时过境

商标权的先用权人的使用等等

其实本人呢我也在参与一项

有关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的保护的研究

其中涉及了

很多有关私权公权化的具体问题

很有意思的

确实值得深入探讨

那么我们进一步来学习第二个问题

就是知识产权的突出的法律特征之二

地域性

地域性的内涵

包括有限性和领土性两个层面

首先我们会想到地域性

它涉及到一个行政性的领土

在这个行政区域内我有这个专利权

同时也限定在这个区域内

是存在的有限性

有同学经常问我

老师知识产权的效力是否只限于

本国的境内呢

这里统一回答一下

一般是但是也有例外

譬如说

超地域保护

给你举几个例子

大家知道欧盟

1992年马斯特里赫条约

正式成立欧共体

对此他们的知识产权地域性

就打开了整个欧盟的范围之内

共同使用

所以这个学者阿道夫·迪茨

在《欧洲共同版权是幻想吗》

一书中有深刻的表述

就是说为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目标

欧洲联盟采取的重要行动之一就是

在工业产权与着作权领域建立一个广泛的

欧洲保护制度

就是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

正努力实现着欧洲共同知识产权的幻想

所以有学者

吴汉东在西方国家着作权制度研究中提到

欧洲法院在某一案件中称

权利穷竭原则的地域限制

必须在共同市场的范围之内作出解释

也是在一个缔约国内的首先销售的

商品在整个共同体构成权力穷竭

可见超地域保护的新趋势也正要求

这包括权利穷竭制度在内的

法律原则有新的认识

还有同学会

有想到吧国民待遇原则

国与国之间相互认可

专利的使用范围保护范围就扩展了

唉又有同学会问老师

物权的保护是否有地域限制

没有啊

你的笔记本电脑拿到境外

还是你的

还有就会有想到

这个是不是老师有不合理的超保护

确实譬如说美国的商标法

1974年的贸易法中

第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是不是限制了很多国家吗

把本国的国家之手伸入到其他国家境内

还有我们会有提到国际专利

也就是PCT专利国际条约中

明确规定了地区专利

说到超保护这一块

老师会有提到一个超地域的一个特例

就是商号权的问题

商号权的地域性是很有争议的

在司法实践中

经常出现哪一类的案子

就是先用商号权和注册商标权的争议

譬如说

借用知名的商标作为自个企业的名称

搭便车吧

可气吧从学理上的根由是什么呢

就是商号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

因为什么呢大家知道

商号权它归属于工商局管

他是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

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管

由于企业的名称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

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是两个系统

商号列入了企业名称登记的

分级管理的体制范围

这样商号只能在

登记注册的地区享有专用权

导致大量的商号的跨地区的重复

产生了冲突和商标的冲突

由于商号并不是由知识产权法

保护的范围

商标的注册与商号的登记

并没有采用交叉审查机制

没有审查制度

互联互通

所以在实践中

商标权和商号权

没有相互成为在先的权利

这里会有很多案子

我们已经会遇到

有关处理涉及到呢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基本上是原则是这样

本着在先权利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具体的解决路径

我们会在商标法这一章中专门介绍

好我们接着学习第三个问题

就是知识产权突出的法律特征之三

时间性

这个时间性就是

要求在有效的期限之内过了这个期限

自行消灭

成为共同的社会财富

实质上知识产权其实是一份特殊的契约

前期呢由权利人合法的垄断

但同时前期要同时公布

后期国家拥有就是社会共享

这不就是时间性吗

合理

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

专利权的有效期

就是专利权的时间性的规定

就是有20年的有十年的

譬如说这个发明就是20年

十年的譬如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都是从申请之日起起算

商标是有效期是十年

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起算

著作权呢多少年

对 50年

从怎么起算

作者终生加死后

或者是法人是

作者的话

那就是法人首次发表后来起算

知识产权哪些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呢

经常有网友问我

知识产权哪些是没有时间限制

能永远吗

回答

除了商业秘密外

都有时间限制

但是话说回来了

商业秘密保护

怎么保护

完全是两个系统

所以呢这个受保护

但是就要受到时间限制

而是商标可以续展

经过不断的续展

达到相对的永恒

就说可口可乐

1886年的可口可乐至今132年了

长寿吧依然健硕

那是1978年就进入了中国市场

这里提示给各位的容易混淆的

就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取得是法定的

而非自然取得

这也正是知识产权

和民法一般的财产权的首要的区别之处

这里要提示给各位的知识产权是授权取得

而非自然取得

这也正是知识产权与民法一般

财产权的首要区别之处

想想看

一把椅子

只要是你的材料做出来的

那就是你的椅子

你搬到哪都是你的

但不一定你就拥有这把椅子

外观设计的专有权

外观设立的专利权

不一定你就拥有

这把椅子外观设计的专用权

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授权取得的

非自然产生

那么就会有同学问

老师一本小说写好之后

是否我就立刻拥有这本小说的著作权

应该是啊是我写的

就应该是我呀

那么呢是不是就说明著作权是自然取得

我也没去申请登记

我就拥有这个小说的版权

回答一下著作权

也是授权取得

但是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

自愿登记制度

采取自动保护的原则

但是并不代表是自然取得

那么我进一步问

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

那就都不登记了

咱们想一下

根据我们国家着作权

质权的登记办法的规定

着作权的登记不是取得着作权的条件

但是属于着作权

质权生效的要件侵权认定的必要条件

就是增加了抗辩的能力

很重要

一旦产生纠纷的时候

看出登记的必要性了

我们学习最后一个问题

就是发展趋势

知识产权的强化进程

知识产权的这个三性

已经受到了挑战

尤其是呢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正在逐步弱化

超地域保护的态势发展迅猛

我们方才有探讨

现行的学术界存在有关知识产权

发展趋势的争论啊十分热烈

两大主张

一种主张私权论

还有一种是主张公共财富论

私权论是哪些国家主张

发达国家主张知识产权强保护

另外一个争论点

就是发展中国家主张公共财富论

基于为什么我们可以在现场探讨

好我们生动的学习就要结束了

为大家小结一下

知识产权的三性

包括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有他们自身的内涵和发展规律

专利权的突出法律特征就讲到这

我们线上再见

知识产权法与创新保护课程列表:

第一章 走近知识产权

-第一节 感受知识产权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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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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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概念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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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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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的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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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WIPO和国际条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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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专题一:知识产权管理与创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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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专题二:无形财产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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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利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认识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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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的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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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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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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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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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专利权的内容:义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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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专利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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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专利权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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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专利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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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专利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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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专利纠纷的解决

--专利纠纷的解决

第三章 商标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走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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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标的种类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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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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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注册商标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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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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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地理标志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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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商标侵权的认定(一)认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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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商标侵权的认定(二)认定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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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商标注销、撤销和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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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著作权与创新保护

-第一节 作品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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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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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作品的种类一: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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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作品的种类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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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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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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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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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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