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民法是社会主体享有自由的权利宪章。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 了解民法,就是体悟生活中的岁月静好。 民法学习没有高不可攀的围墙,从民法总论起步,我们都是等待发光的种子。 因为,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小伙伴们,来,咱们一起出发!
开设学校:天津商业大学;学科:法学、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民法是社会主体享有自由的权利宪章。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 了解民法,就是体悟生活中的岁月静好。 民法学习没有高不可攀的围墙,从民法总论起步,我们都是等待发光的种子。 因为,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小伙伴们,来,咱们一起出发!
-第一节 什么是民法
--什么是民法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辅助案例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三节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辅助案例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节 概述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二节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辅助案例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四节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辅助案例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辅助案例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辅助案例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节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基本原理
--根据民事权利辅助案例视频(民事权利的分类)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民事权利辅助案例视频(私力救济)回答下列问题
-第二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节 自然人的内涵
--自然人的内涵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二节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四节 监护制度
--监护制度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制度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六节 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死亡制度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法律行为概述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三节 意思表示不一致
--意思表示不一致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四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意思表示不自由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六节 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七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节 代理的内涵
--代理的概念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二节 代理权
--代理权
--根据代理权回答下列问题。
-第三节 狭义的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
--根据狭义的无权代理回答下列问题。
-第四节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根据表见代理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的概念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诉讼时效范围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诉讼时效的效力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中止
--根据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的概述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侵权行为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第四节 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
--根据教学视频回答下列问题
沃耘,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天津市法学优势专业负责人、天津市法学一流专业负责人,入选天津市“131”创新人才培养第一层次人选,天津市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主持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项目、天津市哲学社科重点项目、司法部项目、天津市高校教学改革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7项,在《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等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2部,主编教材1部。
张涛,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法学系副主任,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访问学者。入选天津市“131”第三层次人选,天津市“131”创新性人才培养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市高校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市“民法学课程”教学团队骨干成员,主持天津市高校教学改革项目、主持天津市哲学社科基金项目,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
吕姝洁,南开大学法学博士,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讲师,入选天津市“131”第三层次人选,入选天津市高校“青年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主持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发表论文1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
齐恩平,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第一层次人选,天津市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天津市重点学科(法学)带头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团队负责人、天津市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团队负责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民法学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项目、天津市哲学社科重点项目、天津市高校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0项,在《中国法学》、《新华文摘》、等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专著4部,主编教材1部,获得天津市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天津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王硕,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市高校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
娄超,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天津商业大学公法教研室主任,主持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