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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在线视频

下一节: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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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学习典型合同

创造美好生活

大家好

我是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田海鑫老师

本讲介绍赠与合同的有关内容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

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相同之处

都体现为标的物的所有权进行了转移

但是与买卖合同不同的是

赠与合同仅仅是转移财产所有权

并不直接创造新的经济价值

但是

赠与合同却能够体现出一种社会价值

一方面

赠与会使受赠人经济实力提高

有利于受赠人的发展

另一方面

赠与可以联络人与人之间的感情

起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赠人玫瑰 手留余香

赠与合同是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在法律层面

赠与合同有以下特征

第一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如果只有一方赠与

而另一方不接受

不能成立赠与合同

例如一位同学拾金不昧

捡到了钱包物归原主

失主想要赠与一千元作为答谢

这位同学表示拒绝

那么这个赠与就没有成立

第二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赠与人无偿给付财产

受赠人无需支付对价

这一点与买卖合同等有偿合同

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三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

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负担债务

另外一方不负担债务

或者另外一方虽然负担债务

但是并没有对价关系的这样一种合同

赠与合同当中仅由赠与人

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这样的一种义务

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

但是要注意

在特定的情况下

赠与可以附加义务

并且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例如

张某无儿无女

将房屋赠与邻居

约定在张某去世之前一直有权居住

这里所附的义务通常是

远远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因此所负的义务并非赠与财产的对价

附义务的赠与仍然是单务合同

第四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

就能成立赠与合同

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

无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经交付

只要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就成立

第五

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

才能成立赠与合同

有的人认为赠与

必须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其实没有这样的一个硬性要求

只不过公证之后

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更强一些

我们说赠与合同既然是单务合同

那负担义务的赠与人就是赠与合同的主角

赠与人应当承担哪些义务呢

首先

转移赠与财产权利的义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

或者是其他手续的

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例如赠与房屋

汽车

股权等

不仅要达成赠与合同

还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在一些特定场合当中

例如救灾 扶贫 助残

通常会有一些人和企业

纷纷公开表示捐款捐物

但有一些却是故意宣传炒作

实际上有时候他们并没有捐赠或者是捐赠不到位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

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

扶贫 助残等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

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致使毁损 灭失的

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告诉我们

这时候受赠人是有权请求交付的

并且

如果赠与人因为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

导致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

例如认为这批物资反正是要捐出去的

没必要认真看管

结果导致物资的丢失

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

强化了赠与人的社会责任

不能出尔反尔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

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通常来讲

因为赠与是无偿的

受赠人是纯获利益的

即便赠与的财产有一些瑕疵

赠与人也无需承担责任

例如小明把自己用旧的手机

赠与邻居王奶奶使用

手机虽然有一些卡顿

小明也无需承担维修的责任

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需要在附义务的限度内

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

例如小刚参加商场促销活动

购物满300元赠洗衣粉一袋

结果小刚用这袋洗衣粉

把衣服给洗的全掉色了

这种情况属于商品买卖当中附条件的赠与

商家从商品买卖当中获取利润

即使商家贴出

赠送商品概不退货

赠送商品拒不三包

等等这样的字样

商家也需要承担与买卖合同当中的

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最后

赠与人的加害给付责任

赠与人如果故意不告知瑕疵

或者保证无瑕疵

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小强明知自己家中的电热水壶

出现了故障

可能存在漏电风险

还将这个电水壶

赠送给了刚搬来的租户赵某

隐瞒了电热水壶的质量问题

并且告诉赵某一切正常

结果赵某使用之后不慎触电受伤

由于小强存在主观上的恶意

当然要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好的

以上内容是关于赠与合同的内涵

以及赠与人义务的讲解

本次课就到这里

再见

民法典时代的典型合同与生活课程列表:

导语

-导语

第一章 买卖合同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 买卖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1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2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3 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4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2.5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1 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3.2 检验和异议通知义务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5 买卖合同的解除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1.6 特种买卖

-讨论1

-讨论2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三章 赠与合同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3.2 赠与合同的撤销、解除、无效

-讨论

第四章 借款合同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1 借款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2 贷款人的义务与权利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4.3 借款人的义务

-讨论

第五章 保证合同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1 保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2 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5.3 主合同内容变更、主体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讨论

第六章 租赁合同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1 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2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6.3 租赁合同的特殊问题

-讨论

第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1 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7.3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以及租赁物的归属

-讨论

第八章 保理合同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1 保理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8.2 对保理人的保护机制

-讨论

第九章 承揽合同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1 承揽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2 承揽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9.3 定作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1 建设工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2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0.3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一章 运输合同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1 运输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2 客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3 货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11.4 多式联运合同

-讨论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1 技术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3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2.4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讨论

第十三章 保管合同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1 保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2 保管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13.3 寄存人的义务和权利

-讨论

第十四章 仓储合同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1 仓储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4.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五章 委托合同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1 委托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2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15.3 委托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六章 物业服务合同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1 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2 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16.3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的解聘、续聘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讨论

第十七章 行纪合同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1 行纪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7.2 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八章 中介合同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1 中介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8.2 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讨论

第十九章 合伙合同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1 合伙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19.3 合伙合同的终止

-讨论

结语

-结语

3.1 赠与合同的界定和法律性质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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