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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什么后果(下)

下一节:法官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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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什么后果(下)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大家好

今天我们将继续讲授

离婚有什么后果

离婚除了对当事人双方的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产生重大影响

还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教育问题

由于父母子女关系

不可消灭的性质

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之间

权利义务的规定

在父母离婚后同样适用

由于父母子女关系

是基于出生或法律拟制的事实

而形成的血亲关系

离婚只是改变了

父母抚养子女的方式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

不受影响

以一方离婚为由

或者一方没有获得

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为由

就可以不履行

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是对离婚后

父母子女关系的错误理解

婚姻法第36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

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确定离婚后

父母子女关系的基本原则

那么首先如何确定

父母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呢

离婚后

虽然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不变

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方式

发生了变化

一般情况下

子女只能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

家庭生活环境发生了改变

这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问题

因此我们首先要确定

父母一方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

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不能达成协议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

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外司法解释

根据子女的不同年龄段

对子女的抚养问题

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些年龄段分别是

一 两岁以下的子女

原则上随母亲生活

第二 两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

由父母协议

协议不成时

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

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也允许父母以协议的方式

轮流抚养

无论是协议或判决

都应该综合考量

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 道德修养

抚养能力 生活环境

与子女的感情联系等

多方面的因素

三 十岁以上的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由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

已经具备了初步的辨识能力

和责任能力

在随父或随母的生活

发生了争执时

我们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子女归一方直接抚养的关系

确立后

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

或法院判决执行

但是在一定条件下

子女抚养关系是可以变更的

比如父母的抚养条件

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变更抚养关系

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

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

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其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如何负担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

有同样的抚养责任

所需的抚养费用原则上

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

因此当离婚确定了

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后

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要给予子女必要的抚养费

以保证子女

能够正常的生活和成长

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抚养费的负担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不管是协议还是判决

都要以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

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依据

当然如果一方有能力

又愿意负担子女全部的生活费用

和教育费用

由父母双方作出协议

也可以由其一人负担

但是如果他的抚养能力

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的费用

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院则不应允许

以免损害子女的利益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

协议或判决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向父母任何一方

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

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为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

是根据子女当时的实际需要

和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确定的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子女的实际需要

和父母双方收入情况

都会有所变化

子女的抚养费

不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增加

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减少

甚至免除

抚养费的给付

既要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要

也要照顾父母的负担能力

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

确有困难

无力按判决或协议

给付抚养费用时

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

减少或免除其负担

那么有关子女抚养权

和抚养费的具体内容

请大家参考1993年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若干具体意见

最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如何探望子女呢

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 时间

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那么什么是探望权呢

所谓探望权是指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与未成年子女联系 见面

交流的权利

是法律为满足

未共同生活的父或母

与子女亲情交流和交往的需要

而设置的一种权利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

抚养教育义务没有变化

但是行使的方式发生了改变

其中一方体现为直接抚养权

另一方则转化为探望权

这是父母一方对子女的基本权利

没有正当理由不容剥夺

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和配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是离婚后

行使的主体是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

包括亲生父母 养父母

尽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等

目前实践中行使探望权的方式

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探望型探望

这是指探望权人到对方家中

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这种探望方式时间短 方式灵活

而且没有脱离直接抚养的一方

监护的范围

容易为直接抚养一方所接受

另一种方式为逗留型探望

这是指探望权人

在约定的时间内

或法院判决的时间内

由探望权人领走

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探望权人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探望子女

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比如以探望子女为由

教唆 胁迫 引诱

未成年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未成年子女本人

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或者其他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的

法定监护人都有权向法院提出

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探望权人才能恢复探望

本节的知识点是

离婚对夫妻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影响

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

这一节我们给大家留的思考题是

探望子女是权利还是义务

对于这个问题

大家要从探望权的性质

和权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今天的课就到这里

谢谢大家 再见

法律人看婚姻家事课程列表:

第一章 揭开婚姻的面纱

-第一节 婚姻百家说

--婚姻百家说

-第一节 婚姻百家说--作业

-第二节 婚姻的本质

--婚姻的本质

-第二节 婚姻的本质--作业

-第三节 人为什么要结婚

--人为什么要结婚

-第三节 人为什么要结婚--作业

-第四节 法律为何要管家务事

--法律为何要管家务事

-第四节 法律为何要管家务事--作业

第二章 结婚与同居

-第一节 结婚与同居的区别

--结婚与同居的区别

-第一节 结婚与同居的区别--作业

-第二节 结婚的要件

--结婚的要件

-第二节 结婚的要件--作业

-第三节 结婚的程序

--结婚的程序

-第三节 结婚的程序--作业

-第四节 领了结婚证,婚姻不一定有效

--领了结婚证,婚姻不一定有效

-第四节 领了结婚证,婚姻不一定有效--作业

第三章 婚姻中的得与失——夫妻的权利义务要平衡

-第一节 婚姻中有哪些权利

--Video

--Video

--Video

-第一节 婚姻中有哪些权利--作业

-第二节 权利义务要平衡,婚姻才能稳定

--权利义务要平衡,婚姻才能稳定

-第二节 权利义务要平衡,婚姻才能稳定--作业

-第三节 如何平衡婚姻中权利义务

--如何平衡婚姻中权利义务

-第三节 如何平衡婚姻中权利义务--作业

第四章 人身关系的得与失

-第一节 同居义务的得与失

--同居义务的得与失

-第一节 同居义务的得与失--作业

-第二节 忠实义务的得与失

--忠实义务的得与失

-第二节 忠实义务的得与失--作业

-第三节 生育权中的得与失

--生育权中的得与失

-第三节 生育权中的得与失--作业

-第四节 扶助帮助义务的救济与平衡

--扶助帮助义务的救济与平衡

-第四节 扶助帮助义务的救济与平衡--作业

-第五节 “空床费”与“忠诚协议”

-- “空床费”与“忠诚协议”

-第五节 “空床费”与“忠诚协议”--作业

第五章 财产关系的得与失

-第一节 夫妻财产共有权中的得与失

--夫妻财产共有权中的得与失

-第一节 夫妻财产共有权中的得与失--作业

-第二节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救济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救济

-第二节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救济--作业

-第三节 婚房中的纠纷与解决

--婚房中的纠纷与解决

-第三节 婚房中的纠纷与解决--作业

-第四节 运用财产经营家庭关系

--运用财产经营家庭关系

-第四节 运用财产经营家庭关系--作业

第六章 离婚制度知多少

-第一节 什么是离婚

-- 什么是离婚

-第一节 什么是离婚--作业

-第二节 离婚怎么离

--离婚怎么离

-第二节 离婚怎么离--作业

-第三节 离婚有什么后果(上)

--离婚有什么后果(上)

-第三节 离婚有什么后果(上)--作业

-第四节 离婚有什么后果(下)

--离婚有什么后果(下)

-第四节 离婚有什么后果(下)--作业

第七章 特别篇——法律人对婚姻的寄语

-第一节 法官看婚姻

--法官看婚姻

-第一节 法官看婚姻--作业

-第二节 家事争鸣

--家事争鸣

-第二节 家事争鸣--作业

-第三节 婚姻寄语

--婚姻寄语

-第三节 婚姻寄语--作业

总结篇——婚姻是通往幸福的方便之门

-总结篇——婚姻是通往幸福的方便之门

--总结篇——婚姻是通往幸福的方便之门

离婚有什么后果(下)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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