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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今天开始我们讲第三章的内容

夫妻中的权利义务要平衡

也就是说婚姻中的得与失

一谈起结婚

我们就会想起这样一段结婚誓言

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

无论是富有还是贫穷

无论是健康还是疾病

无论是青春还是年老

我们都风雨同舟 患难与共

同甘共苦

成为终生的伴侣

这一段誓言

让我们对婚姻产生了无限的憧憬

让很多人义无反顾的走进了婚姻

如果人人都能够实现该誓言的话

那么我们的离婚制度

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

很多人的婚姻

都有这样和那样的发展轨迹

一般来讲从一开始的时候

都是亲密无间的

但是随着婚姻岁月的流逝

产生了相互抱怨

又从相互抱怨再到离心离德

甚至离婚

那么一段好好的婚姻

为什么就变坏了呢

婚姻又该如何地维护

对于这些问题

本章节想从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第一个大家要知道

婚姻中到底有哪些权利

又有哪些义务

第二个

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平衡吗

又要如何去平衡呢

下面我们开始讲第一节的内容

婚姻中到底有哪些权利

什么叫夫妻人身关系

所谓的人身关系

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

夫妻人格 身份方面的

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

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第一个就是姓名权

人身自由权 住所的决定权

和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的义务

相互忠实的义务

同居的义务和家事代理权

由此可见结了婚以后

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的内容

是相当丰富的

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夫妻在人身方面有哪一些

第一个

我们谈谈夫妻之间的姓名权

夫妻各自享有我国婚姻法

第14条规定的

夫妻双方

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也就是说夫妻间各自的姓名

是不会因为结婚关系

而发生变化的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

如果张小姐与肖先生结婚的话

婚后就会变成肖张氏

现在一般都会被称为肖太太

现代西方国家依旧有这样的传统

比如我们希拉里·戴安·罗德曼

在跟克林顿结婚以后

就改名为希拉里·克林顿

所以婚姻关系影响到姓名权

这实际上也是一种

男女不平等的一个体现

所以在我们国家就规定了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的姓名权

那么当然我在这里有一个想法

在现代社会

现在的第三者插足很普遍

那事实上有很多第三者

还是善意的

他并不知道对方已婚

那么为了让这种第三者插足

他人的事件少一点发生

我倒是有一个想法

既能保证夫妻双方平等

又能够区别已婚和未婚人士

我们是否可以考虑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

各自在对方的姓名之前

加上配偶的姓氏

那这样子的话

就既不违反平等的原则

又能够区别已婚和未婚的关系

当然这只是一个个人的看法而已

好了 夫妻之间各自的姓名权

得到法律保护

那么第二个人身方面的权利

就是人身的自由权

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 工作

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能对他方

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也就是说虽然结婚了

但是他们的生产 工作

学习和社交权是不受影响的

但是在古代我们都知道

已婚女子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这事实上是限制人身自由权的

一种表现

到了现代女性已经走进社会

但是在婚姻中

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很多的人身权

没能得到保障的情形

比如结婚以后

丈夫往往会逼迫妻子辞去工作

在家照顾子女 照顾家人

但这其实也是一种人身权

不能得到保护的体现

好 夫妻双方

除了有人身自由权以外

第三个权利就是住所的决定权

婚姻住所决定权指的就是

夫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共同选择决定婚后

共同生活的住所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决定婚后

共同生活住所的权利

婚姻法第9条规定

登记结婚以后

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

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

为什么会写家庭成员呢

那这个是牵扯到中国的户籍制度

简单一点说就是

男方可以成为女方的

这个家可以定在女方家 婚房

也可以定在男方家

双方是自由的

婚姻住所决定权也体现了

这样一种男女平等的理念

好 夫妻之间

除了有住所决定权以外

第四个权利

就是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

这里计划生育

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夫妻之间的生育权问题

第二个 夫妻之间的生育权

权能的实现问题

也就是说

女方是否可以单独决定堕胎等等

有关计划生育以及生育权的问题

我们会在下一个章节再次讨论

夫妻之间的人身权

除了计划生育是双方的义务以外

还有一个共同的义务就是第五个

夫妻有忠实的义务

互相忠实的义务

主要是指夫妻结婚后

互付专一的性生活义务

不得有婚外性行为

比如婚外情等

那夫妻双方有忠实义务以外

第六个义务就是同居的义务

同居的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婚后

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

包括有物质生活 精神生活

和夫妻的性生活等等

性生活是夫妻自然属性的

本质体现

它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

关于夫妻同居义务的问题

我们也将在下一章节

重点再去探讨

夫妻除了上述的六项人身权以外

还有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就是日常家事代理权

这个日常家事代理权

主要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

与第三人

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时候

互为代理的权利

一旦家庭日常生活

对外的举债等等重大的投资

这个还需要双方互相的协商

我们指的家事代理权指的是

日常生活的代理

对于人身权利的问题

我们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

这些我们都将会在后面

更具体的讲到

那么下节课我们就再具体谈谈

婚姻中的财产权利

谢谢收看

下期再会

法律人看婚姻家事课程列表:

第一章 揭开婚姻的面纱

-第一节 婚姻百家说

--婚姻百家说

-第一节 婚姻百家说--作业

-第二节 婚姻的本质

--婚姻的本质

-第二节 婚姻的本质--作业

-第三节 人为什么要结婚

--人为什么要结婚

-第三节 人为什么要结婚--作业

-第四节 法律为何要管家务事

--法律为何要管家务事

-第四节 法律为何要管家务事--作业

第二章 结婚与同居

-第一节 结婚与同居的区别

--结婚与同居的区别

-第一节 结婚与同居的区别--作业

-第二节 结婚的要件

--结婚的要件

-第二节 结婚的要件--作业

-第三节 结婚的程序

--结婚的程序

-第三节 结婚的程序--作业

-第四节 领了结婚证,婚姻不一定有效

--领了结婚证,婚姻不一定有效

-第四节 领了结婚证,婚姻不一定有效--作业

第三章 婚姻中的得与失——夫妻的权利义务要平衡

-第一节 婚姻中有哪些权利

--Video

--Video

--Video

-第一节 婚姻中有哪些权利--作业

-第二节 权利义务要平衡,婚姻才能稳定

--权利义务要平衡,婚姻才能稳定

-第二节 权利义务要平衡,婚姻才能稳定--作业

-第三节 如何平衡婚姻中权利义务

--如何平衡婚姻中权利义务

-第三节 如何平衡婚姻中权利义务--作业

第四章 人身关系的得与失

-第一节 同居义务的得与失

--同居义务的得与失

-第一节 同居义务的得与失--作业

-第二节 忠实义务的得与失

--忠实义务的得与失

-第二节 忠实义务的得与失--作业

-第三节 生育权中的得与失

--生育权中的得与失

-第三节 生育权中的得与失--作业

-第四节 扶助帮助义务的救济与平衡

--扶助帮助义务的救济与平衡

-第四节 扶助帮助义务的救济与平衡--作业

-第五节 “空床费”与“忠诚协议”

-- “空床费”与“忠诚协议”

-第五节 “空床费”与“忠诚协议”--作业

第五章 财产关系的得与失

-第一节 夫妻财产共有权中的得与失

--夫妻财产共有权中的得与失

-第一节 夫妻财产共有权中的得与失--作业

-第二节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救济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救济

-第二节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救济--作业

-第三节 婚房中的纠纷与解决

--婚房中的纠纷与解决

-第三节 婚房中的纠纷与解决--作业

-第四节 运用财产经营家庭关系

--运用财产经营家庭关系

-第四节 运用财产经营家庭关系--作业

第六章 离婚制度知多少

-第一节 什么是离婚

-- 什么是离婚

-第一节 什么是离婚--作业

-第二节 离婚怎么离

--离婚怎么离

-第二节 离婚怎么离--作业

-第三节 离婚有什么后果(上)

--离婚有什么后果(上)

-第三节 离婚有什么后果(上)--作业

-第四节 离婚有什么后果(下)

--离婚有什么后果(下)

-第四节 离婚有什么后果(下)--作业

第七章 特别篇——法律人对婚姻的寄语

-第一节 法官看婚姻

--法官看婚姻

-第一节 法官看婚姻--作业

-第二节 家事争鸣

--家事争鸣

-第二节 家事争鸣--作业

-第三节 婚姻寄语

--婚姻寄语

-第三节 婚姻寄语--作业

总结篇——婚姻是通往幸福的方便之门

-总结篇——婚姻是通往幸福的方便之门

--总结篇——婚姻是通往幸福的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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