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人格权法 > 第十单元 人格权的商品化 > 10.2 商品化权的保护对象 > 10.2 商品化权的保护对象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
商品化权的保护对象
其中第一个问题关于肖像
针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这一
肖像权商业化利用的主要方式
民法典第1021条
以及1022条规定了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规则
以及合同解释权
1021条规定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
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
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1022条进一步说明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
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
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应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
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
应当赔偿损失
赋予肖像权人一定程度解除合同的自由
维护其人格自由或利益
也对相对人的合同利益
与肖像权的保护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平衡
肖像权人在许可期限不明时
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应限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如肖像使用不符合肖像权人的宗教信仰
或政治信念等
第二个问题
对姓名等许可使用参照肖像权
现代社会人格要素
尤其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
日益具有重要的价值
其商品化使用是法律上的一个重要客体
民法典在肖像权一章规定了肖像的许可使用
同时在1023条设计了准用条款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
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这就明确了销项许可使用规则
可以准用于其他人格要素的许可使用
从而使得肖像许可使用的规则具有
一般性的规则的作用
这一条款强化了对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的保障
考虑到本条规定可以准用于
其他人格要素的许可使用
因此可能会对所有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利用
都产生影响
-0.1引言
--0.1引言
-1.1 人格与人格权
-1.2 人格权的主要权能
-1.3 人格权与其他权利
-1.4 人格权立法
-1.5 人格权的分类
-第一单元测验
-2.1 一般人格权概述
-2.2 我国立法上的一般人格权规定
-2.3 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功能
-2.4 一般人格权的适用限制
-第二单元测验
-3.1 生命权
--3.1 生命权
-3.2 身体权
--3.2 身体权
-3.3 健康权
--3.3 健康权
-3.4 物质性人格权保护的特殊规则
-3.5 科技进步对物质性人格权的挑战
-第三单元测验
-4.2 肖像权
--4.2 肖像权
-4.3 形象权
--4.3 形象权
-4.4 声音权
--4.4 声音权
-第四单元测验
-5.1 名誉权
--5.1 名誉权
-5.2 信用权
--5.2 信用权
-5.3 荣誉权
--5.3 荣誉权
-第五单元测验
-6.1 隐私权
--6.1 隐私权
-6.2 个人信息
--6.2 个人信息
-第六单元测验
-7.1 婚姻自主权
-7.2 人身自由权
-第七单元测验
-8.1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
-8.2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八单元测验
-9.1 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方式
-9.2 人格权请求权
-9.3 精神性民事责任方式
-9.4 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赔偿责任
-9.5 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第九单元测验
-10.1 人格标识的商品化
-10.2 商品化权的保护对象
-第十单元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