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人格权法 > 第一单元 人格权概述 > 1.4 人格权立法 > 1.4 人格权立法
好 我们再来看一下
我国现行的人格权方面的立法
我国的人格权立法在全世界范围内
应该说还是走在比较前面的
首先是在我们1986年的民法通则上
在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四节
单独设了一个人身权
应该从今天来看
这个人身权的标题可能不是特别的恰当
实际上它主要是包含了人格权
第98条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大家在后面的学习中会注意到
我们《民法典》已经改为
生命身体健康权了
这是一个学说上的变迁
第99条
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
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
盗用
假冒
大家注意
在这个条文中并没有使用等字
在最后予以一个兜底
这都是80年代的立法技术的一个缺失
99条第2款规定
法人个体工商户
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大家特别注意
在民法通则上就已经赋予了
法人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三种民事主体的名称权
而且还规定法人
个体工商户和这个个人合伙
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这个地方的法人仅限于企业法人
主要是为了和民法通则上规定的
像机关企事业单位这样的一些
不一样的法人类型
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大家特别注意
在民法通则的时代
我们特别强调
侵害公民肖像权的盈利目的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值得反思的
第101条
公民 法人享有名誉权
这个条文赋予了
法人和公民一样的名誉权
然后再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我们将公民的人格尊严
即一般人格权的内容规定
在名誉权的条款中
实际上有一定的本末倒置的特点
这个呢实际上与当时的80年代末
对文革中
侵害名誉权的一些反思是相关的
所以现在的中国人格权立法
也涉及到一个怎么将人格尊严
从名誉中提取出来
并且作为一般人格权进行规定的问题
101条进而规定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
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大家注意到了这里用了侮辱诽谤等
在立法技术上就比较正确
第102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
禁止非法剥夺公民 法人的荣誉称号
荣誉权是我国民法上比较特别的一个人格权
在后面我们会和名誉权信用权一起去讲解
第103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禁止买卖包办婚姻
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这就是婚姻自主权
从民法通则开始
我们就确定了婚姻自主权
是独立的人格权的类型
第104条规定
婚姻 家庭 老人
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第2款规定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个条文实际上是一个引致条款
同时也是一个宣誓条款
作为引致条款
它将引致我们国家的婚姻法
我们国家的现在的反家庭暴力法
我们的这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我们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还有像残疾人保护法
这样的一些弱势群体的
这样的一些保护法律
有这样的一些法律的特别法的保护
用民法通则的104条的这样一个宣示性条款
就形成比较好的
特殊民事主体
尤其是弱势群体的
这样的一个人格权的保护制度
第105条
专门规定了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就是再次强调
妇女除了作为法律意义上弱势群体
需要单独的保护之外
还存在一个平等权的问题
这也是民法通则在80年代的一个
非常重要的理论贡献
好 我们看完1986年的民法通则
我们基本上可以建立起一个中国
现行法上
人格权法立法的一个背景
有了这个背景之后
我们看一下从立法的层面上
在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的第2条
更新了我们的人格权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第2条
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
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2款对民事权益进行了解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
包括生命权 顿号
健康权 顿号
大家注意
在侵权责任法上
还没有将身体权明确
作为人格权进行列举
然后是姓名权 名誉权 荣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
截止到这都是对人格权的列举
监护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
发现权 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这样侵权责任法的第2条的第2款
用18种民事权利列举了
未来民法典
希望明确予以保护的
或者说是予以明确规定内容的权利类型
其中就包括了排在前面的
生命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誉权 荣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八种民事权利
这八种人格权我们称为特殊人格权
或者叫具体人格权
这种具体的人格权
它是与一般人格权相对应的
那么一般人格权中最核心的
民法通则上确立的人格尊严在哪里呢
就在这个条文最后
等人身财产权益里面
所以从侵权责任法上来看呢
并没有明确人格尊严这样的
一般人格权的这样一个内容
民法典
在第一编第五章民事权利的开头
也就是第109条
到111条
对人格权的类型又进行了更新
首先是在第109条
对自然人的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进行了规定
关于109条规定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到底是不是一般人格权
是需要进行理论上讨论的
我个人认为109条主要是一个承上的作用
即宪法在37条和38条规定的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那么民法在民事权利类型中予以落实
他并不是对一般人格权的规定
那么关于一般人格权
我们后面还要做进一步的展开
我们再来看一下第110条
在第1款对自然人的
人格权的类型进行了列举
包括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
如果我们现在回过去
再对比一下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
列举的前八种人格权的类型的话
我们就会发现
《民法典》在110条增加了身体权
而且我们还要特别的注意
他的这种顺序是在
生命权和健康权之间
我们后面会看到司法解释
在司法解释中
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排列顺序是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而现在的排列顺序是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这样可能会存在一个体系解释的问题
在后面我们会进行探讨
好 除了第110条的第1款
对自然人的人格权进行了列举之外呢
我们在第110条第2款
还规定了法人 非法人组织
享有名称权
名誉权 荣誉权等权利
这个条文呢又是一个创新
我们在前面的民法通则上
我们都使用的是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的概念
由于民法典采用了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而且我们基本上对于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做类似的处理
这样的话呢就在110条既赋予了法人的
人格权
还赋予了非法人组织人格权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我们再看一下《民法典》第111条
一个重大的创新
就是关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
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
加工传输他人的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
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好 我们当然会认为
《民法典》的111条
即使做了这样一个
关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的一个宣示性的规定
并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但是它仍然不是一个体系化的
对个人信息的确认和保护的问题
另外我要提醒各位同学的是111条
并没有使用个人信息权
而是使用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这个和个人信息的定位上
到底和隐私权如何区分
个人信息到底是不是
自己当然的独立成为一种民事权利
这个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讨论
好 我们注意一下
在《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的
人格权部分之后
中间隔了17个条文
是关于民事主体的像财产权
包括物权
包括这个合同上的权利
包括知识产权
然后再规定呢包括继承权之后
我们再规定的128条
就是法律对未成年人 老年人
残疾人 妇女
注意 还增加了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保护
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们如果去对比民法通则的规定的话
我们就会发现
民法通则实际上
这些对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的保护
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人身权
即强调它的社会的身份
而在《民法典》上已经意识到了
它不属于和人格权相关的权利
所以我们单独拿出来
是放到民事权利的后半部分
是作为引致性条款进行规定的
这样的话实际上纯化了
我们的人格权的体系
所以《民法典》上的人格权体系
我们来看一下
是109条
上承宪法规定了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110条分两款
分别列举自然人和法人 非法人组织
也就是非自然人的人格权
然后在111条创新性的确立的个人信息
这样的一个新的人格权的体系
除了我们上面看到的
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
再到民法典的我国现行法上的
人格权立法的这样的一个体例的变迁之外呢
我还想特别和大家讲一下
我们国家在人格权法的保护上
有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释
我们在后面的课程中也会谈到
第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
因依法保护的附函
这个附函的序号是1988民他字第52号
第二个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注意他的最后两个字叫解答
有一个名字比较类似的司法解释
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大家注意他要解释
93年的解答和98年的解释
都是关于名誉权案件的
可见 在当时中国的司法实务中
名誉侵权问题是一个很热点的问题
这和民法通则上
将人格尊严
放在名誉权的纠纷之下
这样的一个体例步步相关
好 我们再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
还有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就是我们常说的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01年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个是2014年的
它主要解决互联网时代
通过网络侵害他人
人身权的法律适用的问题
好 我们会注意到
除了前面我们讲的三部法律之外
还包括这五部司法解释
以及其他的相关的批复
构成了我国现行法上的
人格权保护的这样的一个法律体系
那么在后面我们的课程中
也会和这些法律 司法解释一起
我们来讲解和展开我们的人格权法
在这一节的最后呢
我想谈一下人格权的发展趋势
首先是人格权的主体范围
有一个由少到多的发展趋势
而且我们已经注意到了
最后会发展到所有的民事主体
比如说我们的民法总则
已经将非法人组织也赋予了人格权
第二个类型呢就是人格权的种类
由少变多
人格权的体系逐步壮大
我们在中国的这个
人格权法的发展过程中也注意到了
这些年新涌现出来的一些人格权
比较典型的
比如说隐私权
这个已经确立下来
没有什么争议了
那下一步还包括这个信用权
也是我们需要讨论的
第三个方面是人格权的性质从依附性
转变为了固有性
专属性和绝对性
这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人格权是一种
固有的
专属的民事权利
然后呢它和财产权一起
尤其是物权
实际上都是很重要的绝对权
第四个方面是人格权的保护方法
由野蛮转为文明和科学
什么叫野蛮呢
在原始社会
也会发生人身伤害的事情
那么有一句话法谚叫
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
说的直白一点
杀死了人就要杀死另外一个人偿命
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带来了人口的减少
不利于原始社会这个生产力的发展
所以逐渐的就变成了
用金钱来赔偿
当然发展到现代社会
我们的人格权保护
除了纯粹意义上的金钱赔偿之外
我们还包括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在体系的配置上
不管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
还是各种人格权保护方法的配置
都会显得越来越科学
第五个方面是人格权立法
从分散的形式
逐渐达到了集中完整的形式
也就是我们现在的民法典上
已经确立的这个人格权编
就把原来分散在我国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而且很特别大家要注意
各种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法
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人格权的相关规则
集中到民法典中
再予以体系化的完善
是这样的一个人格权的发展趋势问题
-0.1引言
--0.1引言
-1.1 人格与人格权
-1.2 人格权的主要权能
-1.3 人格权与其他权利
-1.4 人格权立法
-1.5 人格权的分类
-第一单元测验
-2.1 一般人格权概述
-2.2 我国立法上的一般人格权规定
-2.3 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功能
-2.4 一般人格权的适用限制
-第二单元测验
-3.1 生命权
--3.1 生命权
-3.2 身体权
--3.2 身体权
-3.3 健康权
--3.3 健康权
-3.4 物质性人格权保护的特殊规则
-3.5 科技进步对物质性人格权的挑战
-第三单元测验
-4.2 肖像权
--4.2 肖像权
-4.3 形象权
--4.3 形象权
-4.4 声音权
--4.4 声音权
-第四单元测验
-5.1 名誉权
--5.1 名誉权
-5.2 信用权
--5.2 信用权
-5.3 荣誉权
--5.3 荣誉权
-第五单元测验
-6.1 隐私权
--6.1 隐私权
-6.2 个人信息
--6.2 个人信息
-第六单元测验
-7.1 婚姻自主权
-7.2 人身自由权
-第七单元测验
-8.1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
-8.2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八单元测验
-9.1 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及解决方式
-9.2 人格权请求权
-9.3 精神性民事责任方式
-9.4 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赔偿责任
-9.5 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第九单元测验
-10.1 人格标识的商品化
-10.2 商品化权的保护对象
-第十单元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