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土壤污染控制 > 4污染土壤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 > 4.1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 4.1.1国外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我们一块来学习土壤污染控制课程的
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及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估
首先我们来看
国外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讲解
一是国外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另外一个是其体系的特点
首先我们来看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法律法规属于环境社会规则的重要部分
是环境学基本原理之一
环境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责任
作为一种纠错或纠恶机制
是防治土壤污染最强有力的保障和手段
完善法律责任
加强执法
是保证土壤污染政策实施
遏制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重要保证
土壤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是土壤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合理有效开展的法律依据和准绳
下面我们来看国外土壤环境
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主要包括欧美
东南亚等国家
像美国的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英国
德国
加拿大以及亚洲日本
韩国的土壤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
首先我们来看典型的
美国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1980年美国颁布综合环境反应
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
简称超级基金法案
Superfund
1986年对其进行修正
即超级基金修正与再授权法
SARA
应该说超级基金体系
是美国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
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导则
和土壤修复标准几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中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包括土壤筛选值
土壤修复目标值两种
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导则
则分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
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价
而土壤修复标准则分联邦修复标准
和各州修复标准
我们下边来举例看一下美国各州
土壤修复指导值标准和计划
表中所列出的是美国几个
在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修复等各个方面
做的比较好的几个州如加州
加州有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所颁布的标准
加州人类健康筛选水平
以及土壤筛选值等
另外比方说马里兰州
包括地下水和土壤修复通用标准
如田纳西州
有石油污染场地修复标准等
这个表列出的是美国比较全的
几个州修复指导值标准和计划等
下面我们再来看英国的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英国的体系主要由英国环境部
EA
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共同颁布
主要包括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价要求
土地评价中确定潜在污染物
通过土壤污染物毒理学评价
人体摄入量估算等来进行评估
这就是英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价模型
CLEA
由此得出土壤指导标准
而它一个很重要的任务
就是确定土壤的指导值
下面我们就来看英国土壤指导值
主要包括评价暴露于土壤污染物的
长期人体健康风险
它的土地用途包括三种类型
一种是居住用地
一种是菜园或果园
另外一种则是商业用地
英国的土壤指导值
就是土壤中达到可能最低长期健康风险水平的
化合物均值
下面我们再来看德国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主要包括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
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场地条例
德国工业标准以及通用的欧洲标准等等
它主要集中体现现场调查
采样策略
实验室分析方法
评价和修复要求
而德国工业标准和欧洲标准
则重视实验室分析方法
和土壤分析方法的具体内容等
德国污染场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特点是
它包括4个阶段
即污染场地识别阶段
环境风险评价阶段
污染场地修复阶段
以及修复中的监测阶段
下面我们再来看
加拿大土壤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
由加拿大环境部长理事会主导颁布和发起
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指导值
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方法
生态风险评估框架
污染场地管理指导文件
加拿大土壤质量指导值
以及由此形成的污染场地国家分类系统
加拿大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规定了4种土地利用方式即农业用地
居住或公园用地
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
这一点和英国的土地利用方式不同
大家后边也可以关注
和中国的土地利用方式也有所差异
大家要知道,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
不同受体暴露途径等所带来的
或者说所导致的土壤质量指导值不同
加拿大体系里边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土壤质量指导值
另外一种是
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土壤质量指导值
而在实际应用中则是取两者的低值
作为最后的土壤质量指导值
下面我们就针对这几个典型国家的特点
来总结国外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特点
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
一是责任主体
二是责任范围
三是归责原则
最后还包括责任所要承担的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责任主体
我们以超级基金做例子
美国超级基金法案所规定的责任赔偿主体
是最全的责任主体认定方式
即包括当前该船舶或设施的所有者或营运人
也包括在处置危险物质时拥有
或营运处置设施的人
还包括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
借助第三人拥有或营运设施来处置危险物质
或作为处置本人或者其他主体所拥有的危险物质
来安排运输的人
最后还包括危险物质为发生泄漏
或存在泄露危险的处置设施被接受后
负责运输危险物质的人
可以说以美国为代表的
责任主体是一个最广泛或者最全面的
责任主体认定
我们再举个例子
我们来看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规定
土地所有者是基本的责任人
韩国土壤环境保护法
对造成土壤污染的损害后果有过错的行为人
对造成土壤污染的损害后果无过错的行为人
但是只要它是造成土壤污染的
相关设施所有者
占有者或者运行者
也就是说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
这些行为人也都要负责任或者说作为责任主体
大家要注意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和日本
韩国以及美国等都有所不同
所以在中国的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里
来认定责任主体的时候
我们要参考美国
日本
韩国等其他国家的做法
但是也要体现出我们中国的特色
我们再来看责任范围
美国超级基金修正案与再授权法规定
责任主体应该对反应行动的费用
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费用承担责任
根据该法第107条相关规定
责任主体应该就其给自然资源造成的损害
减损或损失
以及对损害、减损或损失的评估费用承担责任
而赔偿金额中还要包括上述各项费用的利息
应该是一个最宽泛的责任范围
我们再来看归责原则
英美法系是严格的归则原则
土地所有人非依自然方式
在使用土地过程中
在土地上堆放物品
如果该物品逃逸造成损害
无论它是否有过错
均应负赔偿责任
美国超级基金法规定
除了法定的免责事由外
责任者没有别的任何理由
来为其不承担费用而辩护
不论危险物质的泄露
是不是因责任者的过失所引起
责任者都应该对其治理费用
承担最为严格的责任
而日本的土壤污染对策法
也是严格责任和溯及责任
我们再来看归责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有损害的赔偿
也就是说对已经发生的损害来进行赔偿
第二个是排除侵害
也就是说对目前和将来的损害
要求排除侵害及预防损害
所可能带来的费用等归责方式
这就是国外土壤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
基本特点
这就是今天的内容
谢谢大家
-1.1土壤环境
-1.2土壤生态系统组成及其环境生态意义
-1.3土壤性质
-1.4土壤形成
-土壤污染控制第一部分作业
-2.1土壤污染及其特点
-2.2土壤典型污染物
-土壤污染控制第二部分作业
-3.1土壤环境中物质的迁移转化规律
-3.2土壤环境中典型污染物的运移
-土壤污染控制第三部分作业
-4.1土壤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4.2污染土壤环境风险评估
-4.3污染土壤环境风险控制
-土壤污染控制第四部分作业
-5.1土壤污染控制与土壤修复概念及分类
-5.2物理化学控制技术
--5.2.3热解吸
-5.3生物控制技术
-5.4集成控制技术
-土壤污染控制第五部分作业
-6.1污染场地
-6.2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环节
-土壤污染控制第六部分作业
-土壤污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