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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先验演绎的问题与方法在线视频

下一节:第二节 A版范畴先验演绎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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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先验演绎的问题与方法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同学们好

这次课程的内容是

先验演绎的问题与方法

我们知道

先验演绎是先验分析论的核心

即便按照康德的标准

它也是纯粹理性批判当中

最具有原创性最抽象也是最烦难的一部分

它非常费解

它文本的复杂程度也非常高

由此

我们很难从中抽取出一条单一的论证线索

来把握所有的主题和思想

通常我们认为它有三个论证路线

第一就是关于对象的概念

第二就是关于经验及其时间性

第三就是自我意识与判断

这样的一个线索

以这三个主题为核心

后来的研究者

把它诠释为两条线索

一个是主线

另外一个是支线

主线是什么呢

诠释的主线就是一种渐进的

反怀疑论的一种论证

也就是说

从我们拥有经验或者有自我意识

这个无可辩驳的前提出发

即使笛卡尔这样怀疑论的代表

也不能否认

我有自我意识

我思故我在

否则的话我否认自我意识

就会陷入一个矛盾当中

康德就是以此出发

前进到一个非常有利的结论

我们具有客观世界的经验

也就是说

这样一个主线

就是要证明

我们能够获得一个客观世界的表象

这里的客观世界

并不是康德批判哲学之前的那个客观世界

而是康德的

具有特殊意义的客观世界

这个我们在后面还会给大家做介绍

这是诠释的主线

诠释的一个支线

是什么呢

先验演绎

关注的是经验知识的条件

而不是自我意识的条件

所以它的论证针对的是经验论

而非怀疑论的有效论证

由此

我们抽离出来说

这个支线的核心

就是要反驳经验论

也就是要证明经验论本身

并不足以构成知识的条件

这个在后面的文本中我们看到

康德对以洛克、巴克莱和休谟为代表的

经验论做出许多批判

康德进入正文之前

在范畴的先验演绎之前

有两节非常重要

在第一版演绎第二版演绎

划分之前

第13节和第14节

第13节说明

先验演绎所要处理的问题是什么

第14节

就明确说明了

我们要解决问题的适当的方法是什么

做了这样一个解释之后我们来看

先验演绎要处理什么问题呢

在A89/B122这里讲到了

知性的范畴

根本不像我们表现出

使对象在直观中被给予的那些条件

因而对象当然也就能够

毋须与知性的功能必然发生关系

就向我们显现

所以知性

并不先天的包含这些对象的条件

因此这里就出现了一个

我们在感性的领域不曾遇到的困难

这就是思维的主观条件

如何应当具有客观有效性

也就是说

提供对象的所有知识的可能性的条件

这样的一个问题

这里的重点

也就是说思维的主观条件如何

能够具有客观的有效性

主观的东西如何能够成为客观的呢

简单来说呢就是

直到现在我们仍然不能确切地表明

概念

对于直观对象的应用是合法有效的

我们前面讲到概念的功能

知性功能的时候

讲到了

概念要运用到我们的主观材料上面去

但是它的合法性有效性没有得到证明

也就是说虽然是主观的条件

也就是我们的执行纯概念

却不是任意为之的东西

也不是随心所欲就能改变的

它本身具有客观的有效性

在不同的主体当中

都能够获得有效的运用

所以主观与客观在康德这里

并不构成存在论意义上的对立

也就是说

它不是我们通常所讲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中所讲的

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而是要表明知识构成的两个线索

主观和客观只是我们构成我们知识的两个

必不可少的来源而已

由此

康德的意思就是说

如果我们仅仅从经验论的角度出发

从显象的感性条件出发

我们不可能拥有形而上学

所以问题就是

思维的主观条件

应当如何具有客观有效性

也就是说

范畴

知性的纯概念

没有掺杂一点经验

完全是知性功能的一种体现

这样一种纯粹知性的

主观的条件

怎样才能具有客观有效性呢

它们如何能够合法地运用到

我们的经验直观当中去呢

在这里康德用了

应当如何的方式提出这个问题

要论证这个应当的问题

他所采取的论证步骤

就和平时我们要论证一个事实问题

所采取的步骤是不同的

所以要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

就需要一个先验的

而非经验的演绎

在具体介绍先验演绎之前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词

演绎这个术语

这个词

来自拉丁文

通常我们在逻辑学上使用

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

指推论和推理的过程

康德使用的演绎

指的是法律上的演绎

这是一种为了辩护某人对某个事物

确实具有某种权利或者确实可以有所要求

而请法官提出的论证

这是法律上的一种含义

因此演绎涉及的是权利问题

而不是事实问题

一旦它涉及到权利问题

就是涉及到了规范性的问题

也就是应当的问题

在法律上涉及事实的问题

主要是通过调查取证解决的

事实的有效性

就要依赖于我们对于证据的把握

而在先验演绎当中

以康德的先验哲学为例

我们已经有了证据

也就是直观已经给予了我们直观材料

现在要考虑的是

哪些条文能够运用到证据上面去

哪些范畴哪些概念能够运用到

它上面去

在事实方面我们没有太多的争论

关注点就在于

有何权利

为什么能够运用到直观材料上面去

所以我们需要先验演绎

在这个意义上

范畴的演绎

就是一套旨在证明

这些概念是正当性的论证

也就是要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

就需要一个先验的

而非经验的演绎

为什么是先验的

而不是经验的呢

康德在先验分析论

专门有许多的分析

有一个文本分析

他说有许多东西都强调了

范畴的先验演绎

具有不可回避的必要性

为什么这么说

我们来看一下康德的理由

首先有大量普遍流行的僭越的概念

什么叫僭越的概念呢

比如命运 幸福等等这样一些概念

也就是说我们随便就拿来使用了

对她的运用缺乏证明

对于范畴就不同

我们需要证明范畴的使用

并不是同样的任意

和我们平时使用的这些概念是不同的

这是第一个理由

第二

经验主义给出了概念的单纯生理学的起源

但是这只能解释他们的偶因

却不能解释他们的可能性原则

这里的例子就是洛克

在序言当中

洛克

对于形而上学

给出了一种自然生理学的解释

它只是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的

这是第二个原因

第三

康德说

范畴演绎独立于对时空的演绎

并且不可能和它相类似

因为范畴并不向我们表现出

是显象被给予的必要性

范畴需要演绎而非阐明

因为对象并不是范畴本身所给予我们的

而是由我们的感官赋予我们的

所以范畴本身并不向我们形成任何的表象

也就是说范畴和时空不同

我们说时空是直观的先天形式

它一定要应用到我们的

对象上面去

否则的话如果没有对象刺激我

时间和空间就是nothing

什么用都没有

所以当我们讲到时空的时候

一定就会涉及到时空中对象的存在

范畴就不是

于是需要先验演绎

来证明它的运用的合法性

需要借助另外的东西

来证明概念运用的这种有效性

这是第三个理由

第四

康德说形而上学演绎

对于范畴演绎来说并不充分

就是前面我们所介绍的形而上学演绎

因为只具有范畴

并不能形成关于对象的任何知识

我们还需要考虑

如何能够把范畴

应用到对象上面去

我们只拥有范畴

构不成任何的知识

范畴

一定要和直观材料结合起来

才能构成知识

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运用的有效性

由此

我们需要对范畴

进行一种非经验的演绎

也就是先验的演绎

接下来康德有一段话

解释了先验演绎和经验演绎之间的区别

他特别强调了什么是先验演绎

他说在构成人类知识十分混杂的交织物的

各种各样的概念当中

有一些概念也注定要为纯粹先天的应用

而他们的这种权限

在任何时候都需要一种演绎

因为对于这样一种应用的合法性来说

从经验出发的证明并不充足

但是人们必须知道

这些概念如何能够与它们

毕竟不是从任何经验得来的客体发生关系

因此

我把对先天概念

能够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

称为它们的先验演绎

这是在A85/B117这里讲的

通过这段话

我们看到康德

基于两个理由

来坚持范畴的演绎必须是非经验

也就是必须是先验的

第一

我们感官的特殊对象本身

并不足以呈现出范畴可以适用的例子

比方说这些特殊对象本身

并不足以呈现出因果之间必然联系

或者呈现出独立于我们的感官经验

而持续存在的外在客体

它们所呈现的是先后发生的事件

或者是一连串的知觉

康德经常举例说

太阳晒石头热

用休谟的例子

来对休谟进行批判

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

这种观点

基本上是休谟讨论因果关系

和有关感官怀疑论所提出的论证

康的事对她进行反驳的

康德

同意因果关系

是两个事件之间的一种相继性

但是对康德来说

这些论证只不过证明

范畴是不可能得到经验演绎

恰恰相反

我们需要的

是一种先验的演绎或者先验的论证

因和果这样的一种必然性

我们永远不可能

从经验事例中推演出来

这是第一个理由

第二

假设范畴是

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

那么任何诉诸经验以证明

这些概念正当性的论证

都注定会犯下循环论证的错误

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诉诸的任何经验

都已经预设我们可以正当地使用范畴

也就是说范畴是我们拥有经验的

一个必要的预设和必要的前提

如果没有范畴

我们就不会有经验

如果我们要从经验来推演出范畴

那肯定是循环论证

这种论证

类似于前面康德在先验感性论里面

对于空间先天性的论证

如果我们试图从

外在的对象来推演出空间这样的

一种先天形式

那就会犯一种循环论证的错误

在这里依然如此

范畴是先天的预设

先天的认识形式

我们形成任何认识之前

它就已经存在了

我们不能够

由它存在而导致的结果来推演出它

康德基于这两个理由再一次强调

范畴的演绎只能是先验的

而不能是经验的

在对先验演绎和经验演绎

做出了划分之后

康德在第14节

A92-93/B 124-126

特别强调

我到底用什么方法

先验演绎是干什么的

做到这一点呢

他能运用什么样的方法呢

这里康德再一次回到了

导论中讲到的哥白尼式革命

他一开始就讲到了

也就是说表象和对象之间的关系

表象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有两种

它们关系到底怎么建立起来呢

第一对象本身使得表象成为可能

第二

表象本身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在导论中我们已经熟悉了

这样的一种说法

第一种

是传统认识论的一种观点

哥白尼式革命之后

就是康德所持的第二种观点

康德在这里

再强调

在第一种情况下

表象和对象之间的指称关系

是经验性的

因此这个表象

就不会是先天可能的表象

康德认为第二种

才适用于范畴这类先天可能的表象

也就是说一定是在表象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一定是在表象本身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这个意义上讲的

可是应该如何来理解第二呢

也就是说表象本身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康德在这里接着又讲

这句话并不意味着表象要产生它的对象

康德接下来在

A92B/125说

由于表象自身并不是就存在而言

产生自己的对象的

所以在唯有通过表象才有可能把某物

作为一个对象来认识的情况下

表象毕竟就对象而言

是先天的进行规定的

康德的最后一句话就表明了

表象本身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其实应该理解成

表象本身使得事物有可能成为认识的对象

他强调在认识的意义上

如果我们证明了下面的命题

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就是说范畴本身使得对象成为可能

康德怎么来证明这一点呢

也就说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只有通过范畴

才可能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

在这个意义上

范畴不单是

使得对于客观对象的认识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

而且也是唯一的一套必要条件

为什么这么讲

我们根据康德在这一段话里面的

论述而进行的一种分析

根据康德在这里的表述

我们可以把范畴使得

对于对象的认识成为可能这个命题

分解为下面四个命题

第一个我们把它称之为是1a

范畴是使得对于客观对象的认识

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

还有1b

范畴是使得对于客观对象的认识成为可能

唯一的一套必要条件

这里强调了一个唯一的一套必要条件

除此之外

还有2a2b

2a

范畴是使得经验(

也就是对客观对象的经验性认识)

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

2b

范畴是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

唯一的一套必要条件

这不是说绕口令

康德的分析非常微妙

我们来看一下

康德在A92-93/B 124-26

这个段落的前半部分

康德是以这四个命题当中最强的

1b为其先验方法想要证明的结论

然而当他在该段落的后半部分解释

如何应用这个先验的方法

来建构范畴的先验演绎的时候

我们看到的却是

他对范畴提出了比较弱的2b

他在A93/B126

这里说的一段话

所以范畴

作为先天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的依据是

唯有通过他们经验(

就思维的形式而言)才是可能的

在这种条件下

范畴就以必然的方式

并且先天的与经验的对象相关

一般而言

只有凭借范畴

经验的某个对象

才能够被思维

在这段话里

只有通过范畴

经验才成为可能

那么这就相当于是2b

这一段落前面的开始的时候讲的

相比它就比较弱

所以对康德来说

我们说经验

也就是对客观对象的这种经验性认识

是由感觉直观和概念

两大要素构成的

这两个要素

各有其形式

前者的形式是时间和空间

后者的形式是范畴

因此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

如果只有一套

这些条件

必定是范畴外加时间和空间构成的

康德在这里加了一个括号

就思维的形式而言

这个括号一加

就做了一个限定

那一定是就我们知性的运用而言

也就是一定指的是概念

如果是这样的话

如果我们抛弃了直观

抛弃了时间和空间

那么就思维的形式而言

也就是就我们的知性的思维而言

范畴肯定是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

唯一的一套必要条件

通过这样的一种分析

我们就是为了理解康德

对他的先验演绎

到底如何实施他的先验演绎

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解释和说明

先验演绎

是先验分析论中非常核心的部分

只有经过先验演绎

康德才表明了

为什么我们的知性概念

能够运用到直观所给予我们的

对象上面去

也就是它的合法性所在

反过来说

那些不能运用到直观所给予的

经验上的这种概念

就不是有效的概念

这些概念

往往就构成了幻相

也就是illusion

因此先验演绎本身

就包含着一种限制性的功能

它表明了哪些概念是合法运用的

是可以构成知识的

哪些概念呢是不可能合法的应用

来获得知识的

如果我们要运用这些概念来获得知识

那么就会陷入幻相

比如说像命运啊幸福啊等等之类的概念

我们如果要想运用它的话

我们首先要对它进行批判性的考察

范畴的先验演绎

的任务 的方法

至于怎么来进行证明

知性纯概念使用的

正当性或者合法性呢

这是下次课的内容

这次课就到这里

谢谢大家

《纯粹理性批判》导论课程列表:

第一章 《纯粹理性批判》两版序言

-第一节 康德哲学的基本精神

--第一节 康德哲学的基本精神

-第二节 A版序言:批判超验形而上学

--第二节 A版序言:批判超验形而上学

-第三节 B版序言: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

--第三节 B版序言: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

-第一章 《纯粹理性批判》两版序言--习题

第二章 《纯粹理性批判》导言

-第一节 先天与先验

--第一节 先天与先验

-第二节 分析与综合

--第二节 分析与综合

-第三节 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第三节 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第二章 《纯粹理性批判》导言--习题

第三章 康德的时空观

-第一节 直观与概念

--第一节 直观与概念

-第二节 康德的时空观

--第二节 康德的时空观

-第三章 康德的时空观--习题

第四章 先验观念论

-第一节 先验观念论的引入

--第一节 先验观念论的引入

-第二节 先验的观念性与经验的实在性

--第二节 先验的观念性和经验的实在性

-第四章 先验观念论--习题

第五章 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

-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

--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

-第五章 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习题

第六章 A版范畴先验演绎

-第一节 先验演绎的问题与方法

--第一节 先验演绎的问题与方法

-第二节 A版范畴先验演绎的基本思路

--第二节 A版范畴先验演绎的基本思路

-第六章 A版范畴先验演绎--习题

第七章 B版范畴先验演绎

-第一节 B版演绎的论证思路

--第一节 B版演绎的论证思路

-第二节 如何理解统觉的综合统一性

--第二节 如何理解统觉的综合统一性

-第七章 B版范畴先验演绎--习题

第八章 经验的类比

-第一节 图型法

--第一节 图型法

-第二节 经验的类比

--第二节 经验的类比

-第八章 经验的类比--习题

第九章 驳斥唯心论

-驳斥唯心论

--驳斥唯心论

-第九章 驳斥唯心论--习题

第十章 二律背反

-二律背反

--二律背反

-第十章 二律背反--习题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

第一节 先验演绎的问题与方法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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