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 > 公民健康权 >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课已经讲过
卫生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而是以健康权为核心
横跨各个部门的法律体系
为什么要探讨健康权的法律规则体系
也就是卫生法体系呢
这是为了帮助我们科学
系统 有逻辑地把握卫生法基本知识
我们可以用部门法的逻辑将卫生法分为卫生宪法
卫生行政法 卫生民法 卫生刑法等等
也可以用法律渊源的逻辑将卫生法分为卫生宪法
卫生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地方性法规等
甚至可以用法的运行的逻辑将卫生法分为卫生立法
卫生执法 卫生司法等
但是 上面说到的这些分类方法
都是从外部来观察卫生法的结构
它确实具有周延性
但是它割裂了卫生法的内在逻辑
使卫生法学犹如一盘散沙
只能寄居于法理学或者部门法学之下
卫生法体系的内在结构
还应当从健康权的本质出发去寻找
首先 健康自由权
健康社会权属于宪法层面的健康权
但是由于宪法上的健康权较为原则
涉及面广 内容抽象
因此我们不做太多展开
其次 在健康防御权和健康给付请求权中
后者体量较大
而前者可以放到卫生行政法的权利救济部分
所以我们重点放在后者
最后 民法上的健康权因为是狭义的健康权
以消极权利为主的健康权
所以我们将从患者权利和健康权的侵权法保护两个方面展开
按照这样的体系
我们可以把卫生法分成如下五个部分
基本法层面的卫生法
它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将要出台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健康权的规定
它是卫生法的总纲
是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的使用健康权这样的表述
但是健康权的实质内容还是体现在《宪法》的许多条文之中
主要包括第21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企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
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
保护人民健康
第25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49条 夫妇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以及第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
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开宗明义阐明了保护健康权的主旨
并且对健康权的主要内容和保护健康权的
主要措施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
第二 部门法层面的卫生法
具体包括 第一 公共卫生法
公共卫生法涉及食品安全
传染病防治
职业病防治
精神卫生
国境卫生检疫等领域
是规制国家在提供基本卫生条件的过程中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
第二 医事法
医事法涉及国家对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医疗产品 医疗行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是规制国家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第三 医疗保障法
医疗保障法涉及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是规制国家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费用
为医疗服务接受者购买医疗服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第四 医疗损害赔偿法
它包括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性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方面的实体性规范
是规范医疗服务提供者与医疗服务接受者之间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社会关系
上述社会关系通过法律调整
就成为了法律主体和客体之间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统称为卫生法律关系
在卫生法之中 一个主体可能承担着多种角色
承担不同的权利义务
这些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
将在之后的章节之中为大家一一展开
这节课讲到这里 谢谢
-1.1 什么是健康权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第一章测试题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2 医院法
-2.3 分级诊疗制度
-2.4 医师法
--2.4 医师法
-2.5 基本药物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7 中医药法
-第二章测试题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2 传染病防治法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4 职业病防治法
-3.5 母婴保健法
-3.6 精神卫生法
-3.7 食品安全法
-单元测试三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2 城乡居民医保法
-4.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
-4.4 医疗救助法
-单元测试四
-5.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单元测试五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单元测试六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单元测试七
-8.1 卫生行政执法
-8.2 卫生行政监督
-8.3 卫生行政复议
-8.4 卫生行政赔偿
-8.5 卫生行政诉讼
-单元测试八
-期末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