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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
我们已经学完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 证明和范围
今天我们来学预防和处理
2018年8月底 酝酿几年之久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颁布
这部行政法规的出台
将对我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起到极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一 医疗纠纷的定义
在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之前
让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医疗纠纷的定义
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
将医疗纠纷定义为医患双方当事人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这个定义把重点放在诊疗活动上
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定义可能会遇到一些难题
例如 在一起争议中患者已经康复
在办理出院手续的当天上午
他在病房滑倒导致骨折
为治疗费用双方发生争议
患者认为是清洁人员拖地留下水渍造成的
应该由医院承担全部治疗费用
而医院认为是患者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应该由患者个人承担
这样一起医患之间的矛盾
并不是因诊疗活动导致的
因此称之为医疗纠纷就不大合适
而定义为医患纠纷可能更准确
与医疗纠纷相比
医患纠纷的定义重点在“人”
更注重医方与患方的关系
但凡医患之间这两个主体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
不论是否由诊疗活动引发都在预防与处理的范围之中
所以也有些地方性的条例以医患纠纷命名
例如2014年颁行的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
二 医疗纠纷的预防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医疗纠纷的处理相比
应该是更重要的方面
普通民事纠纷目标是在厘清过错
分清责任之后 对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赔偿
而医患纠纷的解决 除了上述目标之外
还应该在这个基础上吸取教训以消除同类隐患
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并考虑对医院医疗 药品 医务等
各方面质量的促进 进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唯有如此 这些医疗过失才能成为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吸取以往的教训
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
一旦大部分纠纷得以预防
将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
因此 预防是应对医疗纠纷的正道
预防医疗纠纷应该从健全医方执业道德
收集系统错误信息提高医疗质量
健全医患沟通机制
全面掌握患者信息这几个主要方面入手
第一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
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二 医疗机构应当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
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
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
第三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
设立统一投诉管理部门和专门接待场所
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程序和联系方式等
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三 医疗纠纷的处理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其中协商和调解
是目前比较被推崇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尤其是人民调解
已经成为解决医疗纠纷最核心的机制
针对医疗纠纷解决的现状
我们曾经做过一些调查访谈
在这些调查访谈中
有处理医患纠纷的专业律师认为
当下医患纠纷调解在分清
医院 医生 患者各方的
责 权 利方面做得不够
偏向为了和谐而让医疗机构掏钱了事
这样的批评直指某些做得不够到位的
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目前所存在的弊端
但是 这种观点也包含对调解这种解纷方式的片面理解
调解与诉讼在解决医患纠纷时
有一个核心差别在于对医疗安全的不同定位
调解比诉讼更注重对未来社会关系的调整
注重纠纷解决之后给医疗安全带来的影响和改善
这是医患纠纷调解在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方面
与其他类型调解的重要区别
要更好地理解这一点
通过对比法律和医疗在面对医疗错误时
两种不同的文化观可能会有更多的收获
法律重在对错误责任的分配与归属
可以称之为回溯性的归责文化
而医疗重在对错误经验的学习与预防
可以称之为前瞻性的安全文化
归责文化的重点是“公平”
必须区分不同的错误样态
错误情状 错误致因以及错误结果
而有不同的责任评价
归责文化会带动一种个人式的专业主义
认为好医生就是不会也不能犯错
但过去多年来 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
尽管归责文化日趋严厉
但仍然有3%—16%的医疗伤害发生
而且这些伤害有高达半数都是可以避免的医疗错误
因此 新的病人安全文化开始形成
重点不再是强调个人的注意义务提升
而着眼于从错误发生的根本原因分析
来找出系统性的“预防”或“拦截”医疗错误的方法
归责文化和病安文化的比较结果
让人们期待通过调解解决医患纠纷
能够促成这种病安文化的形成
毕竟除了故意行为
医疗错误的发生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
社会的目的是为了每一位患者的安全
而不是追究医院和医生的责任
暂时通过诉讼来改变医患纠纷解决的
这种归责文化还不切实际
于是灵活性更强
游离在司法救济责任体系之外的调解
成为一个可能的突破口
《条例》提到了两种调解
而不论人民调解还是行政调解
它们的差别应该主要是调解主体的不同
但调解的理念应该是一致
一方面是解决纠纷
另一方面要为病安文化的形成做出努力
当然 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够通过调解解决
通过调解 如果医患双方能够达成一致
可以即时履行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使得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
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双方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这就是医疗纠纷的处理
谢谢大家
-1.1 什么是健康权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第一章测试题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2 医院法
-2.3 分级诊疗制度
-2.4 医师法
--2.4 医师法
-2.5 基本药物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7 中医药法
-第二章测试题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2 传染病防治法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4 职业病防治法
-3.5 母婴保健法
-3.6 精神卫生法
-3.7 食品安全法
-单元测试三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2 城乡居民医保法
-4.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
-4.4 医疗救助法
-单元测试四
-5.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单元测试五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单元测试六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单元测试七
-8.1 卫生行政执法
-8.2 卫生行政监督
-8.3 卫生行政复议
-8.4 卫生行政赔偿
-8.5 卫生行政诉讼
-单元测试八
-期末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