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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法 第二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依靠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社会扶持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
鼓励集体 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筹资标准方面
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
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
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仍以湖南省为例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就明确了个人缴费的基本要求
城乡居民未在统筹地区规定的
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
原则上不予补办 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省户籍
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
或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
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
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
我国正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
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法律制度
是指主管机关及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基金管理 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管理
医保基金监督等制度
基金管理和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管理是重点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
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 基金独立核算 专户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法律制度
是指被保险人与定点医药服务机构之间
有关待遇给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
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而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的支付范围
则是通过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
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予以确定
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由省(区 市)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
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26条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主要是指
国务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规定
以及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具体标准
在居民医保中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对给付标准予以原则性规定
明确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各地方立法 规范性文件等予以进一步明确
如《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18条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老年人
劳动年龄内居民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
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确定
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5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650元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支付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78%
三级医疗机构75%
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2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
是对居民医保中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在保障对象方面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在保障范围方面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医保相衔接
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
对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在保障水平方面
大病保险以避免城乡居民
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
在基本医保之上对合规医疗费用再支付50%以上
在承办方式方面
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
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负担逐步减轻
2016年 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
推动各省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受益人员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15个百分点
谢谢
-1.1 什么是健康权
-1.2 公民的健康权利和义务
-1.3 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1.4 国家的保障义务
-第一章测试题
-2.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2 医院法
-2.3 分级诊疗制度
-2.4 医师法
--2.4 医师法
-2.5 基本药物制度
-2.6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7 中医药法
-第二章测试题
-3.1 公民有权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2 传染病防治法
-3.3 公共场所卫生法
-3.4 职业病防治法
-3.5 母婴保健法
-3.6 精神卫生法
-3.7 食品安全法
-单元测试三
-4.1 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4.2 城乡居民医保法
-4.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
-4.4 医疗救助法
-单元测试四
-5.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2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3 患者的隐私权
-5.4 患者的人格尊严权
-单元测试五
-6.1 紧急医疗救治权
-单元测试六
-7.1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7.2 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
-7.3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7.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
-单元测试七
-8.1 卫生行政执法
-8.2 卫生行政监督
-8.3 卫生行政复议
-8.4 卫生行政赔偿
-8.5 卫生行政诉讼
-单元测试八
-期末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