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国际公法 >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 4.3庇护 > 4.3庇护
请问一下周老师
斯诺登受到庇护了吗
好的
斯诺登确实受到了庇护
我们说2013年他是从中国香港
逃到了俄罗斯
在俄罗斯受到了俄罗斯的庇护
这个是属于我们说的域内庇护
也就是俄罗斯基于他的领土管辖权
对斯诺登进行庇护
那么到现在七年的时间
斯诺登已经取得了俄罗斯的永久居留权
最近他也是宣布
他要申请成为俄罗斯的公民
那么阿桑奇呢
好的
阿桑奇和斯诺登就不太一样
阿桑奇也是受到了一个庇护
但是阿桑奇受到的庇护不是域内庇护
而是
我们说的外交庇护
是因为当时阿桑奇是请求
厄瓜多尔驻英国的大使馆
进行庇护
当时
厄瓜多尔驻英国的大使馆
也对阿桑奇进行了庇护
当然我们说2019年
其实
厄瓜多尔是撤销了对他的庇护
英国警察也把阿桑奇进行了逮捕
但是这里我们就要清楚一点就是
阿桑奇的庇护是属于外交庇护
他不是领土庇护
他和斯诺登的庇护是不太一样的
好
接下来我们会具体讲授
庇护的基本制度
庇护是指政治庇护
也叫政治避难
它是指国家根据本国的政策与法律
对由于政治
或者是宗教原因
受到迫害的
或正在被追诉的外国人
准许其入境
居留和给予保护的一种权利
这里要明确一点
庇护权是庇护国的一个权利
而不是寻求避难者的权利
国家是没有
必须给予请求者庇护的一个义务的
也就是一个人提出庇护
这个国家可以决定
给不给这请求者予以庇护
这个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那么庇护根据场地的不同
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领土庇护
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庇护
又叫域内庇护
这是基于国家的领土主权而产生的权利
领土庇护的依据就是
国家的一个属地的优越权
也就是外国人进入国家领土
就会受到国家的保护与管辖
非经国家的允许
任何外国
包括外国人的本国
均无权进入该国实施
哪怕对其本国人的管辖权
这也就是我们之前讲的
属地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
他们是有位阶的
最高的是属地管辖权
也就是你确实是有属人管辖权
但是不可以侵犯他国的属地管辖权
这是第一个要理解的
第二个
我们说还有一种情况是外交庇护
也叫使领馆的庇护
我们说拉丁美洲很多的国际法
都是承认外交庇护的
也就是
到了你的外交使馆里面
外交使馆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庇护
但这里要明确
这种外交庇护
并不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相反
国际法院曾经明确的指出
所谓外交庇护
其实是对驻在国主权的破坏
因为这里我们要理解
比如说美国驻华的大使馆
但是不是中国的领土?
是中国的领土
所以你会发现如果允许了外交庇护
确实会对
驻在国主权进行破坏
所以一定要明确
外交庇护在实践中有没有出现过
有的
在有一些国家也是允许的
但是外交庇护不是一般的国际法原则
领馆内的庇护性质与外交庇护相似
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外交庇护
第三种庇护的情况是指的军舰的庇护
也就是比如说停泊在港口的军舰
对相应的申请人进行的庇护
那么所在国不得进入军舰加以逮捕
因为我们知道军舰是国家的船舶
未经允许也是不可以去查验的
这里要注意
不得进入军舰加以逮捕
而应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
军用飞机的地位与军舰也是一致的
但是这里就要明确了
这里强调的必须是
军用飞机或者是军舰
但是商船
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行使庇护权
因为我们一定要明确
庇护是一个国家的权利
上述所谓的域外庇护的依据
是指的给予庇护者
都享有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的豁免权
作为一般原则
域外庇护是不允许的
就刚刚说的外交庇护
军舰庇护这种都属于域外庇护
一般原则来讲都是不允许的
但是如果出于一种危难或者紧急状况
比如说发生了战争
发生了一些紧急的情况
出于人道主义的理由
给予庇护这个又另当别论
是在国际法上是允许的
在实践中也经常会出现
第三个我们要理解的就是
受庇护人的地位
也就是我享有了受庇护的这个权利以后
那我会有什么地位呢
在法律上
是不是和普通的一般外国人相同呢
这里我们就要注意了
对于受庇护人的地位
比如说之前我们讲
美国人斯诺登
到俄罗斯寻求庇护
俄罗斯也给了他相应的庇护
那么他的地位和一般的外国人相同吗
原则上是与一般外国人相同的
当然我们说
受庇护者在庇护国
是享有合法的一个居留权
但是国家也有权给予
庇护者较一般外国人更高的待遇
至于给他什么样的待遇
完全由国家自己来决定
但是这里要注意
你受到庇护
也会有一定的限制是什么
庇护国不得支持或者是纵容
受庇护者从事反对他国
包括其本国的活动
这是一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否则就是干涉他国内政
比如我们之前讲
在达赖喇嘛逃亡到印度后
印度给予庇护是无可非议的
因为我们说确实
他已经到了印度境内
印度对他进行庇护
可以的
但印度方面允许
甚至纵容达赖喇嘛发表西藏独立宪法
建立流亡政府
这就超出了一般的庇护范围
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渊源
-1.2国际法渊源
-1.3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章 小测
-2.1国家的要素
--2.1国家的要素
-2.2国家的权利
--2.2国家的权利
-2.3国家管辖权
--2.3国家管辖权
-2.4国家豁免权
--2.4国家豁免权
-2.5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
-2.6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问题
-第二章 小测
-3.1国际组织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第三章 小测
-4.1个人的国籍
--4.1个人的国籍
-4.2 引渡
--4.2 引渡
-4.3庇护
--4.3庇护
-4.4外交保护
--4.4外交保护
-第四章 小测
-5.1国家领土概述
-5.2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五章 小测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2领海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章 小测
-7.1空气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2民航安全法律制度
-7.3 外层空间法
--7.3外层空间法
-第七章 小测
-8.1条约的缔结
--8.1条约的缔结
-8.2条约的保留
--8.2条约的保留
-8.3 条约遵守及解释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第八章 小测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2外交特权与豁免
-9.3 领事关系与特权
-第九章 小测
-10.1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2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第十章 小测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十一章 小测
-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