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课程知识点:国际公法 > 第十一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好我们知道国与国之间的争端解决
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是不可以再采用武力解决了
所以只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
一种是政治方式解决
还有一种是法律方式解决
那现在我们先来看
政治方式解决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进行谈判和协商
那么我们要知道
国家间处理争端的正常方法就是
通过外交途径直接的谈判
对争端的事项进行讨论协商
以求得一个争端的和平解决
但是这里我们要注意
谈判和协商两者之间是有一定区别的
谈判双方地位虽然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但实力因素的介入往往是主导性的
但是在协商过程中呢
实力因素的介入程度就比较小了
第二个要理解的是
谈判往往是排除第三方的参与的
但是协商是不排除的
第三方是可以加入到协商中的
第三个对于谈判结果的遵守
是出于一个法律上的一个承诺
因为我们说谈判最后会有一个
最后的承诺这个是
受法律约束的
那么其中法律约束的成分是
多于到约束的成分的
但是对于协商结果的遵守呢
和谈判结果不太一样的地方是
协商结果的遵守
更多的是基于一种自愿和道义上的约束
第二种方式是握旋于调停
它和谈判和协商不太一样的地方是
握旋和调停是
有第三方参与的
而谈判和协商只有争端双方
握旋和调停指的是什么呢
是指的争端当事国不愿意
或不能以直接谈判或协商解决其争端时
那么这个时候可以由第三方出面
来协助当事国解决
这个第三方参与
那就包括两种一种是斡旋
一种是调停
那么斡旋是指的
第三方不介入具体的争端
主要运用外部的一个手段
促成争端当事国从事谈判以解决争端
也就是我把两方拉在一起
让他们来谈判
我就完成任务了
这个是属于斡旋
而调停是斡旋更进一步是指的
经由第三方介入
以解决争端的这么方法
但是调停中的第三方介入程度是比较深的
调停人的作用
不仅仅限于促成争端当事国开始谈判
而且还要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谈判
也就是调停
他其实是会要提供一定的解决方案的
他比斡旋要更进一步
那么我们知道
2017年12月26日
首次中国阿富汗巴基斯坦三方的外长
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进行一个对话
那么我们国家的外交部王毅主持了对话
阿富汗的外长以及巴基斯坦的外长
都出席了这个会议
外交部长王毅代表中国政府
提出了巴以停火的几点建议
也得到了巴以冲突双方的认可
这样的一种行为
其实我们就要理解
它不仅仅是一种斡旋了
并不是把双方拉在一起谈判
而是我们也提出了几点建议
这个就不属于斡旋而是属于种什么调停了
第三种政治解决的方法是调查和和解
调查呢是指在争端当事国
对有关事实问题产生争议时
经当事国同意由第三方
为了解决争端
而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争端事实进行调查
就我们经常说的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调查
查清事实真相
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的一个方法
也就是这样的一种调查结果由第三方
来调查取得的这么一个事实真相
可能争端双方都比较愿意接受这是调查
那么和解呢
和解又称调解
是指的把争端提交给一个中立的国际和解委员会
由其查明事实并提出报告和建议
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以解决争端
所以我们会发现
和解或者调解要比调查更进一步
调查只是我去调查真相
给你们真相而已而和解释我不仅调查了事实
我会给你们提出一定的建议
而且促使你们达成协议解决争端
所以我们刚刚看到了两者的区别是
调查的主要目的就是调查争端所涉及的事实
使当事国能够自行解决争端
而和解的主要目的呢不仅仅是调查事实
而且还要提出解决争端的一个建议
那最后一个部分
我们要理解我们中国在这个方面是如何实践的
那么第一个
我们中国一贯的都是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
自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一直坚持的
就是和平自主的外交政策
主张国家不分强弱大小
一律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彼此间的
各种分歧和争端
那么在实践中
中国在坚持协商和谈判
是首选方法的同时呢
对于法律方法
或者是司法方法
我们也逐渐的趋向于一种开放和积极态度
也就是我们一直坚持首选当然是谈判和协商
但是我们也在慢慢的趋向于说
我们也可以坚持一定的法律方法的解决
那么第二个我们的实践的是
坚持协商和谈判为首选方法
也就是在中国政府看来
由当事方直接协商谈判来解决争端
这个是最简明
最有效的方法
而第三方介入的效果往往在实践中
是很难把握的
而且有的时候
第三方的介入
是能推动协商谈判的过程
是起到一个很好的辅助效果的
但是在另一些场合
第三方的介入
反而会使问题复杂化
甚至还可能会成为某些霸权国家
插足和干涉的一个机会
所以我们国家一直坚持的是
双方谈判协商
这是首选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允许第三方来介入的
那么
我们刚也说了
我们国家是不排除法律方法或者是准司法方法的
那么在实践中
这种立场我们就可以理解为是第一种
中国对仲裁或者司法解决国际争端
持了一种积极和开放态度
不排除利用
任何的仲裁庭
国际法院或者法庭以及准司法的机制
来解决中国与他国间争端的一种可能性
第二对于一个经济贸易文化等领域中
法律性较强
不涉及重大主权利益的一些争端
比如说像在世贸组织WTO的争端
中国是可以接受
以仲裁国际司法或者
准司法性的方法来解决的
比如说我们国家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已经是
参与了很多的跟
经济相关的一种贸易争端的一个解决
我们也是接受的
第三个是仲裁和国际司法的一个方法
我们国家主张
一般是不适合用来解决涉及领土归宿
国家尊严以及重大主权力的争端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对于
当时的南海仲裁
我们国家提出的是不接受的原则
不接受原则
因为我们认为
对于
用仲裁或者司法的方式
是不适合用于
解决涉及领土归属的这么一个诊断的
以上的这些就是我们国家
对于政治解决争端的一个实践
这里我们讲的是政治解决方法
之后我们还会再讲到一个司法解决的方法
但是我们国家这里要明确
在实践中
刚才我们也一直强调了
我们国家更强调的
是采用一种政治解决
国际争端的一种方式来解决国际争端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渊源
-1.2国际法渊源
-1.3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章 小测
-2.1国家的要素
--2.1国家的要素
-2.2国家的权利
--2.2国家的权利
-2.3国家管辖权
--2.3国家管辖权
-2.4国家豁免权
--2.4国家豁免权
-2.5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
-2.6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问题
-第二章 小测
-3.1国际组织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第三章 小测
-4.1个人的国籍
--4.1个人的国籍
-4.2 引渡
--4.2 引渡
-4.3庇护
--4.3庇护
-4.4外交保护
--4.4外交保护
-第四章 小测
-5.1国家领土概述
-5.2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五章 小测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2领海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章 小测
-7.1空气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2民航安全法律制度
-7.3 外层空间法
--7.3外层空间法
-第七章 小测
-8.1条约的缔结
--8.1条约的缔结
-8.2条约的保留
--8.2条约的保留
-8.3 条约遵守及解释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第八章 小测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2外交特权与豁免
-9.3 领事关系与特权
-第九章 小测
-10.1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2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第十章 小测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十一章 小测
-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