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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在线视频

下一节:7.1空气空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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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就是

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相关法律制度

公海是在国际法上

指各国内水

领海

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

也就是把之前我们讲的水域都排除掉

之外的是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

和支配的这么一个海洋部分

那么根据公约的规定

所有的国家在公海都会享有六项自由

分别是航行自由

飞越自由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

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捕鱼自由

和科学研究的自由

也就是其他国家都享有这样的自由

包括内陆国家

那么可见公海是对所有国家都是开放的

每个国家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

但是这里就要注意了

在公海上行驶必须悬挂你的国旗

这个时候才可以自由行驶

也就是每个国家

要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

要进行有效地管辖和控制

另外军舰

和由一国所有

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的这个船舶

是拥有完全的豁免权的

那么这里其实就会涉及到公海上的一个

很重要一个制度

就是船旗国制度

我们刚才讲了

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是必须悬挂国旗的

而且只能悬挂一国国旗

那么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旗帜

或者如果这个船舶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话

那么这个船舶就会被视为无国籍船舶

其他国家的船舶都是可以进行登临的

第二个要注意的就是

公海上各个国家都是可以采取普遍性管辖

那么管辖的对象主要

我们之前讲过普遍性管辖

普遍性管辖它的对象主要是公认的罪行

那么主要就是海盗

贩毒

贩奴等行为者

那么管辖的方式主要就是进行登临的检查

扣押或者逮捕

这里就会出现的一个新的概念

叫做登临权

登临权是指的一国的军舰

军用飞机或者是其他得到正式授权的

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

政府船舶或飞机

对于公海上的外国船舶

当然这里我们要注意

如果是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

你是不可以登临的

这个是除外的

但是如果是公海上的其他的外国船舶

那么如果说有合理的根据

认为其存在不法情况的时候

那么就会拥有登船检查

并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那么适用情形刚刚我们已经讲过

比如说公认的一些国际罪行

像海盗罪

贩卖奴隶罪

非法广播

还有我们刚刚讲了

船在公海上航行必须悬挂国旗

所以如果对于无国籍船舶

是可以进行登临的

另外如果悬挂了外国的国旗

或者是拒不展示国旗的

但是实际上与登临军舰都属于同一个国籍的

这个时候也可以进行登临

但是我们刚刚讲了

登临必须要有一个合理

或者合法的一个根据的

那么如果说错误的登临

造成的损失

那么登临国其实是要承担一定的国际责任

比如说我们曾经

我们国家的银河号

就被美国错误的登临

那是1993年7月23日

美国是以获得情报为由

指控中国的银河号货轮

是向伊朗运输制造化学武器的原料

同时美国又向银河号所在的国际公海

派出了两艘军舰和五架直升飞机

武断的进行登临检查

那么银河号被扣留长达三周之久

一直到9月4日

最后一个货箱被检查完毕

没有发现任何化学武器

但是银河号已经被迫中止

正常航运长达33天

这就是一种错误的登临的情况

那么除了登临权

我们还要理解一个概念叫做紧追权

紧追权是指的沿海国拥有的

对于违反其法规

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

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

我们从名称上看

紧追嘛

对吧就是追逐的一个权利

那么紧追的对象是违反本国法规

从本国管辖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

你可以紧追

那么它的规则要注意

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可以从本国的内水

领海

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开始

但是什么时候终止

在一旦这个船舶进入到他国的领海

必须立刻终止

也就是紧追可以从本国的水域开始

但是一旦进入到他国的领海就必须要终止

第二个我们要注意的就是

你要行使紧追权

必须是先警告再紧追

也就是先要告知对方让对方

你先让对方停下来

如果对方不停你再紧追

不可以不警告直接追

第三个就是在公海中

你是可以连续紧追

但是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也就是如果说中间有停顿

那么对不起你就不可以再继续紧追

也就是会丧失这个紧追权

那海洋法中我们最后一个要介绍的

区域就是国际海底区域

我们一般简称为它就叫区域

是指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

和洋底及其底土

那么区域是

根据《海洋法公约》所设立的一个

崭新的概念

之前是没有这个概念的

区域的定义就是

我们刚刚讲了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

这么一个底土和洋底

那么它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

它的权利

只能按照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授权而取得

是属于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

但是你的活动的开发

以及你的一个权力

必须要得到授权才可以

开发活动

只能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企业部

和经管理局批准的商业公司进行

这种活动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

特别是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

和还没有取得自治地位的人民的利益

所以这个制度也叫我们说的

平行开发制度

国际公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预习并思考回答以下问题:(二选一)支持[0]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渊源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

-1.2国际法渊源

--1.2国际法的渊源

-1.3国际法基本原则

--1.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小测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2.1国家的要素

--2.1国家的要素

-2.2国家的权利

--2.2国家的权利

-2.3国家管辖权

--2.3国家管辖权

-2.4国家豁免权

--2.4国家豁免权

-2.5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

--2.5.1国家承认

--2.5.2政府承认

-2.6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问题

--2.6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

-第二章 小测

第三章 国际组织法

-3.1国际组织概述

--3.1国际组织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第三章 小测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4.1个人的国籍

--4.1个人的国籍

-4.2 引渡

--4.2 引渡

-4.3庇护

--4.3庇护

-4.4外交保护

--4.4外交保护

-第四章 小测

第五章 国家领土法

-5.1国家领土概述

--5.1国家领土的概述

-5.2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2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五章 小测

第六章 国际海洋法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2领海

--6.2.1 领海1

--6.2.2 领海2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章 小测

第七章 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2民航安全法律制度

--7.2国际航空安保法律制度

-7.3 外层空间法

--7.3外层空间法

-第七章 小测

第八章 条约法

-8.1条约的缔结

--8.1条约的缔结

-8.2条约的保留

--8.2条约的保留

-8.3 条约遵守及解释

--8.3条约遵守及解释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第八章 小测

第九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2外交特权与豁免

--9.2外交特权和豁免

-9.3 领事关系与特权

--9.3领事关系与特权

-第九章 小测

第十章 国际责任法

-10.1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1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2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10.2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第十章 小测

第十一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

-第十一章 小测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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