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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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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条约遵守及解释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接着我们要考虑的就是条约的遵守及解释

条约必须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

这是国际法的基石

条约如果不遵守 国际法就没有依据

条约必守原则是指在条约缔结后

各方必须按照条约的规定

行使自己的权利

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违反

但前提是

条约对缔约国才有拘束力

如果你没有加入这个条约

或者没有批准这个条约

条约对你没有拘束

那么条约对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

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条约

缔约国必须遵守

反之 凡是违背平等自愿

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条约

则应坚决反对

如果是强迫签订的条约

需不需要遵守

是不需要的

这里要注意条约适用的范围

首先会涉及条约的时间范围

条约的时间范围这里要注意

一般来讲

条约没有溯及力

也就是条约不会溯及既往到之前的事项

第二空间范围

比如我国加入了这个条约

这个条约在我国哪些空间范围来适用

是由国家自己来决定

比如我国加入的条约

是否适用于香港

澳门地区

我国可以自己来决定

这个是由国内法来确定

我们要明确

条约还可能会产生冲突

也就是新约和旧约在内容上可能会有冲突

适用原则就会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30条来决定如何解决

另外

条约要遵守“条约对第三者无损益”的原则

条约是两国之间或多国之间签订的

但如果对条约非缔约国来讲

一般原则就是不要给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

也不要使第三国获益

但如果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

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

如果第三国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这样的义务不会对第三国产生

如果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

比如多国河流

一般只对沿岸国开放

但如果沿岸国定一个条约

对非沿岸国的另一个国家丙国开放

这种情况就是对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了

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

也就是问下丙国是否愿意接受这样的权利

这个和创设义务不同

创设权利的时候

是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是可以默示接受的

所以要区分开来

如果这个条约对第三国是创设义务

必须是书面明示接受

如果是创设权利

可以是默示接受

另外

对于条约的解释

也会有一定的解释机关

比如缔约国本身可以进行条约的解释

如果两国之间关于条约的内容不确定

也可以诉诸法律的形式

通过国际仲裁或司法机关

比如国际法院来进行条约的解释

此外

如果是国际组织内部的一些条约

也可以由国际组织本身的一些机构来进行解释

比如WTO

对于WTO项下的协议

如何解释可以由国际组织的

比如上诉机构或专家组来进行解释

条约的解释规则

是条约解释的通则

一般来讲

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

并参照条约目的及宗旨所具有的通常意义

善意进行解释

这也是我们在法律解释中的通则

这里要注意条约解释还可以有一些补充资料

比如当时缔约的一些历史的资料

也可以作为条约解释的一种补充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

不同的国家会使用不同的文字

对于有两种以上文字认证的条约的解释

比如联合国的条约

可能有五种文字

像WTO的条约

可能有三种文字

像这种有两种以上文字认证的条约的解释

这里要注意每种文字的文本在解释时

具有同等的效力

除非条约明确规定了遇有解释分歧时

应以某种文字为准

(2)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的其他文字文本

就比如WTO条约

只有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

没有中文

但我们也把它翻译成中文了

在解释条约时可以作为参考

第三种情况

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都是文本的作准文字的

有关各方仍受本国文字文本的约束

有可能有几种文字

但会受本国文本的约束

且不得从对方文字文本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拘束你的是你的本国文字

如还不能消除解释分歧

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下

最能调和各种文本的意义来进行相应的解释

这是条约解释的三种情况

国际公法课程列表: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预习并思考回答以下问题:(二选一)支持[0]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渊源

--1.1国际法概念和特征

-1.2国际法渊源

--1.2国际法的渊源

-1.3国际法基本原则

--1.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小测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2.1国家的要素

--2.1国家的要素

-2.2国家的权利

--2.2国家的权利

-2.3国家管辖权

--2.3国家管辖权

-2.4国家豁免权

--2.4国家豁免权

-2.5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

--2.5.1国家承认

--2.5.2政府承认

-2.6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问题

--2.6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

-第二章 小测

第三章 国际组织法

-3.1国际组织概述

--3.1国际组织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3.2联合国概述

-第三章 小测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4.1个人的国籍

--4.1个人的国籍

-4.2 引渡

--4.2 引渡

-4.3庇护

--4.3庇护

-4.4外交保护

--4.4外交保护

-第四章 小测

第五章 国家领土法

-5.1国家领土概述

--5.1国家领土的概述

-5.2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2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3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5.4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五章 小测

第六章 国际海洋法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1国际海洋法概述

-6.2领海

--6.2.1 领海1

--6.2.2 领海2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4国际通行海峡和群岛水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6.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第六章 小测

第七章 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1空气空间法

-7.2民航安全法律制度

--7.2国际航空安保法律制度

-7.3 外层空间法

--7.3外层空间法

-第七章 小测

第八章 条约法

-8.1条约的缔结

--8.1条约的缔结

-8.2条约的保留

--8.2条约的保留

-8.3 条约遵守及解释

--8.3条约遵守及解释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8.4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第八章 小测

第九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1外交机关与外交人员

-9.2外交特权与豁免

--9.2外交特权和豁免

-9.3 领事关系与特权

--9.3领事关系与特权

-第九章 小测

第十章 国际责任法

-10.1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1国际不法行为责任

-10.2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10.2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第十章 小测

第十一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1国际争端概述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2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

-第十一章 小测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

8.3条约遵守及解释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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