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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课程知识点:大数据治理与政策 >  第二讲 政务数据的整合与共享 >  2.8 数据整合中的权属问题 >  2.8.1 数据整合中的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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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数据整合中的权属问题在线视频

下一节:第二讲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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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数据整合中的权属问题课程教案、知识点、字幕

这里边我写了

基于数据场景

来讨论数据权的问题

其中有一项我就说数据整合共享

比如说数据归谁所有

这个数据能给谁使用

不能给谁使用

交换过程中谁来管

谁该有管理权

咱们各个地方成立了大数据局

这个大数据局

负有政务数据的管理权

这种权该不该由人大

进行一个赋予

实际上我们法律上都没有说明

当然现在我成立大数据权了

各个地方政府部门的数据

都统一到我平台来

这个数据我来管

严格说因为咱们原来

行政组织条例并没有说明

这一块要不要人大有一个立法

予以或者咱们的编办部门

或者什么部门予以

对这个部门进行赋权

让他行使数据的共享交换权

当然在数据的开发使用上

谁有权力采集

谁有权力开发使用

谁有权利来讲的话

对这个数据的收益进行所有

实际上来讲的话

我们采集 开发

往往采集的主体 开发的主题

和实际这个数据里边

反映出来的数据主题

往往不太一样

你比如说摄像头

我们走在大街上

据说大家可能

如果你一上街的话

平均每一天

可能会被记录至少几十次

就像咱们同学你住在宿舍里边

你到教室来上课

实际上你这一路走来

你发现你被记录多少次了吗

你知道吗

你可能自己毫无觉察

但实际上你走到每一个路口

摄像头都把你给拍下来了

那我们说

记录 采集是咱们学校的保卫部门

或者是城市里边的城市管理部门

但是这个信息的内容

如果从所有权上来讲

是咱们每一个人

这个信息所有权

是不是归咱们每一个人

如果这个数据要共享要交换

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是不是那两个部门之间一协商

这个数据就能共享交换了呢

和这个信息内容本身

反映出来这个信息主题之间

它有没有相应的权利在里边

予以考虑呢

所以你会发现问题变得很复杂

但是这些问题不讲清楚的话

可能又不行

所以来讲的话

我们能不能基于数据场景

来讨论数据的

或者对数据进行确权

至少说在政府部门间

实现数据的整合共享的时候

我来考虑一下

所共享交换数据的

数据的确权问题

所以来讲的话

基于这么一个考虑

我们就提出来一个

就是基于三权分置的政务数据的

整合共享的一种思路

这种思路其实很简单

就是把刚才咱们

抽象出来那个模型

这是一个数据的所有部门

这是另外一个数据的使用部门

它两者之间

在进行数据共享的时候

我如何界定双方的权利

双方在共享交换的时候

我要不要一个第三方

对数据共享交换予以进行管理

所以我们说就构建了一个模型

什么模型

就是基于三权分置的

一种数据共享交换的一种思路

或者一种模型

这里面我们强调了三权

对于原有的政府部门

这个部门它的数据

别的政府部门想用

我这个部门 我对这条数据

我应该又有一个归属权

我们不叫所有权

因为你说一个部门

它基于业务需要所生成的数据

都是我这个部门的

所有权归我

就等同于淘宝网

积累的用户的数据

阿里巴巴说淘宝平台上的数据

所有权是阿里巴巴的

我相信阿里巴巴

包括马云他不敢这样说

但是来讲的话

我们可以用一个概念

用一个什么概念

用一个归属权

比如说我在网上买东西

生成这个数据都在淘宝平台上

淘宝它负责归集这些数据

对这些数据怎么样进行保护

进行管理 进行开发使用

都没关系

但是所有权不是它的

所以我们用这个归属权

归属权是什么

就是指的这个部门

存储掌握政府数据资源

另外它对这个数据内容进行定义

进行解释的权利

掌握这些数据的归属权的

这些部门

它应该承担数据的收集 整理

维护 更新

另外对数据资源的内容负责

并根据自身需要

使用和支配数据资源

所以我们在进行共享交换的时候

我这个部门的数据

别的部门想用的话

那我们把这个数据说清楚

这个部门

我这个部门对这条数据

我行使一个归属权

归属权的含义包括什么

我们认为大致应该包括这几块的

这么一个内容

使用权是什么

如果另外一个部门

要用这个数据的话

那我可以对另外一个部门赋予

对这条数据的一个使用权

使用权是什么

使用权我们一般来理解

是对这条数据有一个使用的权利

当然怎么使用

基于这种业务的需要

有的数据来讲(06:36音)

我们叫可用不可见

叫可用可见不可存

可用可见可存不可他用

可用可见可存可他用

你可以基于不同的应用场景

给这一个使用数据的部门

给它进行界定

这样的话会能够清晰地说明

这个数据它该行使什么责任

一旦这个数据被滥用了

一旦这个数据出现风险了

一旦数据没有有效地保护

用在不该用的地方

那对不起

我可以对这个部门

它的使用权进行问责

你用得合不合适

用得规不规范

所以来讲的话

我们说对共享交换的使用方

进行一个权利界定

第三个权利来讲

我们称为叫共享管理权

什么呢

我们说数据的归属部门

和数据的使用部门

在共享交换数据的时候

我们有一个第三方平台

第三方的机制

比如说咱们大数据局

咱们的大数据平台

共享交换平台的管理部门

在这个共享交换中

对这条数据

它行使的是共享管理权

这个数据作为归属方

作为使用方

该有什么样的权利

这个权利谁来定义

我们说咱们的大数据局来定义

数据管理部门来定义

所以如果我们能够

把这个给它理清楚的话

我们就可以对于调度

协调共享交换

甚至一旦出现争议进行仲裁

那就变得就比较切实可行了

所以说来讲的话

我们说基于这三权就意味着

这么一种机制就可以实现

这是刚才咱讲的

数据所在的那个部门

这是另外一个部门

想使用这个数据的部门

再加上第三方的咱们的大数据局

或者数据资源交易管理部门(08:54音)

加上一个技术平台

就构成了一个三方的

共享交换的一个机制

这个机制来讲的话

三方都有清晰的权责的界定

基于这一个共享交换的过程

基于这个过程上的数据

这样的话我们就能说得很清楚了

哪一方在这个数据上

该履行什么样的责任

对于归属方它可能也不再

能够无故的不愿意交换

无故的拖延

对于使用方我拿到数据了

也并不意味着

我数据可以任意使用

必须在一定的权利约束之下

那这个第三方来讲的话

它有一个集中的管理方

可以基于数据的交换的目录体系

数据的体系

对于政府部门的数据

进行有效的管理

来行使这个部门的一个责任

所以就形成了一个

我们说三权分置的

一个共享交换的这么一种思路

或者一种模式

当然了

要实现这么一种共享交换的模式

来讲的话

我们说这个权利的界定

或者这种权属的界定

是一个前提

当然了

我们说不同的数据

尽管是三方部门

可能三方的权利

行使的(音)内容就不一样

同样一个数据项

在不同的部门进行交换的时候

可能它的数据的权责定义

也不一样

所以往往是基于一个数据项

或者一个数据集

基于某一个具体的交换行为

我们要进行约定

所以在北京市

咱们有北京市来的同志

明天下午咱们还有市领导要听

这个大数据平台的汇报

汇报什么

就是汇报咱们的目录体系

和数据体系

和库表体系

和各个部门的数据

权责的对应关系

把这个理清楚

进行一个精耕细作

共享交换

就变得非常非常的可操作了

当然了

数据的共享交换

绝对都不是人工的

一旦约定之后

我们可以用技术的方式

给它定义下来

整个交易过程

都是可记录的

所以来讲的话

现在基于区块链技术

基于智能合约技术

就能够很好地实现

基于三权分置的

一种数据交换过程的一种实现

因为每一个数据

进行交换的过程中

都可以进行约定

约定完了之后

都可以实现一个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 数据的交换

将来基于这个业务场景

基于这条数据

将来的数据交换

它是机器自动来完成的

所以来讲的话

数据交换基于三权分置的

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技术

另外来讲的话

再加上区块链

把整个数据的交换过程的

这种权责的实现

这个过程被记录

就是通过区块链的方式进行记录

这样的话

整个过程是可追溯 不可篡改

从而建成一个权责清晰

也能够构成一个

非常有效的一个信任的机制

作为数据的拥有的部门

也愿意把数据拿出来

作为数据的使用部门

它在使用的数据的时候

它还会按照这种权责的要求

这种合约约定的要求去做事

而且整个过程是可追溯的

被记录的

既然这样的话来讲的话

可能谁都不会

对这个事情来讲的话很随意

或者对这个事情来讲的话

很不负责任地去做一些事情

所以来讲的话

我们说这是基于三权分置的

一个思路

当然这种思路来讲

很多地方都按这个思路来做

我们提出这种概念之后来讲的话

你看像贵州

在它原有的

基于刚才咱们讲的

把所有数据都往省级平台上

去集中

集中完了之后

同样的也面临着

原有各个部门数据的

一个整合共享的问题

它在引入这一个

三权分置的一些思路

北京市在做

广东也在做

所以来讲的话

我相信下一步可能在咱们国家

就能够尝试去破除

跨部门的信息孤岛问题

跨部门的数据不能共享的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能突破

基于数据的治理

基于数据所实现的共享交换

不管在共享交换

技术上的业务整合

还是咱们数字政府就变得

我认为来讲的话

可能未来前景就非常光明

当然了

这需要咱们政府部门

在基于三权分置的时候

对咱们政府的职责

对每一个政府部门的

业务系统上的数据

甚至是每一个库表

都要做一个清晰的界定

这一工作也是非常艰巨的

所以我一个观点来讲的话

咱们政府管理也应该像企业

像阿里巴巴一样要精细化

要深耕细作

不是说任何东西都大而化之

你看咱们三定方案

都是一页纸

就把一个政府部门的这么多东西

就说清楚了

实际上落到数据空间里边

那个东西太粗放

因为在实际业务过程中

我们都会具体到每一个数据项

每一个过程的留痕的东西

都是你权责的一个具体的体现

所以来讲的话

今天给大家把三权分置的

这个数据共享交换的思路

给大家讲一下

当然由于时间关系

我们只是说把基本的思路理念

给大家说一下

有机会我们再做进一步的交流

所以总结一下

今天我们主要是给大家

讲了三个问题

一个问题

为什么要谈数据整合

大数据的三个最根本性的问题

数据从哪来

数据如何整合 如何用

从哪里来 如何用

我认为都不是大问题

最大的问题就是第二个

就是数据如何整合

在咱们政府的这种体系下

我们要进行数据整合

我们首先面临着一个

跨部门 跨层级的权责同构的问题

条块分割的问题

我们只有考虑到我们政府

客观的现实情况

然后再和这种技术上

数据上的一种逻辑相对应

构建我们这种统分结合的模式

才有可能实现

而且这种实现必须来讲的话

对政府交换过程中的

这种数据的确权

要进行一个前提性的工作

不然来讲的话

可能单靠数据的目录

单靠数据的交换共享目录

可能也很难实现

政府数据的整合与共享

所以主要是讲这三方面的内容

最后给大家布置一个思考题

这个思考题就是在大数据环境下

如何认识数据整合共享的

数据确权问题

实际上刚才

咱们给大家讲了个思路

大家可以沿着这个思路

结合你们部门的具体情况

可以进行一个更具体的思考

可能对于理解咱们上课的内容

对于探索未来

怎么样更好地促进

政府数据的共享

可能才会认识得更深刻

大数据治理与政策课程列表:

第一讲 大数据:新的治理命题

-1.1 课程导论

--1.1.1 课程导论

-1.2 依靠大数据改善治理

--1.2.1 依靠大数据改善治理

-1.3 对大数据本身的治理

--1.3.1 对大数据本身的治理.

-1.4 治理面临的技术环境变化

--1.4.1 治理面临的技术环境变化

-1.5 大数据治理的功能和价值

--1.5.1 大数据治理的功能和价值

-1.6 大数据重塑治理范式和路径

--1.6.1 大数据重塑治理范式和路径

-第一讲讨论

-第一讲作业

第二讲 政务数据的整合与共享

-2.1 本讲引言

--2.1.1 本讲引言

-2.2 大数据的根本问题(一):数据在哪里?

--2.2.1 大数据的根本问题(一):数据在哪里?

-2.3 大数据的根本问题(二):如何整合起来?

--2.3.1 大数据的根本问题(二):如何整合起来?

-2.4 大数据的根本问题(三):整合起来如何用?

--2.4.1 大数据的根本问题(三):整合起来如何用?

-2.5 政务数据及整合共享现状

--2.5.1 政务数据及整合共享现状

-2.6 跨部门政务数据整合与共享

--2.6.1 跨部门政务数据整合与共享

-2.7 跨层级政务数据整合与共享

--2.7.1 跨层级政务数据整合与共享

-2.8 数据整合中的权属问题

--2.8.1 数据整合中的权属问题

-第二讲讨论

-第二讲作业

第三讲 大数据国家战略与政策体系

-3.1 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意义

--3.1.1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意义

-3.2 国际比较(一):基本情况

--3.2.1 国际比较(一):基本情况

-3.3 国际比较(二):目标和重点领域

--3.3.1 国际比较(二):目标和重点领域

-3.4 国际比较(三):人才培养

--3.4.1 国际比较(三):人才培养

-3.5 国际比较(四):项目试点

--3.5.1 国际比较(四):项目试点

-3.6 中国大数据(一):国家战略层面

--3.6.1 中国大数据(一):国家战略层面

-3.7 中国大数据(二):政策规划层面

--3.7.1 中国大数据(二):政策规划层面

-3.8 中国大数据(三):区域发展层面

--3.8.1 中国大数据(三):区域发展层面

-3.9 本讲总结

--3.9.1 本讲总结

-第三讲讨论

-第三讲作业

第四讲 政府数据开放的意义、挑战与路径

-4.1 数据开放提升政府监管

--4.1.1 数据开放提升政府监管

-4.2 数据开放增进公民参与

--4.2.1 数据开放增进公民参与

-4.3 数据开放改善公共服务

--4.3.1 数据开放改善公共服务

-4.4 数据开放激发市场活力

--4.4.1 数据开放激发市场活力

-4.5 开放数据呼唤新的治理模式

--4.5.1 开放数据呼唤新的治理模式

-4.6 什么是真正的数据开放

--4.6.1 什么是真正的数据开放

-4.7 地方数据开放现状与改进建议  

--4.7.1 地方数据开放与改进建议

-第四讲讨论

-第四讲作业

第五讲 数据隐私保护政策

-5.1 大数据与信息边界的研究

--5.1.1 大数据与信息边界的研究

-5.2 大数据隐私问题

--5.2.1 大数据隐私问题

-5.3 大数据带来的安全挑战

--5.3.1 大数据带来的安全挑战

-5.4 数据权与数据资产化

--5.4.1 数据权与数据资产化

-5.5 数据隐私政策与立法

--5.5.1 数据隐私政策与立法

-第五讲讨论

-第五讲作业

第六讲 政策信息学:大数据支撑政府决策

-6.1 政策信息学产生的背景

--6.1.1 政策信息学产生的背景

-6.2 系统科学与仿真

--6.2.1 系统科学与仿真

-6.3 社会网络分析

--6.3.1 社会网络分析

-6.4 文本挖掘与主题建模

--6.4.1 文本挖掘与主题建模

-6.5 总结与展望

--6.5.1 总结与展望

-第六讲讨论

-第六讲作业

第七讲 地方大数据治理实践:以贵州省为例

-7.1 贵州为什么要发展大数据

--7.1.1 贵州为什么要发展大数据

-7.2 贵州凭什么能发展大数据

--7.2.1 贵州凭什么能发展大数据

-7.3 贵州如何发展大数据

--7.3.1 贵州如何发展大数据

-7.4 贵州大数据:顶层设计

--7.4.1 贵州大数据:顶层设计

-7.5 贵州大数据:三大业态

--7.5.1 贵州大数据:三大业态

-7.6 贵州大数据:四个中心

--7.6.1 贵州大数据:四个中心

-7.7 贵州大数据:系统平台

--7.7.1 贵州大数据:系统平台

-7.8 贵州大数据:“聚、通、用”

--7.8.1 贵州大数据:“聚、通、用”

-7.9 贵州大数据:改善民生

--7.9.1 贵州大数据:改善民生

-7.10 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

--7.10.1 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

-7.11 贵州大数据:制度创新

--7.11.1 贵州大数据:制度创新

-7.12 本讲总结

--7.12.1 本讲总结

-第七讲讨论

-第七讲作业

期末考核

-【自选】疫情下的大数据应用

2.8.1 数据整合中的权属问题笔记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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